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外交
中華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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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外交是指中華民國的外交關係,其與邦交國的外交關係是建立在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的基礎上[1],即使在1949年兩岸分治後仍是如此。現今中華民國與世界17個主權國家擁有正式外交關係,其餘國家則因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中國政策而不與中華民國建交;但中華民國與部分無邦交國家仍保持政治及經貿往來,並視情形互設代表機構。
由於國際社會普遍承認一個中國政策,世界上沒有主權國家同時與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邦交;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參與的國際組織當中(世界貿易組織、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會議、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等),中華民國政府則使用「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中華臺北」等權宜名稱名義加入[2]。此外,中華民國雖被开除聯合國會籍,仍積極尝试參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3]、世界衛生組織、國際民航組織等聯合國系統之組織與機構[4][5]。
目录
1 历史
1.1 大陆时期
1.2 中華民國在台时期
2 邦交國
2.1 與美洲邦交国的關係
2.1.1 與中美洲邦交国的關係
2.1.2 與加勒比海邦交国的關係
2.1.3 與南美洲邦交国的關係
2.2 與大洋洲邦交国的關係
2.3 與非洲邦交国的關係
2.4 與歐洲邦交国的關係
3 與非邦交國和地区關係
3.1 與美國的關係
3.1.1 美國駐華代表
3.1.2 中華民國駐美代表
3.2 與日本的關係
3.3 與歐洲聯盟的關係
3.4 與馬來西亞的關係
3.5 與蒙古國的關係
3.6 與其他非邦交國的關係
4 與國際組織間的關係
4.1 世界卫生组织(WHO)
4.2 國際電信組織
4.3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OC)
4.4 其他擁有會籍的政府間國際組織
5 與跨國企業間的關係
5.1 關於國際民航事務的特殊安排
5.2 頂級網域名
6 與非政府組織的關係
6.1 世界自由民主聯盟總會
6.2 無代表國家和民族組織
6.3 締約方大會
6.4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
7 注释
8 參考文獻
9 外部連結
10 参见
历史
大陆时期
1917年北洋政府與德国斷交,并對德、奧宣戰,从而加入第一次世界大战。战后中华民国作为戰勝國出席巴黎和會,但因五四运动,拒绝在《凡尔赛和約》上簽字[6]。1928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正廷发动了一场以修订不平等条约为中心的“革命外交”,包括恢复关税自主权、取消治外法权、收回租界、收回租借地,以及收回铁路利权、内河航行权、沿海贸易权等。1929年7月,张学良收回苏联控制的中东路时[7],引发了中东路事件,导致苏联政府与南京国民政府断交。苏军沿中东路一线向中国进攻。中国军队损失巨大,被迫请求停战,并签订了《中苏伯力会议议定书》,恢复了苏联在1929年7月10日以前在中东铁路的一切权益。1941年12月9日,国民政府对德、意、日宣战,加入同盟国参加第二次世界大战。二戰結束後,中華民國作為戰勝國,光复了東北並接管了臺灣,参与创建了联合国并成為聯合國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國之一[8]。
中華民國在台时期
失去中國大陸的統治權,中華民國政府於1949年全面遷臺。1971年,中華民國退出联合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依据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取得原由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的「中國席位」,之後中華民國政府16次試圖重返聯合國未果[9]。由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上的政治和经济影响力日益提升,目前國際上大部分國家和中華民國並無正式外交關係,仅在台灣設立半官方性質的代表處,與台灣保持密切的政治經貿往來。2016年5月蔡英文政府上任,採用「踏實外交」政策,但在其兩岸政策上不承認馬英九政府及北京政府共同認同的「九二共識」,因此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始恢復外交戰,至2018年8月止,已和五個原本是中華民國友邦恢復或建立外交關係。
2017年,無國界記者在臺北成立了第一個亞洲區的聯絡辦公處[10]。
全世界有120國給予中華民國國民免簽證禮遇,包括80國免簽、40國落地簽(截至2017年4月)[11][12]。
邦交國
自1970年代以後,大多數曾經承認中華民國代表中國的國家都已經陆续轉為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但仍然有少數國家承認中華民國代表中國[a]。截至目前,中華民國共有17個邦交國,主要是中美洲國家、加勒比海島國和南太平洋島國。中華民國於每一邦交國均設大使館。
與美洲邦交国的關係
與中美洲邦交国的關係
序号 | 国家 | 面积(km²) | 人口 | 外交关系 | 雙方關係簡述 |
---|---|---|---|---|---|
1 | 伯利兹 | 22,966 | 385,854 | 中華民國-貝里斯關係 | 1989年10月13日大使級。 |
2 | 危地马拉 | 108,889 | 16,581,273 | 中華民國-瓜地馬拉關係 | 1933年6月15日領事級、1954年12月22日升格公使級、1960年9月22日升格大使級。 |
3 | 洪都拉斯 | 112,090 | 9,182,766 | 中華民國-宏都拉斯關係 | 1941年4月9日公使級、1965年5月20日升格大使級,在汕埠設有總領事館。 |
4 | 尼加拉瓜 | 130,370 | 6,085,213 | 中華民國-尼加拉瓜關係 | 1930年5月領事級、1955年5月18日升格公使級、1962年9月20日升格大使級 、1985年12月7日斷交、1990年11月5日復交。 |
中美洲包含了貝里斯、瓜地馬拉、薩爾瓦多、宏都拉斯、尼加拉瓜、哥斯大黎加、巴拿馬七個國家。1990年代時中美洲七國皆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曾經為中華民國外交區域重鎮,不過因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快速崛起並利用基礎建設及資金優勢吸引急需開發的中美地峽國家,該國與中美洲國家貿易額大幅增加,中美洲國家紛紛轉向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至今為止,哥斯大黎加、巴拿馬、薩爾瓦多已與中華民國斷交。
中美洲國家在1991年12月成立區域性國際組織中美洲統合體(SICA),該組織是聯合國觀察員。其成員國為中美洲七國與位於加勒比海的多明尼加共和國[13];中華民國在2002年成為該組織的區域外觀察員並曾經以此架構下成立中華民國與中美洲國家元首高峰會議及混合委員會外交部長會議。現今中美洲統合體的八個成員國之中,已有四個國家與中華民國斷交。
與加勒比海邦交国的關係
序号 | 国家 | 面积(km²) | 人口 | 外交关系 | 雙方關係簡述 |
---|---|---|---|---|---|
1 | 海地 | 27,750 | 10,788,440 | 中華民國-海地關係 | 1956年4月25日公使級、1965年9月7日升格大使級。 |
2 | 圣基茨和尼维斯 | 261 | 53,094 | 中華民國-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關係 | 1983年10月9日大使級。 |
3 | 圣卢西亚 | 616 | 165,510 | 中華民國-聖露西亞關係 | 1984年5月7日大使級、1997年8月29日斷交 、2007年4月30日复交。 |
4 |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 389 | 101,844 | 中華民國-聖文森及格瑞那丁關係 | 1981年8月15日大使級。 |
中華民國在加勒比海地區有4個邦交國,分別是海地、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聖露西亞、聖文森及格瑞那丁,聖露西亞(1997-2007)曾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近年來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經濟影響力不斷增強,中華民國與加勒比海的若干邦交國邦誼也受到挑戰,例如聖露西亞現任總理為了該國旅遊商機而親自去北京招商[14],聖文森及格瑞那丁在野陣營的新民主黨曾表態支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15]、海地為了地震重建計畫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16]。
與南美洲邦交国的關係
序号 | 国家 | 面积(km²) | 人口 | 外交关系 | 雙方關係簡述 |
---|---|---|---|---|---|
1 | 巴拉圭 | 406,752 | 7,025,763 | 中華民國-巴拉圭關係 | 1957年7月8日大使級,在東方市設有總領事館。 |
自從烏拉圭於1988年2月4日與中華民國斷交後,中華民國在南美洲邦交国僅剩巴拉圭,雙方於1957年7月8日建交。1988年7月中華民國政府在東方市設立總領事館。兩國合作關係密切友好,巴拉圭對中華民國參與國際事務活動向來堅定支持,並於每年聯合國大會總辯論時明確為中華民國執言。
與大洋洲邦交国的關係
序号 | 国家 | 面积(km²) | 人口 | 外交关系 | 雙方關係簡述 |
---|---|---|---|---|---|
1 | 基里巴斯 | 811 | 109,367 | 中華民國-吉里巴斯關係 | 2003年11月7日大使級。 |
2 | 马绍尔群岛 | 181 | 75,684 | 中華民國-馬紹爾群島關係 | 1998年11月20日大使級。 |
3 | 瑙鲁 | 21 | 9,692 | 中華民國-諾魯關係 | 1980年5月4日領事級、1990年8月17日升格大使級、2002年7月23日斷交 、2005年5月14日复交。 |
4 | 帛琉 | 459 | 21,516 | 中華民國-帛琉關係 | 1999年12月29日大使級。 |
5 | 所罗门群岛 | 28,896 | 660,121 | 中華民國-索羅門群島關係 | 1983年3月24日領事級、1985年9月16日升格大使級。 |
6 | 图瓦卢 | 26 | 11,147 | 中華民國-吐瓦魯關係 | 1979年9月19日大使級。 |
中華民國在太平洋地區有6個邦交國,分別是吉里巴斯、馬紹爾群島、諾魯、帛琉、索羅門群島、吐瓦魯六國。其中吉里巴斯(1980-2003)、馬紹爾群島(1990-1998)、諾魯(2002-2005)曾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其餘三國未曾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
太平洋區域國家傳統是美國、澳洲、紐西蘭等區域大國勢力範圍,不過近年來因美國川普政府退出巴黎氣候協定引起南太平洋島國不滿,中華人民共和國勢力也趁勢進入南太平洋區域,其建設技術及資金也吸引到南太平洋國家,已成為此區域第二大資金捐助國[17],也成為中華民國和南太友邦國家邦誼的挑戰,例如曾與中華民國政府簽訂相互承認的兩個大洋洲國家斐濟及巴布亞紐幾內亞,前者關閉駐台北的代表處,後者因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壓力,要求中華民國駐巴紐代表處更名,在邦交國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華民國友邦帛琉最大的旅客來源國,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藉由頒布旅遊禁令對帛琉政府施加壓力想促使帛琉政府轉換外交承認,但遭到帛琉政府拒絕[18],在索羅門群島因其有豐富的礦產資源,相關首長訪問北京[19]及希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協助開發瓜達爾卡納爾島[20]。
大洋洲的區域性國際組織是太平洋島國論壇(PIF),會員國包含澳洲、紐西蘭及其他太平洋島國共計16國,另有副會員、觀察員,以及包括美國、日本、加拿大以及歐盟等國在內之論壇「對話夥伴(Dialogue Partners)」,中華民國係以論壇「發展夥伴(Development Partner)」身分自1993年起組團與會,並經PIF秘書處安排每年參加「臺灣/中華民國與PIF國家對話會議(Taiwan/ROC-Forum Countries Dialogue)」,主要出席者為中華民國太平洋邦交國、PIF秘書處及論壇轄下組織。
中華民國與PIF秘書處主要合作領域,包括提供「臺灣/中華民國PIF獎學金」協助提升PIF成員國教育水準與能力建構,以及協助與PIF有關之區域組織之永續發展。[21]
與非洲邦交国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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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国家 | 面积(km²) | 人口 | 外交关系 | 雙方關係簡述 |
---|---|---|---|---|---|
1 | 斯威士兰 | 17,364 | 1,087,200 | 中華民國-史瓦帝尼關係 | 1968年9月6日大使級。 |
自從布吉納法索於2018年5月24日與中華民國斷交後,中華民國在非洲友邦僅剩史瓦帝尼一國,雙方於1968年9月6日建交。
2018年1月,訪問完非洲友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王毅表示「真誠希望所有非洲國家,都能夠一個不少地出現在中非合作的全家福照片裡。」[22],2018年9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53個非洲國家在北京舉辦「中非合作論壇高峰會」,中國大陸領導人習近平在開幕儀式中宣布投入600億美元援助非洲[23],此外交動作是否會動搖中華民國在非洲的最後一個友邦的動向值得關注。
與歐洲邦交国的關係
序号 | 国家 | 面积(km²) | 人口 | 外交关系 | 雙方關係簡述 |
---|---|---|---|---|---|
1 | 梵蒂冈 | 0.44 | 1,000 | 中華民國-聖座關係 | 1942年6月17日公使級、1959年6月升格大使級。 |
自從馬其頓於2001年6月18日終止與中華民國的兩年多實質上的公使級外交關係(中華民國大使未能呈遞到任國書,由公使銜代辦負責館務)後,中華民國在歐洲友邦至今僅剩梵蒂岡一國,雙方於1942年6月17日建交,現任駐梵蒂岡大使為李世明。由於梵蒂岡國土面積極小,包括意大利在内的各国駐梵蒂岡大使館均設在義大利境內的羅馬市區,因此驻梵蒂冈使馆是中華民國唯一在非邦交國領土所設大使館。梵蒂岡在台北市設有大使館,但在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之後,梵蒂岡召回駐華大使並改為非常駐外交代表直至離任,此後便常駐臨時代辦至今。
因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政治壓力,中華民國總統在2000年以前都未踏足梵蒂岡領土,當時最高訪問層級是在1997年1月13日时任副總統兼行政院長連戰訪問梵蒂冈[24]。
首次現任元首出訪是在2005年4月8日,陳水扁總統出席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的葬禮,其次是在2013年3月17日,馬英九總統出席教宗方濟各就職典禮。
中華人民共和國雖未與梵蒂岡建立正式關係,但其境內擁有眾多天主教徒,因此近幾年梵蒂岡積極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接觸,2018年9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梵蒂岡簽署了「主教任命協議」[25],雖然梵蒂岡與中華民國政府解釋簽署此協議不涉及政治及外交[26][27],但可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梵蒂岡雙方關係拉近,中華民國是否能保住歐洲最後一個邦交國,也是兩岸外交界討論的話題。[28]
最近10年來中華民國友邦支持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組織的状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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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當時具有聯合國會員資格中華民國邦交國數 | 總辯論發言提及或致函支持國家數 | 未發言提及和未致函國家 |
2018 | 16 | 15 | 瓜地馬拉。 |
2017 | 19 | 17 | 瓜地馬拉、多明尼加。 |
2016 | 21 | 16 | 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巴拿馬、多明尼加、聖露西亞。 |
2015 | 21 | 16 | 薩爾瓦多、宏都拉斯、尼加拉瓜、巴拿馬、多明尼加。 |
2014 | 21 | 16 | 瓜地馬拉、薩爾瓦多、宏都拉斯、巴拿馬、多明尼加。 |
2013 | 22 | 16 | 瓜地馬拉、薩爾瓦多、宏都拉斯、巴拿馬、海地、多明尼加。 |
2012 | 22 | 17 | 瓜地馬拉、薩爾瓦多、海地、多明尼加、巴拉圭。 |
2011 | 22 | 18 | 瓜地馬拉、海地、多明尼加、巴拉圭。 |
2010 | 22 | 18 | 薩爾瓦多、海地、多明尼加、巴拉圭。 |
2009 | 22 | 15 | 瓜地馬拉、薩爾瓦多、宏都拉斯、巴拿馬、海地、多明尼加、巴拉圭。 |
與非邦交國和地区關係
為維持與非邦交國和地区間的各項往來,中華民國在不少無邦交國設立非官方名義的代表處。特別著重於對美國、日本、歐盟成員國等大國的關係。
與美國的關係
台美關係被中華民國方面視作外交工作的重點。中华民国與美國的關係主要依據美國的《台灣關係法》、《台灣旅行法》以及美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間的三個聯合公報。
美國政府的官方立場是:
“ | 美國歡迎並鼓勵海峽兩岸對話以降低緊張關係,並建立一個最終導致和平解决雙方分歧的環境。美國相信北京與台北之間的分歧可以由海峽兩岸人民自己解決。美國不斷重申和平解决分歧符合美國的利益。 | ” |
這段聲明表明美國政府在表述其有關台灣問題的立場上用詞必須十分謹慎以避免觸發外交風波。明確表態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武力統一中華民國,但也警告中華民國貿然宣布獨立將會導致立即的危險。由於在美國國內有一股很强的同情中華民國的政治勢力。所以美國在該問題上的立場表述往往是含糊其詞的,美國眾議院一度有意要求美國政府說明台灣關係法及三個聯合公報的適用優先順序,但受到行政部門強力運作而停止。
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國都同意維持現狀,其中也包括了不清楚解釋“現狀”爲何。民進黨的陳水扁政府上任時曾提出「四不一沒有」,但並無嚴格遵守;美國經常對其任內兩岸政策的發言表示「嚴重關切」,陳水扁則會再次重申自己的立場沒有改變;其後陳水扁推動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美國白宮在2007年8月下旬時首次嚴正地對陳水扁入聯公投重申反對立場。
美國駐華代表
在1979年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以後,中華民國與美國不存在正式的外交關係,但是雙方始終維持非官方的經濟文化交流。美國通過台灣關係法,設立美國在台協會與中華民國保持非官方的關係。美國在台協會在台北設辦事處,高雄設美國在台協會高雄分處。技術上美國在台協會是私人機構,但其成員是美國國務院的職業外交官,以暫時脫離美國公職的方式擔任。
- 現任美國在台協會主席:莫健(James F. Moriarty)
- 現任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酈英傑 (William Brent Christensen)
中華民國駐美代表
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經文處)是中華民國駐美的代表機構,總部設在美國首都哥倫比亞特區,並在美國其他11個城市設有辦事處。雖然技術上,經文處非屬官方機構,但其成員都是中華民國政府任命的外交官;這些人員係持旨在促進美國與特定外國間之「友誼、商務及通航」而核發的特約簽證(Treaty visas),而非外交簽證(diplomatic visa),進入美國。
- 現任外交部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主任委員:林良蓉
- 現任中華民國駐美代表:高碩泰
與日本的關係
1972年9月29日,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後,在台灣設立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原名財團法人交流協會)以維持台日之間的準官方關係,與美國在台協會性質類似;中華民國也同樣在日本設立具有準官方機構性質的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
原本中華民國國民在中日斷交後,前往日本需使用浮貼於護照的「渡航證明書」,日本在2005年愛知世博期間開放中華民國國民免簽證入境90天,日本國會更進一步通過在愛知世博結束後繼續此項措施,維持至今。相對的,中華民國也允許日本國民免簽證入境90天。
各單位的現任主管:
臺灣日本關係協會會長:邱義仁- 臺灣駐日代表:謝長廷
- 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會長:大橋光夫
- 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代表:沼田幹夫
與歐洲聯盟的關係
現任駐歐盟代表:曾厚仁(兼駐比利時代表)
與馬來西亞的關係
中华民国在1964年11月與马来西亚建立外交關係,设立驻吉隆坡领事馆,1969年升格为总领事馆。
马来西亚于1974年5月31日与中华民国政府断绝外交关系,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后来达成协议,为了不中断两国的非官方关系来往,双方于对方首都互设代表机构。1974年8月,设立驻吉隆坡远东贸易旅游中心,1988年升格设立驻马来西亚远东商务处,1992年7月13日改为现名:驻马来西亚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
與蒙古國的關係
目前中華民國政府沒有正式放棄對中國大陸的領土主權。與蒙古國的關係則更爲複雜,1921年以前中華民國政府一直行使對外蒙古的主權,但后在蘇聯的壓力下最終被迫妥协,由苏联做出不援助中國共產黨等三项原则来换取国民政府对外蒙古独立的承认。1946年1月5日,中华民国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独立。国民政府公告说:“外蒙古人民于民国34年10月20日举行公民投票,中央曾派内政部次长雷法章前往观察,近据外蒙古主持投票事务人员之报告,公民投票结果已证实外蒙古人民赞成独立,兹照国防最高委员会之审议,决定承认外蒙古之独立,除由行政院转饬内政部将此项决议正式通知外蒙古政府外,特此公告。”随后国民政府表示支持蒙古入联合国。[來源請求]。但因随后的北塔山事件而交恶,1947年7月28日,国民政府因為蒙古国軍隊入侵中國新疆而改變立場,反對外蒙古加入聯合國[29]。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由於外蒙古有蘇聯在背後的支持,而对蒙古予以承认,而中華民國政府遷台之後认为苏联违背当初不援助中國共產黨等三项原则,于1953年取消承認外蒙獨立(在聯合國的控蘇案,並曾行使否決權阻止外蒙加入联合国),並宣稱一直對外蒙古有主權,但1961年在苏联压力下放弃表决,使蒙古得以加入联合国。直到1990年代方與蒙古建立非官方的聯繫關係。2000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由民進黨上台主政後已經基本上承認蒙古國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中華民國外交部在烏蘭巴托設有「駐蒙古代表處」。
2002年,中華民國承認蒙古國,其實早在1990年代後內政部就不再發行「中華民國全圖」[30][31][32]。2012年5月21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新聞稿表示「民國35年我國憲法制定公布時,蒙古(俗稱外蒙古)獨立已經為我政府所承認,因此,當時蒙古已經非我國憲法第4條所稱的『固有之疆域』」,否定了外蒙古為中華民國領土,完全承認外蒙獨立[33] 。
與其他非邦交國的關係
目前與中華民國建交的國家為17個,而其他國家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的同時,也與中華民國保持半官方的經貿聯繫。由於敏感的政治問題,很多國家的駐華代表將當地的簽證申請轉給臨近的大使館或領事館處理,而不是直接在當地簽發。同樣的,中華民國在一些國家也設有非官方的代表處,受限國際政治因素,駐外代表處通常不直接以中華民國為名,常見的改稱包括台北代表處、台灣代表團等。
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都宣稱對釣魚台列嶼(钓鱼岛)擁有主權。在中華民國的行政区域规划中,钓鱼台属宜兰县頭城鎮所辖。
中華民國、马来西亚、中華人民共和國、菲律宾、文莱、越南及印度尼西亚,对南沙群岛的主权归属存有爭議;此外,中華民國認為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控制的西沙群島亦為其固有疆域並擁有主權;同時越南亦宣稱擁有西沙群島。2002年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缓和了政治緊張,但并未在法律层面取得實質进展。
與國際組織間的關係
世界卫生组织(WHO)
中華民國與世界衛生組織自1971年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而使中國席位改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後,就由於中國代表權問題,失去相互間的官方聯繫;中華民國政府自1997年起每年都嘗試以不同名義重新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但每次都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反對,使其邦交国的提案都不能提交世界衛生大會(WHA)討論或表決。2009年世界衛生組織(WHO)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允许下同意中華民國政府以世界衛生大會觀察員身分參加世界衛生大會。2009年5月,中華民國行政院衛生署署長葉金川以「中華台北」的名義參加世界衛生大會,在「感謝邦交國家」的自辦餐會後被一名留學生質疑其參加WHO的名義,並指責其為“親中賣台”[34],蔡英文也称:“台灣不能為了參加世界衛生會議,犧牲主權[35]”,到了2016年蔡英文政府上任後,除了在當年可參與世界衛生大會(但當年邀請函延後送達,且附註了「一个中国原则」),隔年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施壓下回復到2009年以前無法參與情況。
國際電信組織
中華民國原本是國際電信組織的會員國,在1971年聯合國席位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後,連帶喪失ITU的會籍。此後,中華民國原本的國際電話冠碼86被移轉給中国大陆,而另獲配發886的冠碼。在ITU的官方文件中寫為配發給「中國台灣(Taiwan, China)」。[36]
而在無線電電臺的台號,則是B開頭。業餘無線電則以BM、BN、BO、BP、BQ、BU、BV、BW、BX開頭。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OC)
因爲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干預,中華民國皆以“中華台北”的身份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以及其他國際運動活動,使用中華民國國旗歌(另配歌詞)與中華奧會會旗作為標示。中華台北曾舉辦2017年夏季世界大學運動會。[37][38]
其他擁有會籍的政府間國際組織
1914年,中華民國加入萬國郵政聯盟,會籍在1972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但是中華民國現行統治區域與萬國郵政聯盟成員國之間的郵遞仍然不變。
擁有會籍的政府間國際組織或其下屬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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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序 | 名稱 | 現況 |
1 | 亞太經合組織(APEC) | 1991年,中華民國以「中華台北」的名義加入 |
2 | 世界貿易組織(WTO) | 2002年,中華民國以「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的名義加入 |
3 | 亞洲選舉官署協會(AAEA) | |
4 | 亞非農村發展組織(AARDO) | |
5 | 世界貿易組織法律諮詢中心(ACWL) | |
6 | 亞洲開發銀行(ADB) | 中華民國以「中国台北」名义参与[39] |
7 | 亞太農業研究機構聯盟(APAARI) | |
8 |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 | |
9 | 亞太法定計量論壇(APLMF) | |
10 | 亞洲生產力組織(APO) | |
11 | 亞太區追討犯罪所得機構網絡(ARIN-AP) | |
12 | 亞洲醫療器材法規調和會(AHWP) | |
13 | 亞蔬—世界蔬菜中心(AVRDC- The World Vegetable Center) | 唯一總部設於中華民國境內的國際組織 |
14 | 世界選舉機關協會(A-WEB) | |
15 | 中美洲銀行(CABEI) | |
16 | 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延伸委員會(Extended Commission, Commission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Southern Bluefin Tuna) | |
17 | 國際衛星輔助搜救組織(COSPAS-SARSAT) | |
18 | 艾格蒙聯盟(EG) | |
19 | 亞太糧食肥料技術中心(FFTC/ASPAC) | |
20 | 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 | |
21 | 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IATTC) | |
22 | 國際政府資訊科技理事會(ICA) | |
23 | 國際棉業諮詢委員會(ICAC) | |
24 | 國際競爭網絡(ICN) | |
25 | 審計監理機關國際論壇(IFIAR) | |
26 | 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 | |
27 | 國際種子檢查協會(ISTA) | |
28 | 北太平洋鮪類及似鮪類國際科學委員會(ISC) | |
29 | 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NPFC) | 2015年,中華民國以「中華台北」的名義加入 |
30 | 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 | |
31 | 東南亞國家中央銀行總裁聯合會(SEACEN) | |
32 | 亞洲稅務行政暨研究組織(SGATAR) | |
33 | 南太平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SPRFMO) | |
34 | 標準與貿易發展機構(STDF) | |
35 | 世界關務組織(WCO)下屬之「原產地規則技術委員會」(Technical Committee on Rules of Origin) | |
36 | 世界關務組織(WCO)下屬之「關稅估價技術委員會」(Technical Committee on Customs Valuation) | |
37 | 審計監理機關國際論壇(IFIAR) | |
38 | 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 | |
39 | 國際貿易資訊暨合作機構(AITIC) | 2009年,中華民國以「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的名義加入[40] |
40 | 國際醫藥法規協和會(ICH) | 2018年6月成為正式會員 |
以觀察員地位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或其下屬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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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序 | 名稱 | 現況 |
1 | 中美洲軍事會議(CFAC) | |
2 | 國際度量衡大會(CGPM) | 中華民國以「中華台北」的名義参与 |
3 |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 | |
4 | 糧食援助委員會(FAC) | |
5 | 中美洲暨加勒比海盆地國會議長論壇(FOPREL) | |
6 | 全球生物多樣性資訊機構(GBIF) | |
7 | 國際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 | |
8 | 美洲開發銀行(IDB) | |
9 | 國際穀物理事會(IGC) | |
10 | 國際再生能源組織(IRENA) | |
11 | 國際間鑽石原石進出口認證標準機制(KP) | |
12 |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下屬之「競爭委員會」(Competition Committee) | 2004年,中華民國以觀察員國身份加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委員會,但由於不是聯合國會員國,因此不能成為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成員 |
13 |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下屬之「鋼鐵委員會」(Steel Committee) | |
14 |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下屬之「漁業委員會」(Fisheries Committee) | |
15 | 國際法定計量組織(OIML) | |
16 | 中美洲議會(PARLACEN) | |
17 | 太平洋島國論壇(PIF) | 1993年起,中華民國以論壇發展夥伴(Development Partner)身分組團與會 |
18 | 中美洲統合體(SICA) | |
19 | 世界關務組織(WCO)下屬之「修正版京都公約管理委員會」(Revised Kyoto Convention Management Committee) | |
20 | 世界衛生大會(WHA) | 2009年至2016年,中華民國以「中華台北」的名義成為WHA觀察員。2017年起未能取得邀請函[41][42],另經其他渠道派員進入大會旁聽[43][44] |
21 | 國際民航組織大會(Assembly of the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Assembly of ICAO) | 2013年,中華民國以「中華台北」的名義作為其理事會主席特邀貴賓參與第38屆ICAO大會 |
與跨國企業間的關係
關於國際民航事務的特殊安排
在很長時間內中華民國的國家航空公司-中華航空無法開拓部分地區的航線,而只能由其旗下的全資子公司(例如華信航空)負責經營。日本東京的航線不得在成田機場起降,只能利用只供國內線使用的羽田機場。但在1995年中華航空的飛機不再繪有中華民國國旗後,才被允許直接飛往成田國際機場。在台灣往來香港的航線方面,曾經因為香港主權移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令華航能否飛到香港成為問題,最後以更改華航飛機的標誌來解決。
有時候,建交和斷交都影響中華民國和別國的航空交通。1992年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大韓民國建交,中華民國與大韓民國斷絕了外交關係,使得中华民国往來大韓民國的航運中斷。直至2002年12月,雙方同意以定期包機復航,而2004年9月1日經雙方談判後簽訂《台韓雙邊航空協定》,恢復台韓雙邊航空運輸定期航線。
許多國家的國家航空公司或主要的航空公司也盡量避免自行經營飛航台灣的航線。例如日本航空通過其子公司日本亞細亞航空、全日空透過子公司日空航空的名義來運營來返中華民國的航線,直到2007年11月生效的台日間新航約改為母公司飛航[45];而在過去,英國航空是通過其子公司英國亞洲航空的名義來運營來返台灣的航線[46],而荷蘭皇家航空也通過其子公司荷蘭亞洲航空(機身塗裝為KLM Asia,且去除皇冠標誌)的名義運營往返台灣的航線。但因為飛機調度的因素,實際上也常以母公司的飛機飛航台灣航線。因類似狀況而成立的航空公司還包括了澳洲航空所屬的澳亞航空(Australia Asia Airlines)、瑞士航空所屬的瑞亞航空(Swissair Asia),與法國航空所屬的法亞航空(Air France Asie)。然而隨著兩岸關係漸趨和緩,這些因特殊時代背景而誕生的航空公司也陸續遭裁撤或併回。除此之外,德國漢莎航空雖然沒有針對台北航線特別設立子公司,卻改用原本專門飛航歐洲區域航線的子公司神鷹航空(Condor)負責台德航線。
中華民國雖不是國際民航組織的成員,但航空器註冊編號的冠碼仍是B-開頭,早期後面的數字是3位數或4位數,在1990年代後逐漸改為5位數。
頂級網域名
中華民國在網際網路的頂級網域名方面,獲得ICANN分配到.tw的網域名。
與非政府組織的關係
世界自由民主聯盟總會
「世界自由民主聯盟總會」係由「亞洲人民反共聯盟」發展而來。「亞洲人民反共聯盟」成立於民國43年,由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大韓民國總統李承晚、菲律賓總統季里諾共同倡導。民國56年擴大發展為「世界反共聯盟」(簡稱世盟)。民國79年世盟第二十二屆年會決議自民國80起改名為「世界自由民主聯盟」。民國80年世盟第二十三屆年會決議成立「世界自由民主聯盟總會」。「亞洲人民反共聯盟中華民國總會」亦隨之更名為「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世盟」並於民國82年加入聯合國非政府組織(UN DPI/NGO)成為正式成員,擁有全球超過一百個國家分會。[47][48]
無代表國家和民族組織
無代表國家和民族組織(英语:The Unrepresented Nations and Peoples Organization,簡稱UNPO),是由多個沒有聯合國席位的國家或政治實體組成的一個非政府組織,成立於1991年2月11日,目前有58個會員,總部設在荷蘭海牙。由於該組織的結構參考聯合國而成,且組織性較嚴密,故也暱稱作「小聯合國」。此會主張以非暴力手段,來解決各成員的主權爭議,但不代表成員國之間必須擁有外交關係。
締約方大會
聯合國大會在1990年決議設立「政府間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談判委員會(INC)」,並授權起草有關氣候變化公約條文及所有認定為有必要的法律文件,該委員會於1992年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本公約於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秘書處設於德國波昂,迄今(2011年6月)已有195個締約方,其中193個締約方已批准「京都議定書」。締約方大會(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COP)為UNFCCC最高權力機關,每年集會一次,定期評審公約及締約方大會所通過法律文件之履行狀況。工業技術研究院(ITRI)為UNFCCC締約方大會NGO類之觀察員,自1995年第一屆締約方大會(COP-1)以來,每屆大會均派員與會。[49]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Association of World Citizens)是一個國際性和平組織,總會會址設立於舊金山,在聯合國擁有非政府組織之身分,與聯合國公共資訊部門(UN/DPI)具有合作關係,而與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UN/ECOSOC)建立顧問關係。最初創立的動機是希望將所有為世界及和平努力的人們聚集在一起,自1975年從美國創立以來,此理念受到許多人認同,迅速推展到全世界50多個國家,期待建立一個具有公理與正義的和平世界。台灣世界公民總會也於2000年成立,以結合世界上擁有和平理想的人士共同努力,期以NGO的力量協助聯合國達成世界和平的理想。[50][51]
注释
^ 部份曾經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但後來因臺灣經濟援助考量轉而恢复承認中華民國代表中國,例如諾魯和聖盧西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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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书童 编辑. WHA拒绝讨论邀台湾与会提案. http://www.dwnews.com/. New York, NY 10018, USA 美国: 多维新闻网. 2017年5月22日 (中文).
^ WHA將開幕,我方取得10張旁聽證,國安高層定調陳時中不進場
^ WHA登場 「挺台提案」確定不被列入議程.
^ http://www.rti.org.tw/News/NewsContentHome.aspx?t=1&NewsID=88709[永久失效連結] 中央廣播電台 台日航約完成修約換函簽署
^ Why Taiwan is still an unique escape. 獨立報. 1996年9月14日 [2012年5月14日] (英语).
^ 世界自由民主聯盟總會官方網站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06-08-13.
^ 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 [2015-09-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7).
^ 認識AWC
^ 聯合國/NGO台灣世界公民總會
^ 認識AWC
外部連結
- 中華民國外交部
参见
- 台灣外交
- 中華民國外交部
-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
- 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 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 中華民國外交史
- 1971年至今中華民國與世界衛生組織的關係
- 中華民國政府與臺灣人民對2011年東日本大震災之援助及各界反應
- 川蔡通話
- 價值觀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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