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伦堡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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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目內容疑欠准确,有待查證。 (2012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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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又称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 ,俗稱纽伦堡大审或紐倫堡審判(英语:Nuremberg Trials,德語:Nürnberger Prozesse),是盟军根据国际法和二战后的战争法举行的一系列军事法庭。 这些审判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对纳粹德国政治、军事、司法和经济领导人员的起诉。他们策划、执行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了大屠杀和其他战争罪行。由于审判主要在德国纽伦堡市举行,故被称为纽伦堡审判。这些判决标志着古典国际法与现代国际法之间的转折。
第一组也是最为人所知的一组审判是国际军事法庭前的主要战犯审判。 这组被英国参与审判的法官之一——诺曼·伯基特描述为“历史上最伟大的审判”。[1]审判在1945年11月20日至1946年10月1日期间举行,[2]法庭的任务是审判第三帝国中最重要的24名政治和军事领导人——尽管马丁·鲍曼是被缺席审判,而罗伯特·莱伊在审判开始一周内自杀。
阿道夫·希特勒、海因里希·希姆莱、威廉·布格多夫、汉斯·克雷布斯和約瑟夫·戈培尔都在1945年春天自杀,以免被捕,唯独海因里希·希姆莱在自杀前被捕。 克雷布斯和布格多夫在希特勒自杀两天后在同一地点自杀。[3] 1942年,莱因哈德·海德里希被捷克游击队刺杀;1945年,约瑟夫·特博文在挪威用炸药自杀,所以他们并不包括在内 。阿道夫·艾希曼逃到阿根廷,以避免被盟军俘虏,但被以色列情報特務局(Mossad)俘获,并于1962年處絞。赫尔曼·戈林被判处死刑,但在处决前一晚自杀,作为对他被俘虏的一种藐视。霍尔蒂·米克洛什在1948年纽伦堡举行的威廉大街审判中出庭作证。
本文主要介绍国际军事法庭开展的第一组审判。主要战犯审判的被告共22名,均為納粹德國的軍政首領。另外,包括德国内阁在內的6个组织也被调查和判决,其中3個判決為犯罪組織,另外3个无罪。除了这22名被告和6个团体外,美国根据盟国管制理事会于1945年12月20日发布的管制委员会法第10条,对其余部分战犯进行第二组审判,即纽伦堡后续审判,其中包括医生审判和法官审判等共12场审判。
此次审判中,罪行的典型性和法庭的构成都代表着法律上的一种进步,联合国随后将其运用于发展有关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侵略战争问题的具体国际法理和推动国际刑事法院的设立。
目录
1 目的
2 司法人員
2.1 法官
2.2 首席检察官
3 审判结果
4 评论
4.1 合法性
5 注释
6 参考文献
7 参见
目的
1945年8月8日,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际,美、苏、英、法四国政府在伦敦正式签署关于控诉和惩罚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协议,并通过著名的《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作为审判的法律依据。据此,盟国政府在德国东南部的历史名城纽伦堡组成国际军事法庭,对22名被控犯有密谋罪、破坏和平罪、战争罪、種族屠殺罪以及反人類罪的纳粹德国主要战犯进行审判。同时,控方还起诉了纳粹党政治领袖集团等六个组织[註 1],以达到彻底清除纳粹思想。
司法人員
法官
苏、美、英、法四国各派出一名主任法官、一名候补法官及一名首席检察官。
参与国家 | 主任法官 | 候补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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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 上诉法院法官杰弗里·劳伦斯爵士上校(庭长) | 諾曼·伯基特爵士 |
美國 | 弗朗西斯·貝弗利·比德尔 | 約翰·帕克 |
蘇聯 | Iona Nikitchenko 少将 | Alexander Volchkov 中校 |
法国 | Henri Donnedieu de Vabres 教授 | Robert Falco |
首席检察官
检察总长哈特利·莎克罗斯爵士
最高法院大法官罗伯特·杰克逊
Roman Andreyevich Rudenko 中将
François de Menthon,后被Auguste Champetier de Ribes替换
审判结果
1945年11月20日,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正式开庭,审判過程历时10个月之久。1946年9月30日,法官宣读了长达250页的判决书,公布了对被告人以及各组织的判决。
圖 | 姓名 | 反和平 密謀罪 | 侵略 計畫、 實行罪 | 戰爭罪 | 反人道罪 | 判決 | 執行 | 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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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尔曼·戈林 | 有罪 | 有罪 | 有罪 | 有罪 | 死刑 | 執行前自殺 (原第一位執行絞刑) | 前希特勒接班人、國會議長、空軍總司令、帝国元帥,四年经济计划全权负责人。 | |
约阿希姆·冯·里宾特洛甫 | 有罪 | 有罪 | 有罪 | 有罪 | 死刑 | 第一位執行絞刑 | 外交部长。 | |
威廉·凯特尔 | 有罪 | 有罪 | 有罪 | 有罪 | 死刑 | 第二位執行絞刑 | 最高统帅部参谋总长,陸軍元帥。 | |
恩斯特·卡爾滕布倫納 | 起訴 | 不起訴 | 有罪 | 有罪 | 死刑 | 第三位執行絞刑 | 盖世太保总监,刑事警察总监。 | |
阿爾弗雷德·羅森堡 | 有罪 | 有罪 | 有罪 | 有罪 | 死刑 | 第四位執行絞刑 | 东方占领区事务部长。 | |
汉斯·法郎克 | 起訴 | 不起訴 | 有罪 | 有罪 | 死刑 | 第五位執行絞刑 | 波兰占领区总督。 | |
威廉·弗利克 | 起訴 | 有罪 | 有罪 | 有罪 | 死刑 | 第六位執行絞刑 | 内政部长。 | |
弗里茨·绍克尔 | 起訴 | 起訴 | 有罪 | 有罪 | 死刑 | 第七位執行絞刑 | 劳动力调配全权总代表。 | |
阿尔弗雷德·约德尔 | 有罪 | 有罪 | 有罪 | 有罪 | 死刑 | 第八位執行絞刑 | 最高统帅部作战局局长,陆军大将。執行六年後獲平反。 | |
尤利乌斯·施特莱歇尔 | 起訴 | 不起訴 | 不起訴 | 有罪 | 死刑 | 第九位執行絞刑 | 反犹刊物《冲锋报》主编。 | |
阿圖爾·賽斯-英夸特 | 起訴 | 有罪 | 有罪 | 有罪 | 死刑 | 第十位執行絞刑 | 奥地利总督,荷兰占领区总督。 | |
马丁·鲍曼 | 起訴 | 不起訴 | 有罪 | 有罪 | 死刑 | 判決缺席,生死未卜,1973年時確認死亡 | 希特勒秘书。 | |
鲁道夫·赫斯 | 有罪 | 有罪 | 起訴 | 起訴 | 終身監禁 | 纳粹党副党魁,不管部部長。1941年單獨飛往英國。 | ||
瓦尔特·冯克 | 起訴 | 有罪 | 有罪 | 有罪 | 終身監禁 | 1957年因病獲釋 | 政府新闻总署和宣传部负责人,德国经济部长,战争经济全权委员会,德国国家银行总裁。 | |
埃里希·雷德尔 | 起訴 | 有罪 | 起訴 | 不起訴 | 終身監禁 | 1955年因病獲釋 | 海军总司令,国防委员会成员,海军名义总监。 | |
巴爾杜爾·馮·席拉赫 | 有罪 | 不起訴 | 不起訴 | 有罪 | 有期徒刑20年 | 全德青年领导人,驻维也纳总督。 | ||
阿尔伯特·斯佩尔 | 不起訴 | 不起訴 | 有罪 | 有罪 | 有期徒刑20年 | 军备和战时生产部长。 | ||
康斯坦丁·冯·纽赖特 | 有罪 | 有罪 | 有罪 | 有罪 | 有期徒刑15年 | 1954年因病獲釋 | 外交部长,不管部部长,波西米亚和摩拉维亚保护国总督。 | |
卡尔·邓尼茨 | 起訴 | 有罪 | 有罪 | 不起訴 | 10年有期徒刑 | 潜艇舰队司令,海军元帅,希特勒指定的元首继承人。 | ||
汉斯·弗里切 | 起訴 | 起訴 | 起訴 | 不起訴 | 無罪 | 宣传部国内新闻司司长。 | ||
弗兰茨·冯·巴本 | 起訴 | 起訴 | 不起訴 | 不起訴 | 無罪 | 德国总理,内阁副总理,驻奥地利、土耳其使节。 | ||
亞爾馬·沙赫特 | 起訴 | 起訴 | 不起訴 | 不起訴 | 無罪 | 国家银行总裁,战争经济全权委员。 | ||
古斯塔夫·克虏伯 | 起訴 | 起訴 | 起訴 | 起訴 | (健康理由,不追訴) | 重工業企業家。 | ||
罗伯特·莱伊 | 起訴 | 起訴 | 起訴 | 起訴 | (判決前自殺) | 德国劳动战线和纳粹党组织领导人。 |
宣判为犯罪组织:
纳粹党、盖世太保、党卫军。
宣判为无罪组织:
德国内阁、冲锋队、參謀本部和最高統帥部。
评论
系列条目 |
纳粹大屠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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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责 纳粹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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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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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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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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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行 少數族群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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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营 滅絕營
納粹集中營
轉移營 比利時:布倫東克堡壘 · 梅赫倫轉移營 法國:居爾集中營 · 德朗西集中營 意大利:波爾查諾轉移營 荷蘭:阿默斯福特集中營 · 韋斯特博克轉移營 挪威:法斯塔德集中营 部门
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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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抗 犹太游击队 犹太区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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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盟國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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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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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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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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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伦堡审判的评论家[4]认为,被告是在被捕后才被作为“战犯”来起诉,因此这次审判作为“胜利者的正义”形式上是无效的。[5] 正如Biddiss[6]所指出,“……纽伦堡审判继续困扰着我们……这同时也是一个关于诉讼本身缺陷与优越性的问题。毋庸置疑的缺陷必定会继续动摇它的合理性。”[7][8]
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哈伦·菲斯克·斯通称纽伦堡审判是一场骗局。“(美国首席检察官)杰克逊正在纽伦堡举行一场高级别的暴民私刑大会。”他写道,“他对纳粹做什么我不介意,我只是不愿看他以法律的名义、通过主持法庭的形式(审判他们)。我思想过时了,接受不了这种有点过于伪善的骗局。”[9]
1945年10月在一封讨论纽伦堡审判缺陷的信中,杰克逊对美国总统杜鲁门写道,同盟国本身“正在犯下或已经犯下了我们所起诉的德国人所犯下的罪行:法国对待战俘严重违反《日内瓦公约》,以至于我们正不得不采取行动要回分配给他们的战俘;我们控告德国人抢劫而我们的盟军却大肆劫掠;我们说侵略是犯罪行径,而我们的一个盟国,未经任何正当宣示,仅仅通过军事占领就剥夺了波罗的海三国的主权(這是指蘇聯在戰後併吞了波羅的海三小國,並且大規模報復三國在二戰時支持德國)。”[10][11]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威廉·道格拉斯指责说,同盟国在纽伦堡“以大国代替法理”。“无论当时还是现在我都认为纽伦堡审判是毫无依据的,”他写道。“为了迎合当时的激进情绪,法院适用的法律违背了禁止追溯原则。”[12]
亚伯拉罕·波默朗茨辞去美国副首席律师一职,抗议任命低素质法官审理如法本公司那样的工业战争罪犯。[13]
法院的有效性受到来自各方的质疑:
- 被告不得上诉或影响法官的选择。但是牛津大学教授阿瑟·雷曼·古德哈特认为,不能因为法官由战胜国任命,就认定法庭不公正、不把它视作真正意义上的法庭。他写到:[14]
“ | 虽然(批判纽伦堡审判的观点)在理论上看似合理,但它与所有国家的司法制度都不相符。如果这种观点合理,那就不可能合法的审判一个间谍,因为法官始终代表敌国。尽管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人会要求法官必须是中立的。犯人有权要求法官是公正的,但不能要求法官是中立的。正如Lord Writ已经指出的那样,同样的原则适用于普通的刑事法律,因为‘一窃贼不能申辩说,参与审判的陪审团是由守法公民组成的。 | ” |
- 其中一项针对威廉·凯特尔,阿尔弗雷德·约德尔,和约阿希姆·冯·里宾特洛甫的指控包括共谋实施1939年侵略波兰。1939年8月23日的《苏德互不侵犯条约》的秘密协定提出德国苏联瓜分波兰(随后在1939年9月执行);然而,苏联领导人并没有作为共谋一同受审。[15] 相反,法庭错误地宣布互不侵犯条约秘密议定书是伪造的。此外,同盟国英国和苏联也没有因为准备并进行了英苏入侵伊朗和冬季战争而受到审判。
- 1915年,同盟国,英国,法国,俄罗斯,联合签署协议,首次明确地指控樸特犯了“反人类罪”。但直到《伦敦宪章》进一步阐释该项罪名时它才有了明确的含义。即使按照《伦敦宪章》对于反人类罪的定义,在很多情况下,在犯罪实施阶段依旧无法确定构成反人类罪的要件。因此“反人类罪”违反了禁止追溯原则和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則。[16]
- 法院同意苏联领导层免于作为战犯出席庭审,以掩盖他们的战争罪行,以及他们的军队在1939年瓜分波兰和三个月后入侵芬兰的战争罪行。这种“排除请求”由苏联提出,随后由法院的管理层批准。[17]
- 纽伦堡审判运用的是自创的证据规则,不承认相似非难,有人声称整个审判的精神就是“胜利者的正义”。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允许使用一般来说不予受理的证据。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IMT)章程第19条规定:“法庭不应受制于证据的技术规则……并应采纳任何法庭认为有作为呈堂证供价值的证据。”第21条规定:
“ | 法庭不得要求证明常识性的事实,但应采取有关的司法认知。法庭还必须对政府的官方文件和联合国的报告采取司法认知,包括在同盟国成立的调查战争罪行的委员会的法案和文件,以及联合国的军事和其他法庭的记录和调查结果。 | ” |
- 苏联首席检察官提交了伪造的文档,企图控告被告人在斯摩棱斯克附近的卡廷森林中杀害了成千上万的波兰军官。然而,其他盟军检察官拒绝支持这项起诉,德国辩护律师也承诺提出抗辩。没有人因卡廷森林大屠杀而被起诉或被定罪。[18] 1990年,苏联政府承认卡廷惨案是由苏联秘密警察,而非德国人制造。[19]
弗雷达·厄特利在她1949年的《复仇的高昂成本》中指责纽伦堡法庭除犯有其他过错外,还采取双重标准。她指出盟军在被占领区苏联强迫德国平民劳动,蓄意在平民中制造饥荒。[20][21] 她还指出,苏联首席检察官谢尔盖·鲁坚科将军,在审判后成为了萨克森豪森集中营的司令。两德统一后,在此营地中挖据出12500名苏维埃时期受害者的尸体,大部分是“儿童,青少年和老年人。”[22]- 路易丝,阿尔弗雷德·约德尔的妻子,隶属她丈夫的辩护律师团。在随后接受基塔·瑟倫利的采访中(研究她关于阿尔伯特·斯佩尔的传记)路易丝称,很多时候,盟军检察机关拒绝向被告方出示对约德尔作出的起诉所基于的文件。而且其中一些,“如帮助希特勒在1933年掌控德国”还被约德尔证明是不真实的。有一次一名盟军书记员决定帮助约德尔,向路易斯出示了一份文件,显示在挪威对一组英国突击队员的处决是合法的。那名书记员提醒路易斯如果她不立即复制一份就再也看不到它了。“这份文件将会被'提交'……”[23]
此外,法庭本身的强烈争议的《伦敦宪章》是追溯法令,追溯至仍然生效的德国签署的国际条约,如《非战公约》,《国际联盟公约》,《海牙公约》,能使得侵略战争和某些战时行动非法。[24]
然而,许多评论者[谁?] 包括部分被告和他们的法律团队认为,纽伦堡审判代表了一种进步,在判刑之前要求出示确凿的犯罪证据,这让战败国也得到了公平:
或许对杰克逊和纽伦堡的评论家最有效的回应是来自审判中的被告的。曾担任占领波兰的纳粹总督的汉斯·法郎克说:“我把这次审判视作上帝的意志,是对希特勒治下可怕的苦难时代的审判和终结。”希特勒的战时生产部长阿尔伯特·斯佩尔也做出过类似的但侧重点不同的表态:“纽伦堡审判是必须的。对于这样的可怕的罪行,即使在一个独裁政权统治下,每个人都有责任。”德国辩护团队成员之一,Dr. Theodore Klefish写道:显然,这种诉讼的审判和判决需要法庭具有极端的公平,忠诚和正义。“缜密而威严的纽伦堡法庭已经满足了所有这些要求。毫无疑问,在漫长的审理过程中,法庭自始至终都是以对真相和正义的追求作为指导的。”[25]
在被告人阅读过起诉书并对指控填写了无罪的请求后,杰克逊法官在审理开始时的声明中解释了起诉中面临部分的困难:[26]
为了对在本次诉讼中所涉及的国家和个人的公正起见,我必须提醒你们一些有可能对本次案件产生重大影响的问题。在此之前的法制历程中从未有过这样的尝试,将一个单一的诉讼案件扩展到十年的范围来审理,涵盖整个大陆,涉及无数的国家、个人、事件。尽管任务艰巨,但世界需要我们立即采取行动。尽管可能代价高昂,但这个需要必须得到满足。在我国,已成立法庭熟悉相关程序,运用经典的先例,还得在当地和有限的活动中处理法律后果,很少能在一年内开始一项诉讼。然而,不到8个月前,你们今天所在的法庭是德国党卫军的要塞,几乎所有的证人和文件证据都在敌人手中。
同时他也承认,此次审判不是完美的,这是一个法制先例:[27]
必须承认,此次审判可能未经过充分的调查,很可能在以后的国际诉讼中不会成为任何国家所接受的法制先例。但对于给予你们的审判来说,这是一个十分严谨的诉讼。至于将来,我们不得不留给历史学家来完成……在一开始,让我们先处理这样一个观点:对这些人进行审判,是因他们有罪,因而给予他们一些适当的审判。被告人或许会被催逼甚急,但他们没有受到不公正地对待……如果说他们是第一批被以法律的名义起诉的战败国战争领导人,那么他们也是第一批以法律的名义被给予免除死刑的申辩机会的人。
合法性
对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一项批评认为,由于没有签署,一些条约对轴心国没有约束力。这是解决在审判有关战争罪和反人道罪,[28]其中包含一个扩展习惯法:“1907年《海牙公约》明确表示,它的目的是修改一般法律和战争惯例。从而确认它在当时是存在的,但到1939年在《伦敦宪章》第6条(b)款,公约的这些规则为所有文明国家所承认的,就被视为战争的规则和惯例了。“国际法意味着如果足够多的国家签署了一个条约,且该条约已在一段足够长的时间内生效,那么它可以被解释为对所有国家具有约束力,而不只是签署该原始文件的国家。这是国际法极具争议的一个方面,至今国际法学术界仍在激烈争论。
注释
^ 被起诉的6个犯罪集团和组织分别是:德国内阁、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即纳粹党)政治领袖集团、党卫队、盖世太保和保安勤务处、德国民族社会主义工人党冲锋队、参谋总部和国防军最高统帅部。
参考文献
^ Marrus 1997, p. 563.
^ Harris 2006, p. 106.
^ Cooper 2011, p. 38. "On October 6, in Berlin, the Chief Prosecutors signed the momentous Indictment setting forth the charges ... against Hermann Göring and his associates and the six organizations, named as criminal, to which they belonged."
^ See, e.g., Zolo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0-08-13.(Victors' Justice (2009) by Danilo Zolo, Professor of Philosophy and Sociology of Law at the University of Florence.
^ See, e.g., statement of Professor Nicholls of St. Antony's College, Oxford, that "[t]he Nuremberg trials have not had a very good press. The are often depicted as a form of victors' justice in which people were tried for crimes which did not exist in law when they committed them, such as conspiring to start a war."Prof. Anthony Nicholls, University of Oxford
^ "Victors' Justice: The Nuremberg Tribunal," by Michael Biddiss, History Today, Vol. 45, May 1995
^ See, e.g., BBC Article for BBC by Prof. Richard Overy ("[T]hat the war crimes trials ... were expressions of a legally dubious 'victors' justice' was [a point raised by] ...senior [Allied] legal experts who doubted the legality of the whole process... There was no precedent. No other civilian government had ever been put on trial by the authorities of other states... What the Allied powers had in mind was a tribunal that would make the waging of aggressive war, the violation of sovereignty and the perpetration of what came to be known in 1945 as 'crimes against humanity'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offences.
Unfortunately, these had not previously been defined as crimes in international law, which left the Allies in the legally dubious position of having to execute retrospective justice - to punish actions that were not regarded as crimes at the time they were committed.")
^ See Paper of Jonathan Graubart, San Diego State University, Political Science Department, published online Graubart Article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1-04-30., referring to the ex post facto nature of the charges.
^ 'Harlan Fiske Stone: Pillar of the Law', Alpheus T. Mason, (New York: Viking, 1956)
^ David Luban, "Legal Modernism", Univ of Michigan Press, 1994. ISBN 9780472103805 pp. 360,361
^ The Legacy of Nuremberg PBF
^ 'Dönitz at Nuremberg: A Reappraisal', H. K. Thompson, Jr. and Henry Strutz, (Torrance, Calif.: 1983)
^ Ambruster, Howard Watson. Treason's Peace. Beechhurst Press. 1947.
^ A. L. Goodhart, "The Legality of the Nuremberg Trials", Juridical Review, April, 1946.
^ Bauer, Eddy The Marshall Cavendish Illustrated Encyclopedia of World War II Volume 22 New York: Marshall Cavendish Corporation 1972 page 3071.
^ Motion adopted by all defense counsel.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8-23).
^ BBC News. 1945: Nuremberg trial of Nazis begins. November 20, 1945.
^ German Defense Team Clobbers Soviet Claims. Nizkor.org. 1995-08-26 [2009-04-04].
^ BBC News story : Russia to release massacre files, 16 December 2004 online
^ Richard Dominic Wiggers,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Refusal to Feed German Civilians after World War II Wikiwix的存檔,存档日期2016-02-07
^ U.S. military personnel and their wives were under strict orders to destroy or otherwise render inedible their own leftover surplus so as to ensure it could not be eaten by German civilians. Eugene Davidson "The Death and Life of Germany" p.85 University of Missouri Press, 1999 ISBN 978-0-8262-1249-8
^ "Germans Find Mass Graves at an Ex-Soviet Camp" The New York Times, September 24, 1992
^ Gitta Sereny, Albert Speer His Battle with Truth, p.578. ISBN 978-0-394-52915-8
^ 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Judg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194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1-07).
^ Robert Jackson and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09-01-05., Professor Henry T. King, Robert H. Jackson Center, 1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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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Trial of German Major War Criminals - Proceedings of the 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Sitting at Nuremberg Germany. 1 (20th November, 1945 - 1st December, 1945). London: His Majesty's Stationery Office. 1946: 50–51. 引文使用过时参数coauthors (帮助); 使用|coauth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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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dgement : The Law Relating to War Crimes and Crimes Against Humanity in the Avalon Project archive at Yale Law School
参见
-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
反犹太主义、犹太人大屠杀- 阿道夫·希特勒
- 納粹人體實驗
- 纽伦堡后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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