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
主要领导 检察长 张道发(代理) 少将、二级大检察官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组织上级机构 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机构类型 执行省级人民检察院权限的专门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最高级别军事检察院 授权法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组织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北京市对应机构
审判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 保卫部门: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保卫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 (简称解放军军事检察院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设立的司法管辖全国武装力量(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最高级别军事检察院(执行省级人民检察院权限的专门人民检察院)[1] [2] [3] ,是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直属单位,业务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的双重领导。
目录 1 沿革 1.1 1954年之前 1.2 1954年9月至1969年9月 1.3 1969年9月至1978年12月 1.4 1978年12月至2016年1月 1.5 2016年1月至今 2 职责 3 机构设置 4 历任领导 5 下级军事检察院 6 知名案例 7 参考文献 8 参见 沿革 1954年之前 早在中国工农红军时期,便已有军事检察机构。1932年2月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统一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军事裁判所暂行组织条例》,其中规定,在初级、高级军事裁判所所在地,建立初级、高级军事检察(查)所。军事检察(查)所实行垂直领导,对于检察重要案件,所长有决定之权。[3]
1954年9月至1969年9月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设置专门人民检察院。1955年9月,成立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1955年11月1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任命黄火星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检察长。1956年左右,各级军事检察院陆续组建。至1956年底,全军共组建268个军事检察院。当时军事检察院设置四级[1] [2] [3] [4] [5] [6] :
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在大军区、各军种、志愿军、总直属队设置军事检察院,执行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权限; 在省军区、军设置军事检察院,执行地级人民检察院的权限; 在步兵师、边防军分区设置军事检察院,执行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权限。[1] [2] 1957年,军队精简整编,撤消了大部分步兵师、边防军分区的军事检察院,仅在部分边防军分区、铁道兵师保留军事检察院。[1]
1958年以后,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保卫部、最高人民法院军事审判庭、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制定下发的《关于加强保卫、军检、军法三个部门工作协作的规定》,在大跃进运动中,军事审判工作中的保卫、军检、军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制度被“一长代三长”(保卫、检察、军法的三长中的任何一长可代行其他两长职权)、“一员代三员”(侦察员、检察员、审判员中的任何一员可代行其他两员职权)取代,这和当时地方审判工作中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制度被“一长代三长”、“一员代三员”取代是同一潮流。[1] [2]
1961年1月1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出《关于保卫、军检、军法三个部门合署办公的通知》,部队的各级保卫、军检、军法三部门仿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合署办公的模式,各缩编为一个办公室,由保卫部门统管,对外仍然保留三部门的名义。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事实上成为保卫部门的组成部分。1962年1月中央工作会议后,民主与法制建设一定程度上获得加强。1962年5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颁发《各大军区机关基本组织体制编制系统表》,将军事检察院自保卫部门分出,恢复单独列编。1962年9月3日,保卫、军检、军法三个部门正式分署办公。到1964年底,全军军事检察机关基本恢复。1965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 ”。[1] [2] 1965年8月,组织上批准黄火星中将退出现役,免去兼任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以便让黄火星集中精力负责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6]
1969年9月至1978年12月 文化大革命中,军事检察院系统遭到破坏。1968年3月20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发出通知,决定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派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代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也被陆续派驻军事代表,实行军管。1968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军代表、内务部军代表、公安部领导小组联合提出《关于撤销高检院、内务部、内务办三个单位,公安部、高法院留下少数人的请示报告》,报告经过批准以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先后被撤销。1969年9月,各大军区军事检察院撤销。1969年10月,各基层军事检察院撤销。军事检察工作由部队的保卫部门行使。[1] [2] [3]
1978年12月至2016年1月 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恢复设立检察机关。1978年12月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发出通知,设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及各大军区、各军兵种、总参、总后、国防科委共22个单位的军事检察院。1979年11月7日,经中共中央军委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兵团级和军级单位重建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编制在政治部序列内,并且对已成立的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的机构和编制人数进行适当调整,形成了军级、兵团级、大军区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及军事检察院的四级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系统。1979年12月26日,中央军委规定,“军级单位的军事检察院审查批捕连职以下犯罪人员”。[1] [2]
1982年9月,中央军委印发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方案的通知,为了让军事审检机构同地方审检机构的体制相同,乃规定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改设为三级:(1)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2)各大军区、海军、空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3)省军区、海军舰队、军区空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2] [7]
1985年,在百万大裁军中,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通知,撤销了部队军级单位的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改为按片设置陆军基层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7] 1985年全军整编后,军事检察机关为三级设置:(1)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2)大军区军事检察院、海军军事检察院、空军军事检察院;(3)地区军事检察院、空军军一级军事检察院和海军舰队检察院。1996年5月25日,根据中央军委指示精神,武警部队成立两级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1] [7] 1996年7月23日,驻香港部队成立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1997年10月24日,中央军委批准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总直属队第二军事法院、总直属队第二军事检察院。1998年10月,根据中央军委文件的规定,全军各级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的编制体制、员额作了调整,全军设三级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1)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2)军区、海军、空军、总直属队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3)基层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2004年7月,全军各级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的编制体制、员额再作调整,撤销了部分基层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7] 2014年3月,设立第二炮兵军事检察院,行使大单位军事检察院职权,接受第二炮兵政治部及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的领导。[8] [9] 2014年8月1日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李晓峰由正军级提升为副大军区级。[10] 2015年10月30日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李晓峰由少将军衔晋升为中将军衔。[11]
2016年1月改革之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下级的大单位军事检察院共有13个:海军、空军、第二炮兵、沈阳军区、北京军区、兰州军区、济南军区、南京军区、广州军区、成都军区、武警部队、总直属队、总直属队第二军事检察院。其中,总直属队军事检察院司检察管辖军委办公厅、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第二炮兵(2014年3月后第二炮兵不再归总直属队军事检察院管辖)、军委直属院校等大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总直属队第二军事检察院司检察管辖总参谋部及其下属单位。
2016年1月至今 2016年1月,在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中,组建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同时按照“调整军事司法体制,按区域设置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的精神开始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改革[12] 。2016年6月,中央军委政法委在北京举行“全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调整组建大会”,明确了军事检察院由以往按照军兵种和武警系统设置调整成区域化设置,军事检察院由以往的同级党委管理调整为中央军委政法委垂直管理,军事检察院行政级别提高半级,并且进一步明确了军事检察院是国家设在军队中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中央军委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13] 。
职责 中国的军事检察工作,是设置专门性军事检察机关的设置,以适应军队和战争的特殊要求;适用普通检察规范,以保证被告军人的诉讼权利。同时独立设置专门的军事检察机关,起到了防止军事统率机关或者军事指挥官凭借军事统率权对军事刑事诉讼活动施加不正当影响。而在有些国家,如美国,由军事指挥官召集军事法庭,并根据案件需要从军法官中临时指定军事检察官,其军事审判权、军事检察权均直接服务于军事统帅权[1]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具有省级人民检察院职能,管辖解放军与武警部队的军事检察工作。其上级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改革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工作,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序列,领导全军的军事检察工作[1] 。
2016年改革前,各级军事检察院的职责是:通过对军职人员违法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保障国家的法律和各种军事法规、条令、条例在军队范围内统一、正确实施,追究那些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各种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维护军队的合法权益,教育军人忠于祖国、遵守法律、保障军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巩固提高部队战斗力[1] 。
2016年改革前,各级军事检察院管辖下列案件:(1)现役军人的犯罪案件;(2)军内在编职工的犯罪案件;(3)军人违反职责罪中共同犯罪的非军人[1] 。
机构设置 2016年改革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内部设三个厅,在2014年以前均为正师级单位:[14]
刑事检察厅:指导全军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批捕、起诉审查、公诉。管辖批捕起诉范围是正师职以上干部涉嫌犯罪。 法纪经济检察厅:管辖全军正师职以上干部贪污受贿和违纪涉嫌犯罪,需要检察机关自己立案、自行侦查的案件。 民事检察厅:民事检察厅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民事审判厅对应设立,对民事审判进行监督,大单位军事检察院对同级法院做出的民事判决如提起民事抗诉,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提出民事抗诉。 历任领导 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检察长 黄火星 中将 (1955年11月10日—1965年2月)(兼任,1961年1月—1962年9月为总政治部保卫、军检、军法合署办公军检负责人)[5] 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驾伍 少将 (1957年5月25日—1963年6月3日逝世,兼总政治部保卫部副部长)[5] 李贞 少将 (1957年10月22日—1965年2月)[5] 罗亦经 少将 (1963年11月9日—1965年2月)[5]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 黄火星 中将 (1965年2月—1965年8月26日) 曹广化 少将 (1965年8月26日—1969年12月) 曹广化(1979年2月15日—1981年1月27日) 于克法(1981年3月6日—1985年3月21日)[5] 石坚 少将 (1985年3月21日—1988年11月8日)[5] 李宜俊 少将 (1990年6月28日—1992年11月7日)[5] 刘宝臣 少将 (1992年11月7日—1996年8月29日)[5] 石吉洲 少将 (1998年2月28日—2003年4月26日)[5] 高来夫 少将 (2003年4月26日—2009年10月31日)[5] 李晓峰 中将 (2009年10月31日—2016年1月)[15] [16] 张道发 少将 (2016年—,代理)[17]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贞 少将 (1965年2月—1967年8月) 罗亦经 少将 (1965年2月—1967年8月) 于克法(1978年12月25日—1981年3月6日,主持工作) 罗亦经(1981年3月—1983年9月) 图们(1983年9月—1986年) 边文怀 少将 (1987年4月—1990年6月)李宜俊 少将 (1988年6月—1989年6月) 刘宝臣 少将 (1990年6月—1992年11月) 石吉洲 少将 (1992年10月—1998年2月) 曲大成 少将 (1996年—2001年4月)高来夫 少将 (1996年12月—1998年12月;2001年12月—2003年4月) 刘巍东 少将 (2003年5月—2009年12月) 王秉山 少将 (2007年12月—2009年9月)张道发 少将 (2010年—2016年) 高建国 少将 (2013年—)[18] 蒋洪军 少将 (2015年—)[18]
下级军事检察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军事检察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军事检察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第一军事检察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第二军事检察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军事检察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军事检察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直属军事检察院 知名案例 2014年3月3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原副部长谷俊山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提起公诉[19] 。 2014年10月2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对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10] 。2015年3月15日,徐才厚病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其涉嫌受贿犯罪所得依法处理[19] 。 2016年4月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对中央军委原副主席郭伯雄涉嫌受贿犯罪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19] 。 参考文献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 新华网. 2004-07-22 [2018-05-09 ] .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5-06-01).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军队政法工作. 三秦游网. 2013-10-27 [2018-05-09 ] . ^ 3.0 3.1 3.2 3.3 人民检察的光辉历程(上篇). 检察日报. 2008-06-03 [2018-05-09 ] . ^ " 一府两院"形成 宪法确立人民检察制度. 正义网. 2011-10-17 [2018-05-09 ] . ^ 5.00 5.01 5.02 5.03 5.04 5.05 5.06 5.07 5.08 5.09 5.10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 中国人大网. 2004-02-09. ^ 6.0 6.1 王彦钊. 黄火星:军事检察的开创者. 龙源期刊网. 方圆2012年05期. [2018-05-09 ] . ^ 7.0 7.1 7.2 7.3 军事司法发展报告. 凤凰网. 2015-10-22 [2018-05-09 ] . ^ 第二炮兵军事检察院成立. 检察日报. 2014-05-10 [2018-05-09 ] . ^ 官方披露第二炮兵于2014年3月组建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澎湃新闻,2015-10-23 ^ 10.0 10.1 军事检察院检察长李晓峰晋升 曾办徐才厚案. 凤凰网. 2014-11-08 [2018-05-09 ] . ^ 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李晓峰晋升中将军衔. 腾讯网. 2015-11-01 [2018-05-09 ] . ^ 军事法院检察院已调整组建运行 打破隶属着眼惩腐. 中华网. 2016-07-18 [2018-05-09 ] .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07). ^ 【重大调整】石家庄军事检察院 正式调整组建运行. 搜狐. 2016-07-14 [2018-05-09 ] . ^ 王国华律师:“军队政法机构的设置和军事法院受理案件的有关规定”的讲座,北京天溢律师事务所,2014-05-12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4-11-09. ^ 全国人大任命新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 中国政府网. 2009-10-31. ^ 军事检察院原检察长李晓峰中将任新组建中央军委政法委书记. 网易. 2016-01-16. ^ 张道发任解放军军事检察院代检察长. 澎湃新闻. 2018-03-01. ^ 18.0 18.1 军队反腐人事先行:军事检察院增加1名副检察长. 腾讯. 2015-03-18. ^ 19.0 19.1 19.2 还不了解军事检察院这个机构?戳进来看图吧. 搜狐. 2017-08-01. 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列表 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和省级国家机构
(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列出) .mw-parser-output .chart-containermax-width:100%;overflow:auto;overflow-x:auto;overflow-y:visible.mw-parser-output .chart-contentborder-spacing:0;border-collapse:separate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 各专门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委员长会议
国家主席 (一机构含主席、副主席等职位)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总理/常会/全会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审委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委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省级人民政府行政长官
省级监察委员会
高级人民法院
省级人民检察院
解放军军事法院
解放军军事检察院
中央国家机构沿革
宪制性文件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 → 1975年 → 1978年 → 1982年)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立法机关)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1949年至1954年代行全国人大职权)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家元首机关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 政务院与国家计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家武装力量统率机关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咨议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 )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1975-198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最高国家监察机关 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最高国家审判机关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75-197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参见:人大制度 政府 政府机构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领导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
办公厅(新闻办) 政治部 第一检察厅 第二检察厅 第三检察厅 第四检察厅 第五检察厅 第六检察厅 第七检察厅 第八检察厅 第九检察厅 第十检察厅 法律政策研究室 案件管理办公室 国际合作局 检务督察局(巡视办) 计划财务装备局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局 机关服务中心 国家检察官学院 检察日报社 中国检察出版社 检察理论研究所 信息办 公报 检察日报 人民检察 中国检察网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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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拉萨市 · 昌都市 · 山南分院 · 日喀则市 · 那曲分院 · 阿里分院 · 林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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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南宁市 · 梧州市 · 钦州市 · 桂林市 · 贺州市 · 河池市 · 贵港市 · 崇左市 · 防城港市 · 柳州市 · 百色市 · 北海市 · 玉林市 · 来宾市
宁夏 银川市 · 石嘴山市 · 吴忠市 · 固原市 · 中卫市
新疆 乌鲁木齐市 · 克拉玛依市 · 吐鲁番分院 · 哈密分院 · 和田分院 · 阿克苏分院 · 喀什分院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昌吉回族自治州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分院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分院) · 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分院 · 农二师分院 · 农三师分院 · 农四师分院 · 农五师分院 · 农六师分院 · 农七师分院 · 农八师分院 · 农九师分院 · 农十师分院 · 农十二师分院 · 农十三师分院 · 农十四师分院)
县级人民检察院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黑龙江 · 吉林 · 辽宁 · 河北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甘肃 · 青海 · 陕西 · 山西 · 山东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广东 · 海南 · 云南 · 贵州 · 四川 · 西藏 · 内蒙古 · 广西 · 宁夏 · 新疆
专门人民检察院
军事检察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
战区、总直属军事检察院 东部战区 · 南部战区 · 西部战区第一 · 西部战区第二 · 北部战区 · 中部战区 · 总直属
基层军事检察院
铁路运输检察院 (另有:最高人民检察院 铁路运输检察厅)
省级人民检察院 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北京分院 · 上海分院 · 太原分院 · 呼和浩特分院 · 沈阳分院 · 哈尔滨分院 · 南昌分院 · 济南分院 · 郑州分院 · 武汉分院 · 西安分院 · 广州分院 · 柳州分院 · 成都分院 · 昆明分院 · 兰州分院 · 乌鲁木齐分院
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 各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
特别行政区检察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 · 澳門特别行政区检察院
中共十九大以来的反腐败工作
本模版导航自2017年10月24日中共十九大闭幕起,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大陆反腐败工作。
体制机制
纪律检查机关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巡视组)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央军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军委巡视组) 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国家监察机关 信访举报部门
领导人员
中央政治局 习近平(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中央军委深改组组长) 赵乐际(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杨晓渡(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察委主任) 中央紀委 国家监委 刘金国(中央纪委副书记) 杨晓超(中央纪委副书记兼秘书长) 李书磊(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主任) 徐令义(中央纪委副书记) 肖培(中央纪委副书记) 陈小江(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军委纪委 张又侠 上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军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张升民 上将(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军委委员、中央军委纪委书记)
落马官员
在职副国级领导人 杨 晶
第18届中央委员 第18届中央候补委员 其他副部级以上 中央文官 其他副部级以上 央企高管 孙 波
其他副部级以上 地方官员 刘 强 张杰辉 冯新柱 季缃绮 李貽煌 刘 君 王晓光 白向群 蒲 波 曾志权 艾文礼 陈质枫 王 铁 王尔智 靳绥东 邢 云 钱引安 上官吉庆 程群力 缪瑞林 李建华 张茂才 其他正厅级以上 中央文官 其他正厅级以上 国企高管 陈祥恩 薛 峰 赖小民 金 焘 张 杰 王金华 杜克平 高 淳 赵景文 赵明远 其他正厅级以上地方官员 (按落马时间先后排序) 其他官员 依年度 严春风事件 秦岭北麓违建别墅案 陕西千亿矿权案 秦城监狱
中共十八大到十九大期间的反腐败工作
本模版介绍自2012年11月14日中共十八大闭幕至2017年10月24日中共十九大闭幕期间,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工作。
体制机制
纪律检查机关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巡视组)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央军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军委巡视组) 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行政监察机关 职务犯罪侦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 信访举报部门
领导人员
中央政治局 习近平(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中央军委深改组组长) 王岐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央巡視組 赵乐际(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赵洪祝(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黎晓宏(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央紀委 杨晓渡(中央纪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监察部部长、机关党委书记、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中国纪检监察学院院长) 李书磊(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主任) 杨晓超(中央紀委秘書長)中央军委纪委 许其亮 空军上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军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张升民 中将(中央军委纪委书记)
中國的貪污 电视专题片《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 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 电视专题片《巡视利剑》 中共十九大以来的反腐败工作 带“ ”者表示至2017年底已经身故。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上级组织
中共中央军委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
国家中央军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组成人员
主席(党、国)
习近平(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军委深改组组长、军委联指总指挥、军民融合发展委主任)
副主席(党、国)
许其亮(政治局委员、军委深改组常务副组长) 张又侠(政治局委员、军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委员(党、国)
魏凤和(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部长) 李作成(军委联合参谋部参谋长) 苗华(军委政治工作部主任) 张升民(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军委机关第一级职能部门领导
办公厅
联合参谋部
政治工作部
后勤保障部
装备发展部
训练管理部
国防动员部
纪律检查委员会
政法委员会
科学技术委员会
战略规划办公室
改革和编制办公室
国际军事合作办公室
审计署
机关事务管理总局
局长 刘长春(空军少将)
政治委员 陈剑飞(少将)
副局长 刘宗宝(少将) 李少波(少将) 高洪林(少将) 高荣德(少将)
已撤销的总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 总装备部 总干部部 武装力量监察部 训练总监部 总军械部 总财务部
党和国家武装力量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预备役)
军兵种: 陆军 海军 空军 火箭军 战略支援部队
战区:东部(陆·海·空) | 南部(陆·海·空) | 西部(陆·空) | 北部(陆·海·空) | 中部(陆·空)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国民兵
(国务院与中央军委共同领导管理民兵、征兵和预备役、边海防和空防等工作)
导航:军区及战区 陆军海军 空军 火箭军 战略支援部队 武警军校 军衔(现役上将、现役中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