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外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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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外法权是免除本地法律司法权的情形,通常是外交谈判的结果。例如,若一个甲国公民当在乙国访问时享受治外法权,那麼这个人在涉嫌犯罪时,乙国的法院不能进行审判。




目录





  • 1 传统惯例的治外法权


  • 2 强压的治外法权

    • 2.1 在中国的治外法权



  • 3 军事基地相关的治外法权


  • 4 現存的治外法權


  • 5 参考文献


  • 6 参见




传统惯例的治外法权


治外法权通常是互相给与的,主要包括:


  • 外交豁免权


  • 国家元首的官式访问

  • 停靠在本国港口的外国籍公共船只

  • 停在本国机场的外国籍飞机


强压的治外法权


治外法权过去常授予外交人员以外的外国侨民。19世纪,西方列强曾经在中国、埃及、日本、摩洛哥、伊朗、泰国,以这些司法制度不健全,或者存在酷刑(凌迟,五马分尸)的国家没有能力作出人道判决或者判决过于主观为理由,采取方法保护侨民单方面的治外法权。以清朝為例,西方人很難接受中國舊式的監獄管理(衛生與拷打都是一大問題)以及凌遲等野蛮残酷的酷刑,除此之外,没有独立法庭与辩护人的存在使得判决不够客观。因此西方的领事被授予处理所有与本国公民有关的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权力,即领事裁判权。



在中国的治外法权


在中国,1917年,德国和奥匈帝国因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成为中国的敌对国,而被废除不平等条约。中華民國在這幾十年間致力於國際交涉,最終造成1924年苏联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1943年1月到1944年4月,先后有美国、英国、比利时、卢森堡、挪威、加拿大等6个国家与中国签订条约,取消在华治外法权及有关特权。1945年4—5月瑞典、荷兰与中国签订放弃在华治外法权及解决有关事件的条约。意大利和日本因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成为中国的敌对国失去他们的治外法权地位。1946年2月28日签署互换了《关于法国放弃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特权条约》(中法平等新约),法国也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至此列强在中国的治外法权完全終結。



军事基地相关的治外法权


美軍在一些海外国家设立军事基地,军队的成员和文职人员及其家属在军事基地外享受治外法权,如冲绳的駐日美軍。



現存的治外法權


  • 外交豁免權


  • 國家元首的國事訪問


  • 聖座在梵蒂岡以外的房地產,例如位於義大利岡多菲堡的岡道爾夫堡教宗別墅

  • 義大利罗马市內的馬爾他騎士團總部


  • 聯合國部分辦公處所,例如位於美國纽约州紐約市曼哈頓區的總部大樓

  • 法國塞夫尔的國際度量衡局

  • 比利時布鲁塞尔的北約總部和蒙斯的歐洲盟軍最高司令部盟軍作戰指揮部總部


  • 瑞士日內瓦州的歐洲核子研究組織

  • 法國上普羅旺斯阿爾卑斯省魯穆萊的Roumoules無線電發射器

  • 義大利聖瑪利亞·加勒里亞的梵蒂岡廣播電台廣播中心

  • 阿根廷内乌肯省巴塔哥尼亚的中国航天测控站深空站


参考文献





参见



  • 领事裁判权

  • 不平等条约

  • 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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