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伦敦海军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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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倫敦海軍條約(Second London Naval Treaty)是1936年3月25日第二次倫敦海軍裁軍會議(Second London Naval Disarmament Conference)舉行後,由法、英與美三國政府所簽訂的軍事協約,該條約也造就了條約型戰艦這種產物。
背景
1922年签订的华盛顿海军条约和1930年签订的伦敦海军条约的有效期都止于1936年12月31日。华盛顿海军条约的缔约国——美国、英国、日本、法国、意大利于1935年12月9日在伦敦再次召开海军裁军会议。
雖然裁軍會議原本是預計能在1942年新版的條約效期截止之前,能限制各國的海軍軍備數量,但1936年1月當時海軍強權之一的日本宣布退出裁军会议,導致會議結果無法再有效抑制住各國軍事船艦的數量上限。1936年3月25日,美国、英国、法国等国签署了新的《限制海军军备条约》(即第二次伦敦海军条约),条约的有效期到1942年12月31日止。而意大利则未在该条约上签字。
條約內容
条约主要內容包括了下列項目:
- 簽約各國的主力舰(戰艦)标准排水量不得超过35,000吨,主炮口径不得超过14英寸。
航空母舰的标准排水量不得超过23,000吨,火炮口径不得超6.1英寸。- 标准巡洋舰的标准排水量不得超过8,000吨,火炮口径不得超过6.1英寸,但是任何缔约国认为其国家安全受到影响时,可以建造排水量为1万吨的巡洋舰。
- 条约附加规定到1937年3月,假如日本与意大利不加入,主力舰的限定自动放宽到标准排水量45,000吨,主炮口径不得超过16英寸。
相關條目
- 华盛顿海军条约
- 伦敦海军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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