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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殉葬又稱陪葬,是指以器物、畜牲甚至活人陪同死者葬入墓穴,以保證死者亡魂的冥福。以活人陪葬,是古代喪葬常有的習俗。


另外,中國古代也有賜已死之人陪葬帝王、貴族、尊親屬等的風俗,這多半是一種褒揚死者的作法。




目录





  • 1 中國

    • 1.1 遼金元時期


    • 1.2 明清時期



  • 2 印度寡婦殉夫


  • 3 日本


  • 4 「殉葬」與「陪葬」


  • 5 注釋与参考文献


  • 6 其他资料


  • 7 參見




中國


殉葬习俗在大汶口文化、良渚文化、龙山文化、齐家文化、二里头文化等中就已开始出现。根據考古發現,商朝貴族死后有时会有战俘或死者亲属、亲兵作为殉葬品,即人殉。現出土的商朝人殉人牲約一萬三千,其中四分之三爲武丁時期,主要爲戰爭俘虜。在安陽小屯侯家莊發掘的殷陵大墓中,殉人竟有數百人之多。據甲骨文記載,商王最多的一次殺了585个战俘。《西京雜記》卷六記載:“幽王(周幽王)冢甚高壯,羨門既開,皆是石堊,拔除丈餘深,乃得雲母深尺餘。見百餘屍縱橫相藉,皆不朽。唯一男子,餘皆女子,或坐或臥,亦猶有立者,衣服形色不異生人。”周王陵至今尚未被考古发现,但在宝鸡茹家庄西周墓、三门峡虢国墓、曾侯乙墓等多地都发现过殉人。《墨子·節喪下》所說:“天子殺殉,眾者數百,寡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眾者數十,寡者數人。”《史记·秦本纪》就有记载,秦武公死时,“初以人殉死,从者66人。”战国中期,秦献公曾下令禁止人殉。[1]另外秦始皇死时,最有名的陪葬物並非活人,而是象徵保衛的兵馬俑,虽然秦始皇陵尚未被挖掘,但是《汉书》中记载秦始皇陵杀殉了数万人。[2]《禮記·檀弓下》記載,陳乾昔臨死時囑咐兒子讓兩個婢女與他殉葬,其子說:“以殉葬,非禮也,況又同棺乎?”說明摒棄殉葬漸成新風。 春秋戰國時期,出現了以俑代人殉葬(秦始皇的兵馬俑即為一例),而以人形俑陪葬甚至也被認爲不仁。人殉并不同于人祭,并不具有人祭的宗教性质,且人殉中也会有自愿殉葬的现象。


汉朝以後,活人殉葬习俗式微,但偶有發生。如史书记载三國時吳將陳武戰死,孫權下令以陳愛妾殉葬。[3]汉武帝生前曾禁止殉葬,死後無人殉陪葬的記載,但陝西考古人員稱在其陵墓茂陵附近發現大量修陵人的墓地。从汉朝到宋朝,除边远地区以外,殉葬多半是偶然的事件,不再是一种制度。



遼金元時期


遼金年代,一些邊疆民族依然保留著活人殉葬的習俗。遼太祖耶律阿保機死後,皇后述律平甚至強迫一百多名大臣殉葬。金代女眞貴族下葬風俗是不用棺槨但要殉葬,『死者埋之而無棺槨,貴者生焚所寵奴婢、所乘鞍馬以殉之』(宋 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成吉思汗死時,灵柩经过之处,所遇之人“尽杀之”以殉葬,杀了近两千人,另外还用四十名貴族女子殉葬。[4]《马可·波罗游记》记载成吉思汗的孙子蒙兀死时杀殉了两万多人。[5]到了大蒙古国改国号为元朝后,殉妾行為被禁止。[6]有學者根據偽書《心史》的記載,認為明初因循元朝人殉制度,歷來反對人殉的儒家文化尚不能發揮其作用。[7][8]



明清時期


明朝初期,殉葬制度在中原地區被明太祖重新恢復[6]。除皇帝的妃嫔外,宗室藩王亦有效仿。明太祖生前命自己亡故兒子的妻妾殉葬。死时,有十數名后宫女子殉葬[9]。明惠宗對生殉宮女的家屬進行了表彰和封賞,“洪武三十一年七月,建文帝以张凤、李衡、赵福、张弼、汪宾、孙瑞、王斌、杨忠、林良、李成、张敏、刘政等,由锦衣卫所试百户散骑带刀舍人,进为本所千、百户,其官皆世袭。以诸人皆西宫殉葬宫人父兄,世所称朝天女户者也。”。明成祖对殉葬持支持态度,永乐初年,朝廷讨论要革除明惠宗升授的官员。明成祖表示:他每这几家都是好职事,不动[10]。明成祖死后有十六個妃子和幾十名無位號的宮御生殉,所被迫殉葬的妃嬪中還有朝鮮女子韓麗妃,朝鮮史書載有集體殉葬時女子們的哭泣哀求情景,慘不忍睹[11]


明仁宗有五妃生殉[12],其中包括有寵、有三個兒子并家有侯爵封號的郭貴妃;明宣宗有十名女子殉葬,除其一為惠妃何氏(追贈貴妃),其餘皆無妃位,英宗年間方為她們追贈妃號,加以謚號。


明英宗反對殉葬,但因政治原因,也曾經在復辟成功後親自下令其弟明代宗的妃嬪殉葬。直到明英宗去世前,才命令废除活人殉葬[13]。《明史·英宗后纪》評論他,“罢宫妃殉葬,则盛德之事可法后世者矣。”王世貞在《弇山堂别集[10]》中稱:「此誠千古帝王之盛節。」繼任皇帝明憲宗忠實執行之,自此,明朝妃嬪殉葬制度被從法制上禁絕。但皇族要求妻妾殉葬的思想仍存。成化十年(1474年)七月甲戌[14],遼王朱豪墭上奏嫡长子朱恩鏋病故,兒子的妻妾們“俱无所出,宜令殉葬”。明宪宗表示:先帝上宾,顾命,毋令后宫殉葬,可以为万世法。况王府前此未尝有用殉者。今辽王葬其子乃欲以其妇殉之,何其戾耶,礼部其移文所司启王勿用迁其妇别室毋令失所。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寧河康僖王朱美堛逝世,宫人王氏等人俱自尽,并赠夫人。王世贞认为这是明宪宗“以其节烈而旌之,不知其亦从殉也”[10]


清兵入關之前,后金社会存在活人殉葬的記載。天命八年(1623年),努尔哈赤的妹妹沾河姑逝世,“以两女殉之”[15]。天命十一年(1626年),努尔哈赤病死,大福晋阿巴亥殉葬,一說為努爾哈赤的命令“俟吾终,必令殉之”,一說為阿巴亥感太祖生前的宠爱,自愿殉死;实则很可能是皇太極為繼承權爭奪,逼殺嫡母的結果。另有侍臣雅荪,因逃避殉葬而被逮捕处死[16]。清太宗死,侍从敦达里、安达里两人当众自杀殉葬。


入关之后的顺治朝,此风仍存。《湯若望回憶錄》載董鄂妃去世後,清世祖將30名宮女太監殉葬。世祖死時,貞妃董鄂氏和侍從傅達理兩人自殺殉葬。到清聖祖康熙年間,御史朱斐上书,“屠残民命,干造化之和。僭窃典礼,伤王制之巨。今日泥信幽明,惨忍伤生,未有如此之甚者。夫以主命责问奴仆,或畏威而不敢不从,或怀德而不忍不从,二者俱不可为训。且好生恶死,人之常情,捐躯轻生,非盛世所宜有。”康熙十二年(1673年)敕禁奴仆殉主,明令彻底废除活人殉葬之習。



印度寡婦殉夫




印度寡婦殉夫("Ceremony of Burning a Hindu Widow with the Body of her Late Husband"), 取自 Pictorial History of China and India, 1851年.



在古印度吠陀时期,寡妇是可以改嫁的,公元2世纪以后寡婦不許改嫁,以後規定日漸嚴苛,必須殉葬,殉葬制度又稱娑提(亦作薩蒂),是古印度神話故事中的一名年輕女神,娑提因父親侮辱她的意中人濕婆神而跳入聖火中自殺,然後轉生為雪山神女與濕婆重逢。


最早的殉葬行为可以追溯到公元前6世纪,拉蔚威玛(Raviverma)王妃殉葬,印度人相信一个殉葬的妇女将能够升上天堂。殉葬者要穿上當新娘時的全套盛裝,坐上柴堆,然后再點火,可能跟死去的夫婿一起燒化,或單獨自焚。如果死者多妻,则正妻与死夫一起殉葬,其余妻子要单独自焚。


印度教時代在上層和拉其普特人中寡婦殉葬的風俗非常盛行,1817年英国统治孟加拉邦时,平均每天有两名寡妇自焚。1819年孟加拉邦竟有839名寡妇殉夫。


1829年寡婦殉葬被英國官方宣布為非法,印度婦女當時上街示威遊行,要求還婦女以殉夫的權利,殉夫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偏远村落仍保有此惡習。今日印度寡婦自焚殉葬事件仍時有所聞,並且受到推崇,但大多數寡婦都是被迫殉葬的。


1987年,印度拉賈斯坦邦一村莊有位18歲少婦魯普·坎瓦爾被逼自焚死,印度全境掀起抗議風潮,為此印度政府曾修訂防止寡婦殉葬的法律,任何與娑提有關的行為最高刑罰可以是死刑或終生監禁。[17]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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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寫法
日語原文
殉死
假名
じゅんし
平文式罗马字
Junshi

在日本,殉死指緊隨死去的君主而自殺的行為,形式一般是切腹。


1912年明治天皇駕崩後,日本陸軍大將乃木希典在明治天皇葬禮當天切腹自盡,其妻乃木静子亦自刎殉死。1989年昭和天皇駕崩之後亦有多人殉死[18][19]



「殉葬」與「陪葬」


有少數人誤會,「殉葬」只限於活人或動物,事實上並沒有這麼嚴苛的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辭典網路版把「殉葬」解釋為「用人、俑或器物等陪同死者下葬」、「亦作陪葬」,並不限於活體。



注釋与参考文献




  1. ^ 北大汉简《周训》


  2. ^ 《汉书·楚元王传》:秦始皇帝葬于骊山之阿,下锢三泉,上崇山坟,其高五十余丈,周回五里有余;石椁为游馆,人膏为灯烛,水银为江海,黄金为凫雁。珍宝之臧,机械之变,棺椁之丽,宫馆之盛,不可胜原。又多杀官人,生埋工匠,计以万数。


  3. ^ 《三國志·吳書》


  4. ^ 何建民《中國殉葬史》&冯承钧《成吉思汗传》


  5. ^ 《马可·波罗游记》:蒙古大汗时,杀最良之马以供大汗来世之用,蒙兀没时,送葬之途次,遇人尽杀之,其数在2万人以上。


  6. ^ 6.06.1 曲義偉主編《中國禁史(第二冊):侍妾文化史》,時代文藝出版社,2002年,第642頁


  7. ^ 周永坤《解禁中的人權──中國大陸人權研究》P46


  8. ^ 《心史》:「虜主及虜主婦死,剖大木刳其中空,僅容馬革裹屍納於中,複合其木,僭用金束之於外,皆歸於韃靼舊地,深葬平土,人皆莫知其處。往葬日,遇行路人,盡殺徇葬。」


  9. ^ 明人毛奇龄《彤史拾遗记》记载,“太祖以四十六妃陪葬孝陵,其中所殉,惟宫人十数人。”


  10. ^ 10.010.110.2 《弇山堂别集·卷十五》殉葬宫妃之典 英宗遗命止宫妃殉葬此诚千古帝王之盛节.而未有能考.累朝从殉之人与事者故略记之.髙皇帝殉葬宫人系建文中追封.不可考.独有所谓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者.初以锦衣卫所试百户散骑带刀舍人进为本所千户百户.永乐初议革建文升授官员.上曰他每这几家都是好职事不动.通调孝陵卫带俸世袭至今.人谓之太祖朝天女户.太宗殉葬诸妃.考仁庙録不见赠谥.当是误遗之耳.洪熈元年七月.追谥皇庶母仁宗贵妃郭氏曰恭肃淑妃.王氏曰贞恵丽妃.王氏曰恵安顺妃.谭氏曰恭僖.充妃黄氏曰恭靖.内郭氏二王氏即二十二年十月所册立者也.宣徳十年八月.追赠皇庶母宣宗恵妃何氏为贵妃谥端静.赵氏为贤妃谥纯静.呉氏为恵妃谥贞顺.焦氏为淑妃谥庄静.曹氏为敬妃谥庄顺.徐氏为顺妃谥贞恵.袁氏为丽妃谥恭定.诸氏为恭妃谥贞静.李氏为充妃谥恭顺.何氏为成妃谥肃僖.其册辞曰.兹委身而蹈义随龙驭以上宾宜荐徽称用彰节行.又考正统四年六月.周宪王有炖薨.无子.乙酉.上贻书王弟祥符王有爝.令其自妃夫人以下不必从死.年少有父母各遣归其家.又十日乙未宪王府以王正室巩氏等死殉.事闻.赐谥贞烈赠夫人.施氏欧氏韩氏陈氏张氏李氏俱赐谥贞顺赠夫人.予祭及葬用一品礼.未及闻上命故也.当是时帝甫十三.而有此书其止殉张本哉.至成化四年辽王豪墭上言.嫡长子恩鏋.天亡子.欲以其妇冯氏妾曹氏殉.上贻书切责之.令移其妇妾于宫中.供养如法.毋使失所.然二十二年.宁河康僖王卒.宫人王氏杨氏张氏段氏俱自尽.俱赠夫人.赐祭及葬.盖上以其节烈而旌之.不知其亦从殉也.呜呼英庙之仁泽逺且大矣.


  11. ^ 《李朝實錄》:帝(永樂帝朱棣)崩,宮人殉葬者三十餘人。當死之日,皆餉之於庭,餉輟,俱引昇堂,哭聲震殿閣。堂上置木小床,使立其上,挂繩圍於其上,以頭納其中,遂去其床,皆雉頸而死。韩氏临死,顾谓金黑(韓麗妃的乳母)曰:“娘,吾去!娘,吾去!”语未竟,旁有宦者去床,乃与崔氏俱死。诸死者之初升堂也,仁宗亲入辞诀。韩氏泣谓仁宗曰:“吾母年老,愿归本国。”


  12. ^ 《明宣宗實錄》記有:貴妃郭氏,諡恭肅;淑妃王氏,諡貞惠;麗妃王氏,諡惠安;順妃譚氏,諡恭僖;充妃黃氏,諡恭靖。


  13. ^ 《稗事彙編》記載:明英宗臨崩時說:“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後世勿復為。”


  14. ^ 《明宪宗宝训·卷之二》明礼○成化十年七月甲戌.辽王豪墭奏嫡长子恩鏋病故.其继妃冯氏妾曹氏俱无所出宜令殉葬.上曰.先帝上宾.顾命毋令后宫殉葬.可以为万世法.况王府前此未尝有用殉者.今辽王葬其子乃欲以其妇殉之.何其戾耶.礼部其移文所司启王勿用迁其妇别室毋令失所


  15. ^ 《满文老档·第五十九册 天命八年九月......十二日,汗之妹小福晋殁,以二女殉之。汗因其妹亡而欲前往时......


  16. ^ 《天聪东华录》雅荪出微贱,因叶赫兵临兀扎鲁城时,有大功,太祖擢为大臣,宠任独优,尝以殉葬自矢。后太祖崩,不殉葬且轻慢丧礼,至是复欲逃,故杀之。


  17. ^ Commission of Sati (Prevention) Act, 1987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09-10-25.(1987年制止非法薩蒂運動)印度政府國家婦女資源中心(NCRW)。


  18. ^ 1989年1月8日 讀賣新聞「昭和天皇崩御 『お供』と87歳男性が後追い自殺/和歌山」


  19. ^ 1989年1月9日 毎日新聞「『一兵士としてお供』と昭和天皇の後追い自殺-茨城」



其他资料



  • 梁发芾:历史上的后妃宫女活人殉葬


  • 张廓:《多妻制度——中国古代的社会和家庭结构》


  • 何建民:《中国殉葬史》


參見


  • 人祭

  • 中國人殉史

  • 米諾斯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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