中華民國副總統
中華民國副總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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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徽 | |
現任 陳建仁 2016年5月20日就任 | |
尊稱 | 閣下 |
官邸 | 副總統官邸 |
任命者 | 公民直選 |
任期 | 4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
法律文件 |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首任 | 李宗仁 |
设立 | 1948年5月20日 |
網站 | www.president.gov.tw |
中華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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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副總統是中華民國的副國家元首。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49條規定,當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或者是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換言之,中華民國副總統只是備位元首,沒有政治實權。相較之下,行政院院長較副總統擁有更大的政治權力,因此歷史上曾出現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的情況。
1912年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孫文就任為臨時大總統的同時,於1月3日選黎元洪擔任臨時副總統,是中華民國第一位臨時副總統。1916年大總統袁世凱逝世後黎繼任總統,馮國璋被選為副總統。1917年黎元洪辭職,馮國璋代理總統,之後北洋政府再也沒有選出副總統,直到1948年《中華民國憲法》施行才恢復。
目录
1 概況
2 旗幟
3 選舉、就職與去職、缺位處理
3.1 選舉
3.2 就職
3.3 去職
3.3.1 罷免
3.3.2 彈劾
3.4 缺位處理
4 代理或繼任總統
5 中華民國副總統列表
6 現今在世的前中華民國副總統
7 参考文献
7.1 引用
7.2 来源
8 參見
概況
李宗仁是中華民國行宪后的第一任副總統,也是行宪后第一位在任内担任代總統职务及唯一被監察院彈劾的副總統,后于1965年投奔中共。
陳誠是中華民國擔任副總統最久的人,自1954年5月20日當選第二任副總統後,即持續擔任此職直到1965年3月5日逝世為止,同時也是中華民國唯一一位於任內逝世的副總統。
陳誠、嚴家淦、連戰、蕭萬長和吳敦義五人在擔任副總統前,皆曾擔任過行政院院長,其中陳誠在1958年7月15日至1963年12月10日、嚴家淦在1966年5月20日至1972年6月1日、連戰在1993年2月27日至1997年8月31日;蕭萬長在1997年8月31日至2000年5月19日、吳敦義在2009年9月10日至2012年2月5日。其中陳誠、嚴家淦和連戰曾身兼副總統及行政院院長兩職。
嚴家淦和李登輝是中華民國憲政史上,因總統逝世而繼任的副總統,李登輝亦是首位接著擔任下任總統,並連續當選兩任的總統。呂秀蓮是中華民國史上第一位女性副總統,同時也是目前唯一民進黨籍、直選並連任成功,任期達八年的副總統。第一位於台灣本島出身的副總統是謝東閔。第一位直選的台灣籍副總統是連戰。第一位出生於二戰結束後的副總統是吳敦義(1948年出生)。第一位行憲後以無黨籍出任、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出生及信仰天主教的副總統是陳建仁。
自正副總統改為人民直選後,所有的副總統均為台灣出生。
旗幟
中華民國曾有副總統旗,規定於1950年10月27日制定的《海軍旗章條例》當中。1986年1月3到4日《海軍旗章條例》廢止,副總統旗隨之停用。現行法規無代表副總統之旗幟。
選舉、就職與去職、缺位處理
選舉
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公民直接投票選舉選出。同依該法規定,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公民年滿四十歲者,且非歸化、回復國籍者,符合法定居住、設籍事實,得經登記成為總統候選人;總統登記選舉時,應跟副總統同一組聯名登記參選;又總統登記參選時,應獲政黨推薦,或繳交保證金及一定連署人連署。二個以上政黨得共推一組候選人。
至於總統、副總統之選出,採取相對多數決;但只有一組登記參選時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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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職
副總統選出後,須依法在中央政府所在地宣誓就職,而其宣誓詞在《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中有明文規定,為:
“ |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效忠國家,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 ” |
[1]
去職
罷免
依據憲法規定,總統副總統罷免案需經立法院全體委員1/4提議及全體委員2/3同意提出,並由公投複決,該公投採絕對多數決。但總統、副總統就職未滿一年則不得罷免;又罷免案經否決者,在該屆任期內不受罷免。
彈劾
依據憲法規定,總統、副總統彈劾案需經立法院全體委員1/2提議及全體委員2/3決議,並交由司法院大法官所組成的憲法法庭審理。
缺位處理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若副總統與總統同時缺位,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前述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代理或繼任總統
在國共內戰時,總統蔣中正曾一度下野(惟仍掌握中央權力),由副總統李宗仁在1949年1月21日至1950年3月1日代理總統一職。
行憲後有二位副總統在總統逝世之後繼任總統,分別為嚴家淦在1975年總統蔣中正逝世後繼任總統和李登輝在1988年總統蔣經國逝世後,以副總統身份依憲法繼任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