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子繼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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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子繼承制是指仅立嫡長子为继承人或長子有優先繼承權的制度。廣義的「長子」是指排行最長的子女,換言之長女也可能包括在內,狹義的則只包括兒子,女兒的繼承順序較兒子之後,甚至沒有繼承權。但在一些母系社會中則是由長女擁有優先繼承權。同时,长子继承制间接地将配偶排除在继承人之外。
目录
1 東亞地區的嫡長繼承制
1.1 中國
1.2 日本
1.3 朝鮮
2 歐洲
3 參见
4 註釋
5 參考
東亞地區的嫡長繼承制
在東亞傳統父系社會和一夫多妻(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只有兒子才有繼承權,而子女又有嫡出和庶出之分,於是採取“有嫡立嫡,无嫡立长”(正妻有子的话立其最年長之儿子——嫡長子,没有嫡子的话立妾中所生最年長儿子——庶長子)的制度,稱為嫡长继承制,但因条件局限,而未能嚴格长期实行。
在有嫡子的情况下,历史上一般都由嫡长子拥有最优先继承权。但是在没有嫡子的情况下,谁的继承权优先,争议很多。儒家经典《春秋公羊传》主张“立子以贵不以长”,即在庶子的母亲地位越尊贵,其继承权就越优先。但在中国历史的实践中,“立贵”(生母地位高的庶子更优先)和“立长”(年纪较大的庶子更优先)的矛盾一直没有解决,两种继承法都有许多案例。如禮記就記載石駘仲之案例。
在民間,有「長兄為父、長嫂為母」之思想和習慣,一個家庭若雙親不在人世了,長子則負責照顧年幼之弟弟妹妹,承擔父親的義務和角色。春秋戰國時期封建制度逐漸解體以後,實行土地私有、政府統一治理,爵位不再承擔政府官員職能同時也不再和封地掛鉤,嫡長繼承制的適用範圍為爵位、蔭官等身份權利,與家族共有之祭田或祭祀公業管理權,而包括動產與不動產的財產,則實行諸子均分制,古代中國政府以法律的形式對這種繼承制度作規範。至於女兒,通常遺產「傳男不傳女」,但家長會給予女兒一筆妝奩(嫁妝)。
現在東亞各地區法律上已廢除長子繼承制,但不少人仍然奉行此傳統。閩南語中便有大孫跟大漢孫之別。
中國
嫡长继承制在夏、商时期已经萌发,至周朝立国而正式确立。嫡长继承制因其继承人选的确定性有利于减少纷争、稳固家业,因此周朝以后延续两千多年的各朝代[註 1]大多严格遵循嫡长继承制来制定继承法[註 2]和选立储君[註 3]。
到了近代,随着妇女解放运动和平权思想的普及,現在中國(含港澳)的法律都也規定了财产均等继承制度,并且把“子”扩展到女儿,各子女具有相等的繼承權。在家族身份以及荣誉权的继承上,习惯上通常依然采用长子继承制,如孔子家族的世袭封号。另外,在一些家族企業也往往讓長子繼承領導的地位;不过,由于市场社会化包括企业股份的公众化,又出现了职业经理人阶层,并且一部分人会有自己不同的事业爱好,此外,现在的家庭子女数量少,社会环境和观念也都发生了一些变化,因此这方面的長子繼承现象并不是绝对的。但财产继承方面奉行“传男不传女”,仍是为普遍现象。2015年,中国大陆一项对公证遗嘱的调查报告显示[1],大多数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在生前指定儿子为财产继承人。以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法定继承时,配偶、女儿和儿子享有平等继承权的法律规定。
香港新界原居民一直採取傳男不傳女制度,故如未有在遺囑指定給予女兒,遺產只會分予兒子;至1990年代中香港法律始規定男女繼承權平等。
日本
日本長期採用長子繼承制。現在的民法雖然規定各子女可平均繼承父母遺產,但現在仍有不少人讓長子繼承父母的全部土地。
在明治時代之前有各式各樣的繼承方式[註 4]。由於還沒有統一的繼承相關法令,因此許多家族屢屢產生了不少紛爭。明治時代起,華族和士族規定使用長子繼承制,長子可以世襲爵位[2]。甚至也規定一般平民使用長子繼承制[3]。在這個舊法令中長子繼承制實行得相當徹底,嫡長子具有絕對的優先繼承權。昭和22年,修訂日本民法,廢除原有繼承法,法律上廢止長子繼承制,規定各子女繼承權平等。但到現在仍然有不少家庭讓長子繼承較多遺產。
朝鮮
朝鮮半岛古代亦使用嫡長繼承制,在朝鮮王朝時更是嚴格實行,除非正室無子,否則只有嫡子有繼承權,正室無子時也只有良妾之子有機會得到繼承權。但也有幾個君主是以庶子身份繼位。
歐洲
中世紀伊比利半岛上的王国的社会结构类似財團。世家門閥中施行长子继承制(Majorat),家庭中的长子可以继承家产,次子则可能剃髮修道,成為修士,或在與摩尔人的战斗中碰运气,用努力来赢取荣耀和土地。
參见
- 嫡庶
- 幼子繼承制
- 繼承順位
- 兄終弟及
- 诸子均分制
- 薩利克法
註釋
^ 例如,唐朝鼎盛时期的四位皇帝唐太宗、唐高宗、唐中宗、唐睿宗均为嫡子,唐玄宗也是在嫡子宁王李宪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才被立为太子。
^ 元朝及以后,庶子享有继承权,但比嫡子低一等。
^ 清朝康熙帝尝试过遵循嫡长继承制立储。比如孝誠仁皇后的兒子胤礽。
^ 日本也盛行養子繼承與婿養子繼承。甚至在日本戰國時代,也有大名(諸侯軍閥)的家業傳給女兒來繼承。
參考
^ 都是亲生的,为啥房子只传男不传女. 腾讯网. 2015-06-10 [2018-11-20] (简体中文).
^ 1873年《太政官布告》263号
^ 1875年太政官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