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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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選區 | |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范围 | |
选举单位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选举人数量 | 1989人(选举会议成员) |
人口 | 732万人(2016年普查) |
現有選區 | |
增設年份 | 1997年7月1日 |
席次 | 36 |
代表团团长 | 谭耀宗 |
省级人大 | 暂无 |
分拆自 | 广东省代表团 |
选举方式 | 由选举会议間接選舉产生 |
香港政治系列條目 |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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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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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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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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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現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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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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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香港公營機構 |
地方行政 參見:香港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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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簡稱港区人大代表)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团参与全国人大会议,港区人大佔全国人大代表的百分之1.2。
根據《香港基本法》,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均須為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他們的另一職責是參與選舉行政長官(見選舉委員會)。目前每屆港區人大代表成員由上屆港區人大代表、港區全國政協及選舉委員會成員中的中國公民,根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訂立的當屆選舉辦法選出。
第一至八屆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是由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直接委任香港人成員出任(見歷史)。
目录
1 歷史
2 選舉方式
2.1 歷屆選舉會議的組成
2.2 選舉工作
3 歷屆香港地区全國人大代表
3.1 廣東省代表時期
3.2 香港特别行政區代表時期
4 參考文獻
5 外部連結
歷史
香港全國人大代表的歷史始於1975年的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當年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共有14名,均是以廣東省全國人大代表的身分參與。[1]
香港回歸後,1998年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開始,香港全國人大代表才不再作為廣東省代表,而以香港特別行政區代表團的身分參與全國人大。
第九屆及十屆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均須通過預選才能成為正式候選人,而此預選制度於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會議通過的港區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辦法所取消。
選舉方式
組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然後接受年滿18歲的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報名參選、需要由10名以上選舉會議成員為其填寫候選人提名信始得登記為代表候選人,選舉會議成員亦可登記。最後再由選舉會議從代表候選人中選出36名正式代表。
歷屆選舉會議的組成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中規定的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委員中的中國公民,以及不是推選委員會委員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八屆全國委員會委員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臨時立法會議員中的中國公民組成。但本人提出不願參加的除外。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由參加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的人員,以及不是上述人員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九屆全國委員會委員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中的中國公民組成。但本人提出不願參加的除外。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的成員。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由參加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的人員,以及不是上述人員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屆全國委員會委員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中的中國公民組成。但本人提出不願參加的除外。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的成員。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由参加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的人員,以及不是上述人員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委員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中的中國公民組成。但本人提出不願參加的除外。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的成員。[2]
選舉工作
按照憲法規定,在每屆全國人大任期屆滿的兩個月以前,要完成下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主持。在每屆全國人大任期屆滿一年以前的3月,全國人大通過關於下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规定下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於下一屆全國人大任期開始年份的1月選出。全國人大還通過了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下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高度重視,從每屆全國人大任期屆滿前一年上半年開始,全國人大常委會即按照法律規定開始了有關選舉工作的各項準備。同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依照選舉辦法的規定,在香港發放選舉會議成員登記表,並接受登記;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香港特別行政區下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成員名單並予以公布,選舉會議宣告成立。11月,選舉會議正式開始工作。
根據選舉辦法的規定,選舉會議的工作大致分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召開選舉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推選若干名選舉會議成員組成主席團,随後的選舉會議將由主席團主持。主席團召開第一次會議,從主席團成員中推選常務主席1人,此後的主席團會議將由常務主席主持。
第二階段,選舉會議成員依法提名代表候選人。主席團召開第二次會議,匯總並公布代表候選人名單和簡介,將代表候選人名單及其簡介印發選舉會議全體成員。
第三階段,召開選舉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確定總監票人和監票人,進行投票選舉,宣布選舉結果。主席團召開第三次會議,決定發布選舉結果的公告,並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報送關於選舉結果的報告。
第二階段和第三階段的具體安排,將在主席團產生後,由主席團研究決定,並發布公告。
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根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出的報告,確認代表資格,公布代表名單。
歷屆香港地区全國人大代表
廣東省代表時期
选举 | 届次 | 代表 | 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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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 | 第一届 | 徐四民、張振南 | 2 |
1959 | 第二届 | 莊世平、鄭鐵如 | 2 |
1964 | 第三届 | 莊世平、鄭鐵如 | 2 |
1975 | 第四届 | 李菊生、 | 14 |
1978 | 第五届 | 李菊生、費彝民、王寬誠、湯秉達、莊世平、李崧、石慧、吳康民、楊光、陸達兼、蘇友、張泉、黃燕芳、郭增愷、胡九、方善桂 | 16 |
1983 | 第六届 | 方善桂、石慧、莊世平、湯秉達、李菊生、吳康民、陸達兼、費彝民、楊光、黃燕芳、唐治安、秦暉、陳植桂、李連生、陳紘、梁燊 | 16 |
1988 | 第七届 | 方善桂、汪明荃、李連生、吳康民、陳有慶、陳紘、 | 16 |
1993 | 第八届 | 王敏剛、李連生、李偉庭、李澤添、吳康民、何耀棣、汪明荃、周南、唐治安、韋基舜、陸達兼、陸達權、徐是雄、陳永棋、陳有慶、陳紘、黃光漢、黃建立、黃滌岩、梁愛詩、曾德成、曾憲梓、蔡渭衡、廖瑤珠(已故)、鄭耀棠、薛鳳旋、霍英東、簡福飴 | 16 |
香港特别行政區代表時期
选举 | 届次 | 代表 | 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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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 第九届 | 王英偉、王敏剛、李宗德、李連生、李偉庭、李澤添、李鵬飛、吳康民、吳清輝、范徐麗泰、姜恩柱、馬力、袁武、倪少傑、陸達兼、陳永棋、陳有慶、黃光漢、黃宜弘、黃保欣、曹宏威、鄔維庸、曾德成、曾憲梓、溫嘉旋、費斐、楊耀忠、廖烈科(當選後逝世)、鄭耀棠、劉佩瓊、薛鳳旋、盧重興、簡福飴、羅叔清、譚惠珠、釋智慧(递补:梁秉中) | 36 |
2003 | 第十届 | 王如登、王英偉、王敏剛、朱幼麟、李宗德、李連生、 | 36 |
2008 | 第十一届 | 王如登、王英偉、王敏剛、田北辰、史美倫、李宗德、吳亮星、吳清輝、何鍾泰、范徐麗泰、林順潮、馬逢國、馬豪輝、袁武、高寶齡、陳智思、曹宏威、梁秉中、黃玉山、黃國健、葉國謙、溫嘉旋、費斐、楊耀忠、雷添良、蔡素玉、廖長江、鄭耀棠、劉佩瓊、劉柔芬、劉健儀、霍震寰、盧瑞安、譚惠珠、羅范椒芬、羅叔清 | 36 |
2013 | 第十二届 | 王庭聰、王敏剛、田北辰、史美倫、李少光、李引泉、吳秋北、吳亮星、林順潮、范徐麗泰、胡曉明、馬逢國、馬豪輝、姚祖輝、陳勇、陳振彬、陳智思、張明敏、張鐵夫、黃友嘉、黃玉山、葉國謙、楊耀忠、雷添良、廖長江、鄭耀棠、蔡素玉、蔡毅、劉佩瓊、劉柔芬、劉健儀、霍震寰、盧瑞安、顏寶鈴、羅范椒芬、譚惠珠 | 36 |
2018 | 第十三届 | 王庭聰、王敏剛、田北辰、朱葉玉如、李引泉、李君豪、李應生、吳秋北、吳亮星、林順潮、林龍安、胡曉明、洪為民、姚祖輝、馬逢國、馬豪輝、陳亨利、陳勇、陳振彬、陳曼琪、陳智思、張俊勇、黃友嘉、黃玉山、葉國謙、雷添良、廖長江、鄭耀棠、蔡素玉、蔡毅、霍震寰、盧瑞安、鄺美雲、顏寶鈴、譚志源、譚耀宗 | 36 |
參考文獻
^ 新聞透視,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新聞及資訊部公共事務科,2008年1月3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外部連結
- 香港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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