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春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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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春縣 | |
閩南語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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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漢 | 恆春縣 |
全羅 | Hêng-chhun-koān |
恆春縣(1875年-1895年),臺灣清治時期縣名。清朝光緒元年(1875年),拆分鳳山縣率芒溪以南之地置恆春縣,治今臺灣屏東縣東南恆春鎮,屬臺灣府。光緒十三年(1887年)改屬臺南府,同年恆春知縣周有基將紅頭嶼(蘭嶼)併入清帝國版圖,隸屬恒春縣[1]。1893年時人口約兩萬人。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隨馬關條約簽訂,清國將臺灣割讓給日本,臺南府改稱臺南縣,恆春縣改稱恆春支廳,其下四鄉廢除,支廳直轄13里。
恆春轄區主要範圍為今屏東縣枋寮鄉以南之恆春半島(枋山鄉、車城鄉、恆春鎮、滿州鄉、牡丹鄉、獅子鄉)及臺東縣蘭嶼鄉。
行政區劃
恆春縣共分為東南西北共四鄉,四鄉再下分為十三里,其中位在西南的宣化、德和、仁壽、興文、善餘、嘉禾六里為漢人所居住,東邊的安定、長樂、治平、泰慶四里則是原住民所居住,東西之間的咸昌、至厚、永靖三里則是漢人與原住民混居的地區[2]:41。里之下又有各個莊與社,「莊」指的是漢人(閩南民系、客家民系為主)的聚落,其中客家人的聚落又會稱為「客莊」,至於「社」則是原住民的聚落[2]:41。
- 東鄉:安定里、長樂里、治平里
- 西鄉:德和里、興文里、善餘里、仁壽里
- 南鄉:至厚里、永靖里、宣化里
- 北鄉:咸昌里、泰慶里、嘉禾里[2]:114
相關條目
- 恆春縣城
- 恆春縣志
參考文獻
^ 《蘭嶼入我版圖之沿革》,林熊祥,1958年,臺灣省文獻委員會印行
^ 2.02.12.2 屠繼善 纂修;王志楣 點校. 臺灣史料集成編輯委員會 編輯, 编. 《恆春縣志》.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遠流. 2007-12-20: 109頁. ISBN 978-986-01-17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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