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分巡臺灣廈門道

The name of the pictureThe name of the pictureThe name of the pictureClash Royale CLAN TAG#URR8PPP

body.skin-minerva .mw-parser-output table.infobox captiontext-align:center















 大清福建分巡台灣廈門道

已裁撤职位
先前职位
后继职位
福建分巡台灣道
首任
周昌
末任
吳昌祚
办公地
福建分巡臺灣廈門道道臺衙門
职位开始
1684年
职位结束
1727年

福建分巡台灣廈門道為1684年-1727年;台灣道的正式官職名稱,為台灣地區的實際統治者;清治時期初期的這階段,台灣西部為福建省所管轄,按照清朝官員迴避本籍的制度,各地主官皆為外地輪調。




目录





  • 1 建置


  • 2 職權


  • 3 沿革


  • 4 歷任


  • 5 註釋


  • 6 參考文獻




建置


  • 根據康熙二十三年正月21日(1684年3月6日)的廷議,清聖祖認為“臺灣棄取,所關甚大。鎮守之官三年一易,亦非至當之策。若徙其人民,又恐失所;棄而不守,尤為不可。爾(指內閣大學士李霨)等可會同議政王大臣、九卿、詹事、科道再行確議具奏”並命令“福建督、撫、提、鎮詳議”。[1]

  • 而在康熙二十三年4月21日(1684年5月27日),根據差往福建料理錢糧侍郎蘇拜,會同福建督、撫、提督的奏報,認為“臺灣地方千餘里,應設一府三縣。設巡道一員分轄。應設總兵官一員、副將二員、兵八千、分為水陸八營。澎湖應設副將一員、兵二千、分為二營。每營各設遊、守、千、把等官。”[2]。並得到清聖祖的同意,於當年開始設置福建分巡台灣廈門兵備道,簡稱為台廈道。而福建分巡台灣廈門兵備道係由福建巡海道移設而來。


職權


福建分巡台灣廈門兵備道主要的職權為:


  1. 鎮壓並防止動亂的發生,所以擁有綠營兵力。而根據《清實錄·聖祖實錄》的記載,福建分巡台灣廈門兵備道轄下有“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一員、 兵三百六十名、戰船四隻”。[3]

  2. 監督戰船的建造,根據《重纂福建通志》,卷84的記載,雍正3年(1725年)決定“臺灣水師等營戰船,於臺灣設廠,文官委臺灣道、武官委臺灣協副將會同監督修造”。[4]

  3. 因為福建和臺灣之間有海峽的間隔,交通較為不便,本來應由福建學政所辦理的科舉考試的事宜,也委由台廈道來辦理。

  4. 監督下級屬官,所以在文獻上,又稱為監司[5]


沿革


  • 因為朱一貴事件,所以在康熙六十年(1721年),清聖祖決定將台灣廈門道的兵備銜拿掉,並將原來隸屬於台灣廈門道的綠營兵力分散到南、北兩路防守,並將戰船撥歸台灣鎮總兵管理。[6]因為將其兵備銜拿掉,所以正式官銜改稱為福建分巡台灣廈門道。

  • 雍正五年(1727年),因為福建總督高其倬奏請清世宗,將福建興泉道加上巡海道銜並移駐廈門,改福建分巡台灣廈門道為福建分巡台灣道,專責管理台灣事務,而吳昌祚為改制之後的首任主官。
  • 福建分巡台灣廈門道就職位等級來說,是屬於道員類的正四品文官。


歷任






























































#姓名任職日期(中曆)解職日期(中曆)
1周昌1684年(康熙23年)1686年(康熙25年)
2王效宗1687年(康熙26年)
3高拱乾1691年(康熙30年)
4常光裕1696年(康熙35年)
5王之麟1699年(康熙38年)1704年(康熙43年)
6王敏政1704年(康熙43年)
7周元文1710年(康熙49年)代理
8陳璸1710年(康熙49年)
9梁文科1715年(康熙54年)1717年(康熙56年)
10王珍1717年(康熙56年)代理
11梁文煊1718年(康熙57年)1721年(康熙60年)
12陶範1721年(康熙60年)
13陳大輦1722年(康熙61年)1724年(雍正2年)
14吳昌祚1724年(雍正2年)1727年(雍正5年)


註釋



  1. ^ 《清實錄·聖祖實錄》,卷114,康熙二十三年正月,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頁176。


  2. ^ 《清實錄·聖祖實錄》,卷115,康熙二十三年四月,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頁191-192。


  3. ^ 《清實錄·聖祖實錄》,卷297,康熙六十一年四月,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頁879。


  4. ^ 《重纂福建通志》,卷84,《兵制-國朝-船政-海船通用》條,《臺灣文獻叢刊》第84種,台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1960年,頁333。


  5. ^ 《臺灣府志》,卷3,《秩官志-監司》條,《臺灣文獻叢刊》第65種,台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1960年,頁54。


  6. ^ 《清實錄.聖祖實錄》,卷297,康熙六十一年四月,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頁879。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臺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 (清)丁紹儀,《東瀛識略》,台北市,臺灣銀行,1957年

  • (清)高拱乾,《臺灣府志》,台北市,臺灣銀行,1960年

  • (清)陳壽祺,《福建通志》,台北市,華文書局,1968年

  • (清)蔣師轍,《臺灣通志》,台北市,臺灣銀行,1993年

  • 《淸實錄》,北京市,中華書局,1985年


Popular posts from this blog

The Dalles, Oregon

“Thánh nhọ” Lee Kwang Soo chúc thi tốt, sĩ tử Việt Nam... có dám nhận hay không?

眉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