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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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决定开展的。


此次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2007年4月至9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试点工作;2007年10月至2009 年12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1]


普查的范围是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地区)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6大类59个小类文物。[2] 普查的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近40万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1]


此次文物普查是继1956年和1981年以来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也是中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文物普查。[3]


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务委员陈至立担任。[1]


截至2008年7月31日,全国共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23480处,其中复查48222处,新发现文物75258处。[4]


2011年底普查基本结束后,在新发现的文物中经遴选、推荐,由国家文物局委托中国文物报社组织评选,最终以投票方式选出的100项文物,被称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百大新发现。



参考文献




  1. ^ 1.01.11.2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国发〔2007〕9号


  2. ^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09-06-03.


  3. ^ 国家文物局局长:第三次文物普查将覆盖每一寸国土


  4. ^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发现不可移文物75000余处



参见



  • 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1956年)


  • 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1981年至1985年)


外部链接


  • 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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