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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臺灣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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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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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5年-18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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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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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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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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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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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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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隸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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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臺灣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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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臺灣省(满语:ᡶᡠᡤᡳᠶᠠᠨ
ᡨᠠᡳᠸᠠᠨ
ᡤᠣᠯᠣ,穆麟德:fugiyan taiwan golo)為清朝在1885年「臺灣建省」至1895年「臺灣割让」間存在的一個行省,管轄原福建省的臺灣府和臺北府,一般以「臺灣省」俗稱。
目录
1 背景
2 建省
3 歷任福建臺灣巡撫
4 廢除
5 參考文獻
6 參見
背景
明永曆三十七年(清康熙二十二年、西元1683年),清廷派鄭成功前部下福建水師提督施琅率領清軍,擊潰了南明最後一個政權(明鄭時期),延平王鄭克塽於七月十五日(新曆9月5日)向施琅投降。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4月14日,台灣(時為臺廈道臺灣府)正式納入清朝版圖,隸屬福建省,廢除天興州、萬年州,改設臺灣府,下轄臺灣縣、鳳山縣及諸羅縣三個縣,府治設在今台南市。台灣作為福建省的一部份,直到1884年開始的中法戰爭時期。
建省
1884年,中法戰爭,法軍威脅臺灣。欽差大臣左宗棠上奏,建议将“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所有台澎一切应办事宜,概归该抚一手经理,庶事有专责,于台防善后大有裨益”。臺灣應設置行省,以保海防。大臣们赞成台湾建省的居多数。
1884年6月前直隸陸路提督劉銘傳被授予巡撫頭銜,使其負責台灣的行政與軍務。同年七月,劉銘傳到達台灣,因鑑於北臺灣遭受法軍攻擊的情勢,親自駐守台北。劉銘傳就任管轄台灣及福建的福建巡撫時,向朝廷建議台灣與福建分離被採納。1885年10月12日(光绪十一年九月初五),慈禧太后据军机大臣、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会同议奏的结果,颁诏决定:“台湾为南洋门户,关系紧要;自应因时变通,以资控制。着将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常川驻扎;福建巡抚事,即着闽浙总督兼管。所有一切改设事宜,该督详细筹议,奏明办理。”台灣成為獨立「省份」,劉銘傳被委任為第一任台灣巡撫。
1887年,宣告正式建省。省城擇於原彰化縣橋仔圖(今臺中市),並於省城所在地新設臺灣府及臺灣縣,原臺灣府改稱臺南府,原臺灣縣改稱安平縣。清廷將巡撫官職名稱變更為福建臺灣巡撫,與稍早建省的甘肅新疆省相同,清廷將該省命名為「福建臺灣省」,不過通常仍簡称為臺灣省。從淡新檔案研析,臺灣自福建省劃出、「設省分治」後,福建與臺灣仍有若干的行政聯繫。而行文文書上,亦曾稱臺灣為「福建臺灣省」。
例如:1892年臺灣巡撫邵友濂批准蔣師轍修《福建臺灣通志》之行文:「臺灣升建行省,增改郡縣,規模制度秩然可見,若使載記闕如,無以信今而傳後,稟請纂修福建臺灣省志,所議籌款…六條,尚為妥協,仰布政司查照核辦。」
歷任福建臺灣巡撫
主条目:福建臺灣巡撫
中法戰爭(臺灣民間俗稱為「西仔反」)期間,由於法國海軍屢次在臺灣淡水、基隆附近海域大敗大清水軍,清廷終於認識到臺灣的重要性,始在臺灣建省。另外,由於當時指揮清軍對法作戰英勇,劉銘傳升任第一任臺灣巡撫。
廢除
1895年因大清帝國和日本帝國《馬關條約》簽訂、將臺灣及澎湖割讓給日本,福建臺灣省自然消滅。前後存在10年。
參考文獻
引用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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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籍
劉寧顏 編:《重修臺灣省通志》. 臺北市;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參見
中国主题
台湾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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