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sh Royale CLAN TAG #URR8PPP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 行政區劃單位 現行行政區劃、原公告疆域行政區劃模板: 中華民國臺灣時期、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沿革 ,主要講述中華民國大陸時期地方行政制度的變遷過程。
目录 1 军政府時期 2 北京政府時期 3 国民政府时期 4 省级行政區劃年表 5 省级以下行政区划沿革 6 注釋 7 参考文献 8 参见 军政府時期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發,次日湖北軍政府成立。七個星期之內,湖南、陝西、江西、山西、浙江、江蘇、貴州、安徽、廣西、福建、廣東等省紛紛響應,陸續宣佈脫離清室獨立,并依據《中國同盟會革命方略》的規定成立全省性的軍政府[1] 。上海和重慶境内则設立獨立的軍政府,並不受本省軍政府的領導。内地十八省只剩下甘肃、河南、直隶三省效忠清政府。由於起義各省尚未成立起全國性的中央政府,因此各省的地方行政區劃由各地方軍政府自行制定。
北京政府時期 主条目:中华民国北京政府
北京政府於民國2年(1913年)1月8日公佈《劃一現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廳組織令》、《劃一現行各道地方行政官廳組織令》、《劃一現行各縣行政官廳組織令》(以下統稱「劃一令」),5月又公佈《省官制》、《道官制》、《縣官制》,將清代的直隸州、直隸廳及州、廳全部改編為「縣」、確立了省、道、縣三級行政區制度[2] 。
民國三年(1914年)8月28日,在全國各地設置了93個「道 」,分為繁要缺、邊要缺、繁缺、邊缺、要缺、簡缺共6類三个等级。其中“繁要缺”是駐紮在省會的首道,地方形勢緊要,政務繁雜的道;“邊要缺”是地處邊陲,形勢緊要的的道;“繁缺”是轄縣較多、財政情況良好的道;“邊缺”是邊境地區或重要行政據點;“要缺”是境內轄有重要商埠的道;“簡缺”是轄縣較少、事務較簡、財政情況不佳的道。京兆地方及稍後設置的東省特別行政區,因政區特殊,均未設道。又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特別行政區因縣級政區較少,均只各設1道。各省一般平均在3~4道,僅甘肅及黑龍江省最多,皆設置了7道。各道管轄縣數,一般在10~30縣之間,不過也存在了如黑龍江省黑河道轄3縣,陝西省關中道轄40縣以上的道的特殊例子。
因為道制的等級與發行行政經費的多少有關,因此各省紛紛提出等級重新評估的要求,從民國三年(1914年)至四年(1915年)5月之間,內務部先後批准河南省河洛道、江蘇省徐海道、廣西省蒼梧道及鎮南道、吉林省依蘭道的升等。同一時期內,江蘇省淮揚道、浙江省甌海道、黑龍江省綏蘭道、廣東省潮循道、山東省東臨道的升等要求,因行政管轄區域不大,行政事務也不複雜,均被內務、財政兩部駁回。在1年半內,有如此多的道因經費問題而請求升等,引起了北洋政府的注意。內務部及財政部於民國四年(1915年)6月經大總統批准,今後若無特別的情況,不再重新評估核辦。
中华民国各省、道等级 省(區) 道名 等級 備注 1913年 1914年 其他年份 直隷省 渤海道 津海道繁要缺,一等 范陽道 保定道 冀南道 大名道要缺,二等 口北道簡缺,三等 奉天省 南路道 遼瀋道繁要缺,一等 東路道 東邊道邊缺,二等 北路道 洮昌道要缺,二等 西路道民國二年(1913年)9月裁撤 中路道 吉林省 西南路道 吉長道繁要缺,一等 西北路道 濱江道 東南路道 延吉道邊缺,二等 民國十年(1921年)9月升為一等 東北路道 依蘭道簡缺,三等 民國四年(1915年)5月改為邊缺、二等 黑龍江省 龍江道繁要缺,一等 綏蘭道繁缺,二等 民國四年(1915年)9月升為一等 黑河道邊要缺,一等 呼倫道民國十四年(1925年)呼倫貝爾自治政府撤銷自治後設置 山東省 岱北道 濟南道繁要缺,一等 民國十四年(1925年)10月裁撤4道 岱南道 濟寧道要缺,二等 濟西道 東臨道簡缺,三等 膠東道繁要缺,一等 濟南道不詳 民國十四年(1925年)10月設置,民國十六年(1927年)8月北京政府承認,各道等級不詳 東昌道 泰安道 武定道 德臨道 淄青道 萊膠道 東海道 兗濟道 琅琊道 曹濮道 河南省 豫東道 開封道繁要缺,一等 豫北道 河北道要缺,二等 豫西道 河洛道簡缺,三等 民國三年(1914年)11月改為繁缺,二等 豫南道 汝陽道要缺,二等 山西省 中路道 冀寧道繁要缺,一等 北路道 雁門道簡缺,三等 民國四年(1915年)7月改為要缺,二等 河東道要缺,二等 江蘇省 金陵道繁要缺,一等 滬海道民國三年(1914年)1月名上海道,5月改名 蘇常道 淮揚道繁缺,二等 徐州道 徐海道要缺,二等 民國三年(1914年)11月改為繁要缺,一等 安徽省 安慶道繁要缺,一等 蕪湖道繁缺,二等 淮泗道 江西省 豫章道繁要缺,一等 廬陵道簡缺,三等 贛南道要缺,二等 贛北道 潯陽道民國五年(1916年)2月升為一等 福建省 東路道 閩海道繁要缺,一等 南路道 廈門道 西路道 汀漳道要缺,二等 北路道 建安道簡缺,三等 浙江省 錢塘道繁要缺,一等 會稽道 金華道簡缺,三等 甌海道繁缺,二等 湖北省 鄂東道 江漢道繁要缺,一等 鄂北道 襄陽道要缺,二等 鄂西道 荊南道 荊宜道民國十年(1921年)8月改名並縮小管轄區域 施鶴道民國十年(1921年)8月析荊南道設置 湖南省 湘江道繁要缺,一等 衡永彬桂道 衡陽道繁缺,二等 武陵道要缺,二等 辰沅永靖道 辰沅道 陝西省 中道道 關中道繁要缺,一等 陝南道 漢中道要缺,二等 陝北道 榆林道邊缺,二等 陝西道 陝東道 甘肅省 蘭山道繁要缺,一等 隴南道 渭川道要缺,二等 隴東道 涇原道簡缺,三等 朔方道 寧夏道 海江道 西寧道邊缺,三等 河西道 甘涼道 邊關道 安肅道簡缺,三等 新疆省 鎮迪道 迪化道繁要缺,一等 伊犁道邊缺,二等 阿克蘇道簡缺,三等 喀什噶爾道邊要缺,一等 塔城道民國五年(1916年)12月塔爾巴哈臺區域併入改置 阿山道民國八年(1919年)6月阿爾泰區域併入改置 焉耆道邊缺 三等 民國九年(1920年)4月設置 和闐道邊缺,三等 四川省 川西道 西川道繁要缺,一等 川東道 東川道 上川南道 建昌道要缺,二等 下川南道 永寧道簡缺,三等 民國四年(1915年)3月改為二等 川北道 嘉陵道要缺,二等 邊東道民國三年(1914年)劃入川邊特別區,廢 邊西道 廣東省 粤海道繁要缺,一等 嶺南道簡缺,三等 潮循道繁缺,二等 高雷道 瓊崖道邊要缺,一等 欽廉道邊缺,二等 廣西省 邕南道 南寧道繁要缺,一等 郁江道 蒼梧道簡缺,三等 民國四年(1915年)1月改為繁缺、二等 漓江道 桂林道要缺,二等 柳江道簡缺,三等 田南道 鎮南道邊缺,三等 民國四年(1915年)1月改為邊要缺,一等 雲南省 滇中道繁要缺,一等 臨開廣道 蒙自道邊缺,二等 滇南道 普洱道簡缺,三等 滇西道 騰越道邊缺,二等 貴州省 黔中道繁要缺,一等 黔東道 鎮遠道要缺,二等 黔西道 貴西道簡缺,三等 熱河特別區 熱河道繁要缺,一等 綏遠特別區 綏遠道 察哈爾特別區 興和道邊缺,二等 民國二年(1913年)8月升為一等 川邊特別區 川邊道繁要缺,一等 民國五年(1916年)1月設置
国民政府时期 民國十七年(1928年)國民政府北伐後,曾基於軍事需要,在部份省份設立“跨省政務委員會”以方面管理:
湘鄂臨時政務委員會:湖北省、湖南省、漢口市 東北政務委員會: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熱河省、東省特別區、興安屯墾區 西南政務委員會:廣東省、廣西省、廣州市、雲南省、貴州省、瓊崖特別行政區 北平政務委員會:河北省、熱河省、察哈爾省、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東省特別區、北平市 駐平政務委員會:河北省、山東省、山西省、察哈爾省、綏遠省、北平市、青島市 蒙古自治政務委員會:察哈爾省、綏遠省境內盟旗 綏省各盟旗自治政務委員會:綏遠省境內盟旗(烏蘭察布盟及伊克昭盟所屬各旗,歸化土默特旗、綏東右翼四旗) 察省各盟旗自治政務委員會:察哈爾省境內各盟旗 冀察政務委員會:河北省、察哈爾省、北平市、天津市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以後,中華民國政府於各省份設立跨省級的軍政長官公署。至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為止,扣除已由中國共產黨控制的東北及華北兩地,實際尚有東南、華中、華南、西北、西南5個“軍政長官公署”:
東北軍政長官公署:遼寧省、安東省、遼北省、吉林省、松江省、合江省、黑龍江省、嫩江省、興安省、大連市、瀋陽市、哈爾濱市 華北軍政長官公署:山西省、河北省、山東省、熱河省、察哈爾省、綏遠省、北平市、天津市、青島市 華中軍政長官公署: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漢口市 華南軍政長官公署:廣東省、廣西省、海南特別行政區[註 1] 、廣州市 東南軍政長官公署: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臺灣省、南京市、上海市 西北軍政長官公署:陝西省、甘肅省、寧夏省、青海省、新疆省、西安市 西南軍政長官公署:四川省、貴州省[註 2] 、雲南省、西康省、重慶市省级行政區劃年表 民國元年(1912年),全國共劃分為直隸、奉天、吉林、黑江、江蘇、安徽、山西、山東、河南、甘肅、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新疆22行省以及外蒙古、內蒙古、青海地方、西藏地方、阿爾泰地区、塔爾巴哈臺共28個省級行政區。隨後陸續設置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京兆、東省、膠澳商埠、淞滬商埠,廢置塔爾巴哈臺、阿爾泰區域。至民國15年(1926年),共有32個省級行政區。
民國16年(1927年)國民政府定都南京以後,裁京兆地方,直隸、奉天2省改名,特別區及膠澳商埠改設置省及特別市,新設寧夏、青海2省及上海、南京、西京、北平、天津5特別市及威海衛行政區,至抗戰爆發前,共有39個省級行政區。抗戰期間,重慶升為直轄市。抗戰勝利以後,威海衛行政區改為省轄市,並自日本接收台灣及東北,東北地區依《東北新省區方案》劃設9省3市,承認外蒙古獨立。民國36年(1947年),共有35省12直轄市1西藏地方,民國38年(1949年),以海南島及南海諸島區域設置海南特別行政區。
中華民國一級行政區 时间 新增、變更、廢除「?」表示不能確定其發生年份或月份,故放於最有可能的一年內,詳見注釋。 數目 備注 1912年 民國元年 新增直隸省、奉天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山東省、河南省、山西省、江蘇省、安徽省、江西省、福建省、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陝西省、甘肅省、新疆省、四川省、廣東省、廣西省、雲南省、貴州省、青海地方、外蒙古地方、內蒙古地方、西藏地方、阿爾泰區域;析江蘇省置南京府(1月)、析新疆省置塔爾巴哈臺區域(?月) 废除:南京府省入江蘇省(2月) 28 繼承清代的22省份、3地方及1區域。 1913年 民國2年 29 1914年 民國3年 新增:析內蒙古、直隸省置熱河特別區(1月)、析四川省置川邊特別區(4月)、直隸省順天府改隸中央(5月)、析內蒙古、直隸省置察哈爾特別區(6月) 变更:順天府改名京兆地方(10月4日) 32 1915年 民國4年 33 1916年 民國5年 32 1920年 民國9年 阿爾泰區域省入新疆省(?月)、呼倫貝爾區域省入黑龍江省(?月)30 1922年 民國11年 31 1924年 民國13年 32 1925年 民國14年 变更:川邊特別區改名西康特別區(2月7日) 废除:膠澳商埠省入山東省(7月) 31 1926年 民國15年 32 1927年 民國16年 析湖北省置武漢特別市(4月)、析江蘇省置南京特別市(5月) 淞滬商埠改置上海特別市(3月) 34 1928年 民國17年 析河北省置北平特別市(6月20日)、析河北省置天津特別市(6月20日)、析甘肅省置寧夏省(9月17日)、以青海地方及甘肅省置青海省(9月17日) 直隸省改名河北省(6月20日)、熱河特別區改置為熱河省(9月17日)、察哈爾特別區改置為察哈爾省(9月17日)、綏遠特別區改置為綏遠省(9月17日)、西康特別區改置為西康省(9月17日) 京兆地方省入河北省(6月20日) 36 1929年 民國18年 湖北省武漢市改為中央直轄(4月)、析山東省置青島特別市(7月)、析黑龍江省置興安屯墾區(11月) 奉天省改名遼寧省(1月28日)、武漢市改名漢口市(6月) 武漢特別市降為湖北省轄(1月) 37 興安屯墾區為東北政務委員會私設,未被國民政府納入地方行政建制之中。1930年 民國19年 析廣東省置廣州特別市(1月)、自英國收回租借地置威海衛行政區(11月)、河北省北平市改為中央直轄(12月) 廣州市降為廣東省轄(6月20日)、北平市降為河北省轄(6月20日)、天津市降為河北省轄(12月) 1931年 民國20年 析甘肅省置河西省(2月2日)、析廣東省置瓊崖特別行政區(11月) 废除:漢口市降為湖北省轄(7月) 36 河西省由馬仲英所私設,同年因馬仲英的入疆而消失;瓊崖行政區建置並未實行。 1932年 民國21年 35 東省特別區因日本入侵東北而自動消亡。 1933年 民國22年 設西京籌備委員會,市政府未正式成立。 1935年 民國24年 36 天津市再次升格。 1939年 民國28年 37 1945年 民國34年 新增:自日本收回殖民地置台灣省(10月25日) 废除:威海衛行政區省入山東省(10月) 1946年 民國35年 36 1947年 民國36年 析遼寧省置安東省、遼北省、大連市、瀋陽市;析吉林省置松江省、合江省;析黑龍江省置嫩江省、興安省、哈爾濱市(6月5日);廣東省廣州市、湖北省漢口市、陝西省西安市改隸中央(6月7日) 48 由舊東北3省析置為9省3直轄市 1948年 民國37年 該年中國共產黨全面控制東北。 1949年 民國38年 49 該年中國共產黨全面控制大陸。
省级以下行政区划沿革 例如:
江苏行政区划史
大明
直隶1368–1421 ↓ 南直隶1421–1644 治所在今江苏: 应天府(京师→留都南京)
南京六部、都察院 |
苏州府 | 常州府 | 鎮江府 | 淮安府 | 揚州府 | 徐州直隶州治所在今上海: 松江府
治所在今安徽: 鳳陽府中都留守司 | 廬州府 | 安慶府 | 徽州府 | 太平府 | 池州府 | 寧国府 | 滁州直隶州 | 和州直隸州 | 广德直隶州
大清
江南省1645–1667
顺治十八年(1661年),江南左右布政使分署;康熙六年(1667年),以安徽巡抚及江南左布政使辖境为安徽省,江宁巡抚及江南右布政使辖境为江苏省。
江南左布政使司1661–1667 淮安府凤庐巡抚衙门驻地 | 扬州府 | 徐州直隶州
江南右布政使司1661–1667 江宁府 江南江西河南→江南江西→江南总督部院、江南左布政使司衙门(寄治) | 苏州府江宁巡抚衙门、江南右布政使司衙门 | 松江府 | 常州府 | 镇江府 | 淮安府 | 扬州府凤阳巡抚衙门在泰州 | 徐州直隶州
江苏省1667–1760
江苏布政使司 江宁府江南→兩江總督部院、安徽布政使司衙门(寄治) | 苏州府 江宁→江苏巡抚衙门、江苏布政使司衙门 (1724年割太仓州→ 太仓直隶州) | 松江府 | 常州府 | 镇江府 | 淮安府(1724年割海州→ 海州直隶州,割邳州→ 邳州直隶州) | 扬州府(1724年割通州→ 通州直隶州) | 徐州直隶州→徐州府(1733年升府,增领邳州)
江苏省1760–1911
江苏布政使司 苏州府 江苏巡抚衙门、江苏布政使司衙门 | 松江府 | 常州府 | 镇江府 | 太仓直隶州
江宁布政使司 江宁府 兩江總督部院、江宁布政使司衙门 | 淮安府 | 扬州府 | 徐州府 | 通州直隶州(1768年析置: 海门直隶厅) | 海州直隶州
江淮省1905年1–4月
光绪三十年末(1905年1月27日)析置江淮省,三十一年初(1905年4月21日)并回江苏省。
江宁布政使司 淮安府 江淮巡抚衙门 | 江宁府两江总督部院、江宁布政使司衙门 | 扬州府 | 徐州府 | 通州直隶州 | 海州直隶州 | 海门直隶厅
注:江寧將軍镇守江宁等地。江苏按察使司衙门在苏州府城;江苏学政署在常州府江阴县城。江宁府城有江宁织造署;苏州府城有蘇州織造署。漕运总督部院原在淮安府城,后迁至清江浦原南河总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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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江苏省1912–1913
临时政府都 南京府 句容縣 | 溧水縣 | 高淳縣 | 江浦縣 | 六合縣 | 丹陽縣 | 金壇縣 | 溧陽縣 | 揚中縣
松江府 上海縣 | 松江縣 | 南匯縣 | 青浦縣 | 奉賢縣 | 金山縣 | 川沙县
苏州府 吳縣 | 吳江縣 | 常熟縣 | 崑山縣 | 吳江縣 | 武進縣 | 無錫縣 | 宜興縣 | 江陰縣 | 靖江縣 | 南通縣 | 如皋縣 | 泰興縣
淮安府 淮陰縣 | 淮安縣 | 泗陽縣 | 漣水縣 | 阜寧縣 | 鹽城縣
扬州府 江都縣(甘泉县并回) | 儀徵縣 | 東台縣 | 興化縣 | 寶應縣 | 泰州 | 高郵州
徐州府 銅山縣 | 豐縣 | 沛縣 | 蕭縣 | 碭山縣 | 邳縣 | 宿遷縣 | 睢寧縣 | 東海縣 | 灌雲縣 | 沭陽縣 | 贛榆縣
太仓直隶州廢 镇洋县→太倉縣 | 嘉定縣 | 寶山縣 | 崇明縣
海门直隶厅→海門縣
江苏省1913–1914
江寧縣 | 句容縣 | 溧水縣 | 高淳縣 | 江浦縣 | 六合縣 | 丹陽縣 | 金壇縣 | 溧陽縣 | 揚中縣 | 吳縣 | 吳江縣 | 常熟縣 | 崑山縣 | 吳江縣 | 武進縣 | 無錫縣 | 宜興縣 | 江陰縣 | 靖江縣 | 南通縣 | 如皋縣 | 泰興縣
上海观察使 上海縣 | 松江縣 | 南匯縣 | 青浦縣 | 奉賢縣 | 金山縣 | 川沙縣 | 太倉縣 | 嘉定縣 | 寶山縣 | 崇明縣 | 海門縣 ????
淮扬观察使 淮陰縣 | 淮安縣 | 泗陽縣 | 漣水縣 | 阜寧縣 | 鹽城縣 | 江都縣 | 儀徵縣 | 東台縣 | 興化縣 | 泰縣 | 高郵縣 | 寶應縣 ????
徐州观察使 銅山縣 | 豐縣 | 沛縣 | 蕭縣 | 碭山縣 | 邳縣 | 宿遷縣 | 睢寧縣 | 東海縣 | 灌雲縣 | 沭陽縣 | 贛榆縣 ????
江苏省1914–1927
金陵道 江寧縣 | 句容縣 | 溧水縣 | 高淳縣 | 江浦縣 | 六合縣 | 丹陽縣 | 金壇縣 | 溧陽縣 | 揚中縣
滬海道 上海縣 | 松江縣 | 南匯縣 | 青浦縣 | 奉賢縣 | 金山縣 | 川沙縣 | 太倉縣 | 嘉定縣 | 寶山縣 | 崇明縣 | 海門縣
蘇常道 吳縣 | 吳江縣 | 常熟縣 | 崑山縣 | 吳江縣 | 武進縣 | 無錫縣 | 宜興縣 | 江陰縣 | 靖江縣 | 南通縣 | 如皋縣 | 泰興縣
淮揚道 淮陰縣 | 淮安縣 | 泗陽縣 | 漣水縣 | 阜寧縣 | 鹽城縣 | 江都縣 | 儀徵縣 | 東台縣 | 興化縣 | 泰縣 | 高郵縣 | 寶應縣
徐海道 銅山縣 | 豐縣 | 沛縣 | 蕭縣 | 碭山縣 | 邳縣 | 宿遷縣 | 睢寧縣 | 東海縣 | 灌雲縣 | 沭陽縣 | 贛榆縣
江苏省1927–1950
省政府直轄 徐州市 | 連雲市
第一行政督察區 鎮江縣 | 江寧縣 | 句容縣 | 溧水縣 | 高淳縣 | 丹陽縣 | 金壇縣 | 溧陽縣 | 宜興縣
第二行政督察區 太倉縣 | 吳縣 | 常熟縣 | 崑山縣 | 吳江縣 | 武進縣 | 無錫縣 | 江陰縣
第三行政督察區 上海縣 | 松江縣 | 南匯縣 | 青浦縣 | 奉賢縣 | 金山縣 | 川沙縣 | 嘉定縣 | 寶山縣 | 崇明縣 | 嵊泗设治局→嵊泗縣
第四行政督察區 海門縣 | 啟東縣 | 靖江縣 | 南通縣 | 如皋縣
第五行政督察區 江浦縣 | 六合縣 | 揚中縣 | 泰興縣 | 江都縣 | 儀徵縣 | 高郵縣 | 泰縣
第六行政督察區 阜寧縣 | 鹽城縣 | 東台縣 | 興化縣
第七行政督察區 淮陰縣 | 淮安縣 | 泗陽縣 | 漣水縣 | 寶應縣 | 宿遷縣
第八行政督察區 東海縣 | 灌雲縣 | 沭陽縣 | 贛榆縣
第九行政督察區 銅山縣 | 豐縣 | 沛縣 | 蕭縣 | 碭山縣 | 邳縣 | 睢寧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华东大区1949–1952 今江苏省地域分属苏南行政区、苏北行政区、南京直辖市、皖北行政区及山东省管辖。
苏南行政区 无锡市 | 苏州市 | 镇江专区 | 常州专区 | 苏州专区 | 松江专区
苏北行政区 泰州市 | 南通市 | 泰州专区 | 盐城专区 | 淮阴专区 | 南通专区
江苏省1953–1970 南京市 | 无锡市 | 徐州市 | 常州市 | 苏州市 | 南通市 | 镇江专区(1958–1959年迁署更名 常州专区) | 苏州专区 | 松江专区(1958年撤,辖县划归上海市) | 扬州专区 | 盐城专区 | 淮阴专区 | 徐州专区 | 南通专区 | 六合专区
江苏省1970–1979 南京市 | 无锡市 | 徐州市 | 常州市 | 苏州市 | 南通市 | 连云港市 | 镇江地区 | 苏州地区 | 扬州地区 | 盐城地区 | 淮阴地区 | 徐州地区 | 南通地区 | 六合地区(1971年撤)
江苏省1980
7 省辖市 南京市 | 无锡市 | 徐州市 | 常州市 | 苏州市 | 南通市 | 连云港市
7 地区 镇江地区 | 苏州地区 | 扬州地区 | 盐城地区 | 淮阴地区 | 徐州地区 | 南通地区
江苏省1990–1996
11 地级市 南京市 | 无锡市 | 徐州市 | 常州市 | 苏州市 | 南通市 | 连云港市 | 淮阴市 | 盐城市 | 扬州市 | 镇江市
江苏省1996年至今
13 地级市 南京市 | 无锡市 | 徐州市 | 常州市 | 苏州市 | 南通市 | 连云港市 | 淮安市 | 盐城市 | 扬州市 | 镇江市 | 泰州市 | 宿迁市
注:省会 加框。参见:江苏历史。
注釋 参考文献 ^ 三十、廣東宣佈共和獨立. 廣東省情信息庫. [2009-10-03 ] (中文(中国大陆)) . [永久失效連結 ] ^ 北洋政府与南京政府的行政区划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5-10-06. 参见 中华民国主题 历史主题
中国历代统治分级区划
封建時期 先秦(方国、封國)
州郡時期秦朝(导航) → 漢朝(西楚→西漢、南越·導航→新朝→東漢·導航) → 三國(曹魏、遼東、蜀漢、孫吳·導航) → 晉朝(西晉→東晉·导航) 、十六國(胡漢、前趙、後趙、遼西、冉魏、成漢、譙蜀、前涼、前燕、前秦、後燕、西燕、翟魏、南燕、北燕、後秦、西秦、夏、後涼、南涼、西涼、北涼·導航) → 南北朝(南朝:宋、南齊、梁、西梁、陳·導航 | 北朝:北魏、東魏、北齊、西魏、北周·導航) ) → 隋朝(导航) 、高句驪
道路時期唐朝(导航) 、渤海(导航) 、南詔 → 五代十國(五代:後梁、後唐、後晉、後漢、後周·導航) | 十國:楊吳、南唐、前蜀、後蜀、闽国、楚國、南漢、荊南、吳越、北汉、岐國、燕國·導航) → 宋朝(北宋·導航→南宋·導航) 、遼朝(西遼·导航) 、大理→金朝(导航) 、 西夏(導航)
行省時期元朝(导航) → 明夏 → 明朝(南明·导航) → 清朝(导航):太平天國
現代区划 中華民國(沿革·法理·導航):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華共和國、滿洲國(沿革·導航) 、汪兆銘政權(導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航:变动)
現行區劃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航:省级·导航:副省级 ·香港·澳門) | 中華民國(導航·臺灣·福建)
中華民國第一級行政區劃(政府遷臺前)
12 直轄市 南京府→南京市 · 淞滬商埠→上海市 · 京兆地方→京都特别市→北平市 · 胶澳商埠→青岛市 · 天津市 · 重慶市 · 大連市 · 哈爾濱市 · 武漢市→漢口市 · 廣州市 · 西安市 · 瀋陽市
35 省
華中7省 江蘇省4 · 浙江省5 · 安徽省 · 江西省6 · 湖北省7 · 湖南省8 · 四川省9
華南6省 福建省10 · 臺灣省11 · 廣東省12 · 廣西省13 · 雲南省14 · 貴州省15
華北6省 直隸省→河北省 · 山東省 · 河南省16 · 山西省 · 陝西省 · 甘肅省
塞北4省 寧夏省 · 綏遠特別區→綏遠省 · 察哈爾特別區→察哈爾省 · 熱河特別區→熱河省
東北9省18 奉天省→遼寧省 · 安東省 · 遼北省 · 吉林省 · 松江省 · 合江省 · 黑龍江省 · 嫩江省 · 興安省
西部3省
1 特別行政區
海南特別行政區
1 地方 其他已撤銷 省級行政區 阿爾泰區域 · 塔爾巴哈臺區域 · 呼伦道 · 興安屯墾區 · 威海衛行政區 · 河西省 · 陕甘宁边區 · 東省特別區
注釋
註1:本模板所示各類省級行政區數目,為1912年建國後至1949年中央政府遷往臺灣前之數據。
註2:關於首都位置之更迭,詳見中華民國首都條目。 註3:即外蒙古。1946年01月05日透過1945年舉行之公民投票正式獨立。 註4:江蘇省政府於1949年04月及06月分別遷至崇明縣及嵊泗縣,1950年05月中旬因國軍撤離嵊泗縣而裁撤。 註5:浙江省政府原於1949年05月23日遷至定海縣,1950年05月16日因國軍撤離定海縣而裁撤;1951年09月重設於大陳島,1955年02月因撤離大陳島而裁撤(詳見大陳島撤退)。 註6:江西省政府於1949年10月上旬遷至臺灣省臺中市東區大公街33號辦公,於同年11月30日裁撤。 註7:湖北省政府於1949年04月遷至恩施縣,11月遷至四川省萬縣,於當月裁撤並改編為第三兵團。 註8:湖南省政府於1949年08月分開遷至邵陽縣和芷江縣,10月分別遷至廣西省桂林市和貴州省貴陽市,於11月裁撤。 註9:四川省省會成都市於1949年12月27日淪陷,四川省政府消亡;1950年02月重設於西康省西昌縣,至03月27日再次消亡。 註10:福建省政府於1949年08月從福州市遷移到金門縣,於1956年07月改為戰地政務而精簡化,並遷至臺灣省臺北縣新店鎮(今新北市新店區),至1992年方遷回金門縣,但仍維持較精簡之編制。 註11:1945年10月25日因臺灣光復而成立。但有關「光復」的合法性至今仍存在爭議,詳見臺海現狀、臺灣的政治地位和臺灣主權未定論。 註12:廣東省政府於1949年10月遷至海南特別行政區海口市,大部分省府人員則退至臺灣省高雄市並遣散。1950年05月海南島戰役國軍戰敗,剩餘省府人員赴臺後省政府解散。 註13:廣西省政府於1949年10月遷至邕寧縣,12月遷至龍津縣,於當月消亡。國軍餘部於1950年2月短暫收復南寧市並重建省政府,但旋即失敗。 註14:雲南省政府於1950年遷至泰國曼谷,於1951年05月短暫收復許多縣份,並成立西南行署,後於同年07月撤離並於10月26日與西南行署同時裁撤。 註15:貴州省政府於1949年11月遷至晴隆縣,當月遷至盤縣,12月遷至雲南省昆明市,旋即解散。 註16:河南省政府於1948年10月遷至信陽縣,1949年04月遷至漢口市,05月以後撤離漢口,12月解散於四川省巴中縣。 註17:新疆省政府辦事處於1949年遷至臺北市四維路52巷31號辦公,於1992年01月16日裁撤。
註18:「東北新省區方案」在政府遷臺前尚未完成實施,但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在東北九省均有代表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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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公告疆域及行政區劃1 (2005年廢止前)
14 直轄市 南京市2 · 上海市 · 北平市 · 青島市 · 天津市 · 重慶市 · 大連市 · 哈爾濱市 · 漢口市 · 廣州市 · 西安市 · 瀋陽市 · 臺北市2 5 · 高雄市6
35 省
華中七省 江蘇省 · 浙江省 · 安徽省 · 江西省 · 湖北省 · 湖南省 · 四川省
華南六省 福建省3 · 臺灣省4 · 廣東省 · 廣西省 · 雲南省 · 貴州省
華北六省 河北省 · 山東省 · 河南省 · 山西省 · 陝西省 · 甘肅省
塞北四省 寧夏省 · 綏遠省 · 察哈爾省 · 熱河省
東北九省 遼寧省 · 安東省 · 遼北省 · 吉林省 · 松江省 · 合江省 · 黑龍江省 · 嫩江省 · 興安省
西部三省 西康省 · 青海省 · 新疆省
2 地方 西藏地方 · 蒙古地方7
1 特別行政區
海南特別行政區
注释
註1:本行政區劃為1949年至2005年之間中華民國政府所頒佈之行政區劃,包含未實際統治之中國大陸。實際統治之行政區僅有臺灣省、福建省(部分沿海島嶼)、臺北市、高雄市等二省二直轄市。現今行政區劃中之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桃園市在本行政區劃停止適用(2005年)前尚未升格。在正式廢止前,台灣出版的地圖已普遍不再使用此行政區劃,教科書則是在1990年代後期便棄用。 註2:中华民国無法定首都,詳見中華民國首都 註3:福建省政府於1949年8月從福州市遷移到金門縣,於1956年7月改為戰地政務而虛級化,並遷移省政府置於臺北縣新店鎮,至1992年方恢復省政府建制,遷回金門縣,但仍為虛級省。 註4:臺灣省於1998年12月20日虛級化,之後其所下轄之縣市均直接由中央政府管轄。 註5:臺北市於1967年脫離臺灣省升格為直轄市。 註6:高雄市於1979年脫離臺灣省升格為直轄市。 註7:「蒙古地方」即外蒙古。1946年1月5日,根據前一年外蒙古人民投票結果,國民政府承認外蒙古獨立,但中華民國政府在1953年單方面宣佈拒絕承認外蒙古獨立(詳見「控蘇案」)。而在1961年,中華民國代表團在苏联压力下,以缺席表决形式默认蒙古人民共和国加入聯合國之提議,即從行動上默認其獨立事實,2002年後與蒙古國逐漸建立官方联系,並互設代表處。2012年5月21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出新聞稿表示,1946年憲法制定公布時,蒙古已非憲法第四條所稱「固有之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