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

The name of the pictureThe name of the pictureThe name of the pictureClash Royale CLAN TAG#URR8PPP









公共政策英语:public policy)是政府或其他社会公共权威部门,在特定时期为解决公共事務或公共问题所采取的政策、选择,立法與司法機構所制定法規中會包含這些執政原則[1],通常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或后果。主要以政府的法律、法规、决策和行动表现出来[2]。公共政策是政府施展其职能的主要手段,属于一种公共物品。




目录





  • 1 公共政策的形成


  • 2 性质


  • 3 类型


  • 4 参考文献

    • 4.1 引用


    • 4.2 来源



  • 5 外部链接


  • 6 参见




公共政策的形成


公共政策的制定,需要有相关的机构(一般是政府部门)负责。


公共政策往往面临不同的方案和选择;政策一旦决定,其影响或后果可能经过很长时间之后才显示出来。所以政策的制定需要慎重:最好由有关领域的专家及利益相关各方对不同方案的利弊及可操作性进行充分的论证,并通过适当的程序进行决断。


公众是公共政策最终的利益相关方。他们对政策制定过程的直接参与受到通讯、交通及资源等客观条件的限制。但他们对这一过程应有知情权,并且他们的意见、观点至少应该能够借助媒体、代表以间接的方式得到表达。


公共政策是政府、政党或其他社会公共权威部门,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为解决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当下的社会需求,制定并执行的一种行为准则或行为规范(包括法律、法规、法令、计划、规划、指示、报告、建议文件等),是政策主体对社会价值的一种权威性分配,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表现为对政策的创立、政策执行、政策调整、政策监控、政策评优、政策终止等若干环节。 (出自《大都市公共政策》)



性质


美国公共政策学者西奥多·罗维英语Theodore J. Lowi于1960年代提出了对公共政策的分类办法,他将政策的类型从利益分配的角度上出发,区分为分配性政策、再分配性政策和管制性政策[3]。后来,美国政治学学者罗伯特·索尔兹伯里(Robert Salisbury)又在罗维的理论基础上,补充了一项自我管制性政策。



  • 分配性政策(Distributive policy)是指政府机关将利益、服务、成本或义务分配给不同的人口来享受或承担政策,如社会福利政策。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这种政策基本上是一种非零和赛局的政策,因为政策的执行,并不构成它方之所得建立在另一方所失的基础上,不具备义务和利益的排他性。相反地,政府在执行这类政策时,各方皆可获得一定的利益。因此政府推行这种政策时在立法上通常不致产生问题或困难,唯一构成争议的因素则可能是政策的幅度或对特定分配的大小与多寡。

  • 再分配性政策(Redistributive policy),又称重分配性政策,是指政府机关将某一团体或人口的利益或成本转移给另一团体或人口来享受或承担的政策,例如所得税、增值税等。政府在执行再分配性政策时,会考虑到各团体所涉及的利益和损失。这种政策会出现利益上的排他性,是一种零和赛局的政策。因此,再分配性政策的推行也容易引发既得利益人口的抗拒。

  • 管制性政策(Regulatory policy)是指政府机关设立特殊的原则和规范,来指导政府机关及目标人口从事某些行为,或处理各种不同团体利益的政策,而使一方获利或失利,例如入境管制、外汇管制等。管制性政策会限制个人和企业决策与行动的自由。这类政策也属于零和赛局的政策,因为此类政策的执行,常会使一方获利,而使另一方失去利益。美国学者兰达尔·雷普利(Randall B. Ripley)和戈瑞斯·弗兰克林(Grace A. Franklin)于1990年代初根据美国内政政策的性质,将管制性政策再细分成竞争性管制政策与保护性管制政策两类:

    • 竞争性管制政策(Competitive regulatory policy)是指政府从能够提供某些特定商品或服务的众多潜在竞争者中,会以各种手段(例如特许经营权)指定并限制由其中一个或数个为独家供应者,并排除其他竞争者。出现这种政策的原因,可能是有些稀有资源无法分割(例如广播电视频道),也可能是要保障、维持服务质量。


    • 保护性管制政策(Protective regulatory policy)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众利益免受私人活动的负面影响,因此政府会对各种私人活动的一些状况设定对策并加以管制,对有害的状况(如空气污染、不公平劳动行为)加以禁止,对有利的状况(如银行公布贷款的真实利率)则要求必须做到。


  • 自我管制性政策(Self-regulatory policy)是指政府机关对于某一团体或人口的活动仅予以原则性的规范,而由该团体自行决定活动进行方式的政策,例如劳工团体、工会等。这是一种非零和赛局的政策类型,因为政策的执行通常不至于牺牲其他团体的利益作为代价,也就是说没有利益上的排他性。


类型


公共政策可以分为:



  • 政治政策
    • 政治体制改革

    • 人事政策

    • 军事政策

    • 民族政策


    • 外交政策[4];以及

    • 國家安全政策

    • 國防政策



  • 经济政策
    • 财政税收政策

    • 货币利率政策

    • 产业结构政策

    • 技术开发政策

    • 价格政策

    • 信息管理政策


    • 市场管理政策[4]



  • 社会政策
    • 人口政策

    • 社会保障政策


    • 反犯罪政策[4];以及

    • 治安政策

    • 安養政策

    • 性別政策

    • 宗教政策



  • 文化政策
    • 教育政策

    • 科技政策

    • 文化管理政策


    • 卫生健康政策[4]



  • 資源政策

    • 人力資源政策


    • 环境保护政策


    • 能源政策



参考文献



引用




  1.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公共政策[永久失效連結] 於2011 年4 月11 日查閱


  2. ^ 陈振明 (编). 政策科学.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8: 57. 


  3. ^ Theodore J. Lowi. American Business, Public Policy, Case-Studies, and Political Theory. World Politics. 1964, 16 (4): 677–715. 


  4. ^ 4.04.14.24.3 孙关宏. 政治学概论.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3: 228. ISBN 7309036611. 



来源


书籍
  • 《公共政策》,吳定 編著,國立空中大學 印行,中華民國92年12月初版,99年8月初版十刷,ISBN 978-957-661-594-8,[1]


外部链接


  • 确立公共政策的理性基础


参见



  • 政治

  • 公共行政学

  • 智庫

  • 利益集团

  • 公共選擇理論

  • 公眾參與

  • List of public policy topics by country英语List of public policy topics by country

Popular posts from this blog

The Dalles, Oregon

眉山市

清晰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