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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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领导(英语:Collective Leadership),被一些政治派别認定“一種寡頭統治的形式”,通常存在於共產黨管理的社會主義國家裡。不過,“集體領導”這個詞語本身的主旨是指:將某些“權能”從個人(比如,黨主席)分配到一個集體中由多人共同決策的意思。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為例,“中央權力”被分散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總書記、中央書記處,同時仍然保留一位最終決策者(最高領導人)做統籌;在越南,權力較為分散,由黨總書記、國家主席、政府總理以及包括越共中央政治局、中央書記處和中央委員會等在內的合議機構分享。在别的領域的“集體領導”的例子就不一一列舉,比如,董事會。




目录





  • 1 制度比較


  • 2 实际运用

    •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


    • 2.2  蘇聯


    • 2.3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



  • 3 參考文獻




制度比較


集體領導採用委員會制,在集体领导下可能仍设有领袖,但没有最终决定权,一般只作为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集体领导被认为是一种阻止个人独裁的领导方式,但也可能造成决策上的效率降低,權責歸屬不明確,在非常时期一般不会采用。


集體領導是一種介于民主和独裁之间的制度。在集體領導中,一方面因为实行小范围内的民主,可以避免独裁;另一方面因為缺少外部的權力制衡,容易形成均質的小團體,表现集權與專制。



实际运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领导机构权力集中在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常委现在有7位,由中共中央总书记作为首脑[1]


在毛泽东统治前期,中国共产党内实施集体领导,由中共中央书记处五大书记领导,毛泽东担任中央委员会主席。在中共八大上,重新设立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除了党主席外,还加设副主席和总书记(书记处负责人)的职务。不过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期,原来的集体领导制度崩溃,曾经担任党副主席兼国家主席的刘少奇和中央书记处负责人的邓小平等人相继被打倒,毛泽东集大权于一身,甚至被神化。1982年中共十二大上,决定党内不再设置主席和副主席的职务,以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作为最高负责人,重新确立集体领导制度。在1980年代,胡耀邦和赵紫阳先后担任总书记的职务,不过当时中共中央仍受制于以邓小平为首的八大元老和中央顾问委员会。



 蘇聯



苏联共产党和苏联政府都采取集体领导的形式,党内最初不设最高领导人职务,国家也没用单独的国家元首,是以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代表集体元首。不过斯大林在列宁死后通过一系列的政治斗争取得了最高权力,实施独裁统治,他担任的苏共中央总书记职务变成苏联的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职务。在勃列日涅夫统治時期,总书记不再兼任部长会议主席,苏联党和国家的权力集中在苏共中央总书记、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和苏联部长会议主席手里,又被称为“三驾马车”,不过总书记拥有最高决策权。



越南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



越南共产党在九大以后不设“中央政治局常委”的职务,越共中央政治局的权力主要集中在越共中央总书记、越南国家主席和越南政府总理手中,也被外界称为“三驾马车”。越共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和越南国会主席也曾经是政治局常委会的一员。



參考文獻




  1. ^ 存档副本. [2013-0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1-15).  "New Politburo Standing Committee decided: Mingjing News". Want China Times. 18 October 2012. Retrieved 2 Januar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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