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澳皇家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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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德国建筑群 | |
|---|---|
胶州帝国法院旧址 | |
2013年的胶澳皇家法院旧址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 所在 | 青岛市市南区 |
| 分类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 时代 | 1912-1914年 |
| 编号 | 4-206 |
| 登录 | 2006年5月 |
坐标:36°03′50″N 120°19′07″E / 36.06389°N 120.31861°E / 36.06389; 120.31861
胶澳皇家法院旧址,又称胶州帝国法院旧址,位于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德县路2号,原胶澳总督府前广场西侧,主入口亦朝向广场,始建于1912年。
目录
1 历史
2 建筑特色
3 皇家法院历任大法官
4 图集
5 参考文献
历史
胶澳皇家法院(德語:Kaiserliches Obergericht von Kiautschou)成立于1897年12月13日,该法院属于高等法庭,其机构不受胶澳总督管辖,法官由德皇直接任命。法院一般由皇家法官和2至4名陪审法官组成,陪审法官一般为具有一定地位和声望的商人或文官。法院根据“华洋分治”原则仅受理欧美籍侨民诉讼,华人诉讼事务由专门的华人法院受理[1]。
法院长期在原总兵衙门内办公。1912年春,新的法院大楼在总督府广场西侧的空地上动工,由德国建筑师汉斯·费特考(Hans Fittkau)设计,1914年4月竣工。该建筑为青岛德租时期的最后一批公共建筑之一,其建造试图标志着一种稳定的法律秩序的建立,但其完成时间却已近青岛德租时期的尾声[1][2][3]。
1914年8月青岛战役爆发,法院大楼曾遭到日军轰炸损坏。日军占领青岛后,将青岛军政署的办公楼设于此,同时设立守备军法院管理司法工作。1917年1月日本当局在青岛施行民政,青岛军政署改为青岛民政署[1]。
1922年12月北洋政府收回青岛后改为胶澳商埠青岛地方审判厅。1929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接收青岛后改称青岛地方法院,1935年7月,将地方法院分为山东高等法院第二法院和青岛地方法院(包括各检察处)[1]。
1938年1月日军再次占领青岛后,于12月成立青岛地方法院和青岛高等法院。1946年1月,原山东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和青岛地方法院恢复。1948年1月,山东高等法院第二分院改为山东高等法院青岛分院[1]。
1950年7月11日,青岛市人民法院成立。1956年1月,改为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楼后来曾为市南区人民法院使用,现为市南区人民检察院[1][2]。
建筑特色
建筑为两层,平面呈E形,设有地下室和阁楼,砖石木结构,采用德式三段式,主要包括厅堂建筑体与侧翼办公楼两部分,整体具有德国建筑厚重粗犷的特点。该建筑使用花岗岩砌基和粗蘑菇石勒脚,折坡屋面上覆红牛舌瓦,黄色拉毛墙面饰浅壁柱,开三联长窗并采用长条剁斧石间隔装饰,通过其竖向和横向分隔提供了良好的遮阳条件[4]。
皇家法院历任大法官
- 保罗·格尔皮克博士(Dr. Paul Gelpcke),1898年-1900年
- 格奥尔格·魏尔克博士(Dr. Georg Wilke),1900年-1902年
- 格奥尔格·克鲁森博士(Dr. Georg Crusen),1902-1914年
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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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1.01.11.21.31.41.5 王栋. 《青岛影像 1898-1928:明信片中的城市记忆》. 青岛: 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 2017. ISBN 978-7-5670-1113-7.
^ 2.02.1 袁宾久. 《青岛德式建筑》. 青岛: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9. ISBN 9787112109050.
^ 《青岛:三座建筑和一部城市殖民史》. 李明. 网易新闻. 2009-02-17 [2010-01-15].
^ 《胶澳帝国法院》. 半岛新闻网. 2004-04-26 [201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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