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压反革命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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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压反革命运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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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的镇压反革命运动海报 | |||
日期 | 1950年12月 - 1951年10月 | ||
地點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方法 | |||
結果 | 中共成功「肅清」留在大陸地區的國軍、國民黨特務、「反動黨團骨幹」、「反動會道門頭子」和其他「反革命分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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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压反革命运动,简称鎮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由毛泽东主持下于1950年代初,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清查和镇压反革命分子。对中国国民党残余势力和特工,以及傳統會黨、幫派、土匪等地方武装势力,进行的一场大规模政治运动。
目录
1 历史
2 评价
3 影響
4 参见
5 参考文献
6 外部链接
历史
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认为:华东地区多数都是用比较和平的方法分配土地的,匪首恶霸特务杀得太少。根据毛泽东的建议,1950年2月,中共中央专门召开会议讨论了处决人犯的比例问题,“决定按人口千分之一的比例,先杀此数的一半,看情形再作决定”。[3][4]
1950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剿灭土匪建立革命新秩序的指示》和《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动用军队开始全国大剿匪及镇反运动。1951年底后逐渐让位于三反五反运动,但是一直持续到1953年才逐渐结束。
在毛泽东的亲自主持下于1950年10月10日通过《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双十指示),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开展镇反运动。双十指示发布前后,各地出现各种暴动。鉴于镇反运动开始时候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2月21日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规定:.mw-parser-output .templatequotemargin-top:0;overflow:hidden.mw-parser-output .templatequote .templatequoteciteline-height:1em;text-align:left;padding-left:2em;margin-top:0.mw-parser-output .templatequote .templatequotecite citefont-size:small
只要有勾结帝国主义,策动、勾引、收买公职人员、武装部队或民兵叛变,持械聚众叛乱,参加特务或间谍组织,以反革命为目的组织或利用会门,抢劫、破坏公私财产和公共设施,投毒杀人,伪造公文证件,煽动群众对抗政府和挑拨团结,制造散布谣言,以及偷越国境、劫狱越狱、窝藏包庇反革命罪犯等项行为,甚或意图之一者,不论“已遂”、“未遂”,均可定为“反革命罪”。
使得“反革命罪”的解释变得更宽泛,处刑标准有更大的自由度。罗瑞卿1950年10月26日在全国公安会议的报告表示,会门(以一贯道為主)是當時最大的反革命组织,中共在东北已从组织上打垮会门,华北已进行过若干重点取缔,但潜伏势力依然存在。接下來中共在老區要直接鎮壓會門,在新區則先針對會門領袖,為直接鎮壓製造條件。[5]
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曾发出指示要求将镇压对象“必须严格限制在匪首、惯匪、恶霸、特务、反动会门头子等项范围之内,不能将小偷、吸毒犯、普通地主、普通国民党党团员、普通国民党军官也包括在内”。[6]但是由于缺乏明确的量刑标准和法律审判程序,加之地方政府为了完成中央的杀人指标,这一指示某种程度上是一纸空文。镇反运动不可避免地、极其严重地扩大,出现了大量冤假错案。
许多国军投诚官兵和中共地下党员也被当作反革命分子“杀”、“管”、“关”[7],如朱自清的儿子朱迈先,早年追随中共,投身地下党推翻国民党活动,八年抗战期间亦因中共指派随宣传团集体參加了国军,第二次国共内战后期并策动桂北国民政府军政人员起义成功,卻在镇反运动中被当成历史反革命判处死刑,执行了枪决,80年代获平反。[8][9]1949年抗日名将池峰城策动军统北平站长徐宗尧起义,率所部参加北平和平解放,4月因“历史遗留问题”被关押审查,1955年3月16日池峰城在北京狱中病逝,1983年5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予以池峰城平反。武侠小说家金庸的父亲查枢卿、梁羽生的父亲陈信玉也是在镇反期间被处死的(80年代平反)[10]。
毛泽东1951年4月30日批示说:
凡无血债或其他引起民愤的重大罪行,但有应杀之罪者,例如有些特务或间谍分子、有些教育界及经济界的反革命等,可判死刑,但缓期一年或二年执行,强迫他们劳动,以观后效。如他们在劳动中能改造,则第二步可改判无期徒刑,第三步可改判有期徒刑。……这样,主动权抓在我们手里,而后要怎样办都可以。[11]
1951年5月8日,此意见在中共中央通过的决定中被正式表达[12]。5月10日-16日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的决议中宣布:“对于没有血债,民愤不大和虽然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尚未达到最严重的程度、而又罪该处死者,应当采取‘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5月,中共中央决定实行谨慎收缩的方针,集中力量处理积案。1951年10月,全国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基本结束。[8]
1954年1月公安部副部长徐子荣的报告称:镇反运动以来,全国共捕262万余人,其中“共杀反革命分子712,000余名,关了1,290,000余名,先后管制了1,200,000余名。捕后因罪恶不大,教育释放了380,000余名。”以被处决人数71.2万这个数字来计算,占当时全国5亿人口的千分之一点四二。1996年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等4个部门合编的《建国以来历史政治运动事实》的报告称:从1949年初到1952年2月进行的“镇反”中,镇压了反革命分子1,576,100多人,其中873,600余人被判死刑。[13][3][4]
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赦了部分人员。
评价
这场政治运动存在较大争议。部分异见人士认为,镇压反革命运动是中共犯下的第一宗滔天罪行,目的是鞏固新政权,不顧人民生死,自相殘殺。[14][15] 但是中共官方及部分民间学者则认为,中共基本肃清了敌对势力分子,维护了社会的和平与稳定,为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开展奠定了基础。[16]
影響
镇压反革命运动、土地改革運動與抗美援朝戰爭三者同時進行,彼此協調。在1950到1953年間,中國共產黨總共对于2-5百萬人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司法判决。中國共產黨因此剷除了反對者,巩固了新生的政权。由于时代的局限和意识形态的影响,许多在运动中被错误打倒的人士长期未获平反,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平反冤假错案。[17][18][19]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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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大剿匪
- 肅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運動
- 反革命
- 契卡
参考文献
^ 鎮壓反革命運動. [2018/07/31].新中國成立后,國民黨有計劃地潛伏和殘留在大陸上的土匪、惡霸、特務、反動黨團骨干、反動會道門頭子和其他反革命分子約有300余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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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鎮反」運動按比例殺人內幕,新唐人電視臺,2018/07/31
^ 3.03.1 镇反毛泽东嫌杀人少 定指标千分之一终超过. 2012-08-17. 中国文化传媒网. [2013-1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03).
^ 4.04.1 镇反运动各地处决人数有指标. 2013-10-03. 多维新闻. [2013-11-06].
^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公安部《关于全国公安会议的报告》. 中国共产党新闻.
^ 關於鎮壓反革命 (一九五○年十二月——一九五一年十月). 毛澤東文集第六卷. 人民網. 1951年4月2日.
^ 镇反运动中被错杀原国民党将领平反录,凤凰网
^ 8.08.1 建国初期:空前绝后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凤凰网
^ 朱自清之子的冤死,光明日报
^ 身无分文闯香港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07-03-12.,搜狐
^ 毛泽东提出“死缓”一词
^ 中共中央《关于对犯有死罪的反革命分子应大部采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政策的决定》
^ 群情激奋,镇反扩大化,人民网
^ Yang Kuisong. Reconsidering the Campaign to Suppress Counterrevolutionaries. The China Quarterly. March 2008, 193: 102–121. (英文)
^ 楊奎松. 毛澤東與鎮壓反革命運動. (编) 陳永發. 《兩岸分途: 冷戰初期的政經發展》.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2006年: 31–76. ISBN 978-986-00-6353-0.
^ 于海洋. 建国初期镇压反革命运动评述. (编) 仇加勉. 《公安大学学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00年: 65–60. ISSN 1009-6965.
^ Zhengyuan Fu. Autocratic Tradition and Chinese Politic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3年: 274–275. ISBN 978-0-521-44228-2. (英文)
^ Mechthild Leutner. Rethinking China in the 1950s. LIT Verlag Münster. 2007: 31. ISBN 978-3-8258-0291-2. (英文)
^ 建国初期空前绝后的“镇压反革命”运动. 凤凰网.
外部链接
《镇压反革命运动》. 新华社.
毛泽东. 关于镇压反革命. 《毛泽东文集第六卷》.
杨奎松. 新中国“镇压反革命”运动研究. 《史学月刊》. 2006年, (第1期).
Julia Strauss. Paternalist Terror: The Campaign to Suppress Counterrevolutionaries and Regime Consolidation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950-1953. Co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 January 2002, 44 (1): 80–105.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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