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議院

The name of the pictureThe name of the pictureThe name of the pictureClash Royale CLAN TAG#URR8PPP










美國參議院


上議院参议院是兩院制國家或自治区等行政區的國會議院之一。一般來說,上议院的议席分配有别于下议院,不是按照人口比例分配。在联邦制的国家(例如美國、德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参议院的议席會按联邦的组成部分(如州、邦等)分配,不論人口多寡。在这些国家参议院也被称为“诸州院”(英语:The States' House)。


在較古老的君主制下的議會(例如英國),参议院的議員由政府終身任命或由世襲貴族推選。


上議院或参议院的名稱在各國都有不同: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法国的參議院名称(英语:Senate,法语:Sénat)本义是“元老院”,名稱來自古羅馬的議會。英國的参议院則叫做“貴族院”(英语:House of Lords)。虽然马来西亚的参议院时常被称为上议院,但马来语原文为参议院(英语:Senate of Malaysia)。荷蘭所稱“第一院”(荷蘭語:Eerste Kamer),德国参议院则是“聯邦會議”(德語:Bundesrat),印度参议院也是類似的“聯邦院”。一些前殖民地则有“立法局”(英语:Legislative Council)等稱呼。




目录





  • 1 簡介


  • 2 特點


  • 3 實行國家


  • 4 已撤销國家


  • 5 類似制度


  • 6 参见




簡介


在議會制度實行較久的歐洲國家,参议院(或上議院)的歷史一般較長,源于最早的輔助君主的議政會議,成員是王公大臣及貴族,而後來出於平民階層的政治訴求,才出現衆議院(或下議院),眾議院並成爲權力較大的議院。在近代,同樣的發展軌跡在一些前殖民地再次出現。舉例來説,多數英國殖民地在施行責任政府之初,都只有一個立法機構,經常稱爲“立法局”(英语:Legislative Council),其成員由總督任命或小範圍内選舉,在發展到自治階段時再添加較具廣泛代表性的“立法院”(英语:Legislative Assembly),才成爲兩院制議會。


有些國家(特別是總統制國家)由於議會的行政權力總體有限,因此仍舊保持上議院權力較大的情況:例如美國參議院所負責之法案與責任較美國眾議院為重。參議院在美國擁有人事任命的權力和通過財政預算,並享有封殺議案的權力。


由於過去上议院被認爲代表君主、王室、貴族或保守勢力,或選舉機制較不民主,因此各國左派政黨曾廣泛把廢除上议院作爲政策。這類主張造成了今天有相當數量的前兩院制國家廢除了上議院,改爲一院制,或把上議院權力虛級化,使其不能夠否決下議院通過的法案。


也有可能上下議院是處理不同議案,例如西班牙憲法155條使用與否,由參議院決定。



特點


上议院通常具备如下特点:


  • 表面地位較高,因此是“上議院”。

  • 上议院议员經常由等額直接選舉以外的方式产生,以代表直接民主之外的價值原則。各國使用的選舉方式包括:
    • 選法和下院近乎相同,如義大利,舊制度分配以大區為單位,新制度分配以全國為單位。

    • 以人口比例相等的地區為選區的直選,如日本、義大利

    • 以人口比例不等的地區為選區的直選,如美國(2/州)、西班牙(4/省)

    • 功能選區


    • 间接选举,如法國

    • 政府任命,如西班牙58席次由各地區議會任命


    • 世袭,如英國


  • 任职时间偏长,作爲時間上的權力制衡機制。

  • 其成員可以選出不同於選舉下議院的投票制度(例如,澳大利亞及其州的上議院通常按比例代表制選舉,而下議院則不是。)

  • 成員可以按部分選舉,交錯使用,而不是一次選舉。

  • 人口較少的州,省或行政區劃可能在上議院中比在下議院中更好地代表; 表示並不總是與人口成比例。

  • 在一些國家推選方式比下議院更偏重政治多樣化,通過比例選舉或政府委派、君主任命等方法增加小黨或無黨派人士的比例。

  • 在一些國家,上院根本不能解散的空間,或者只能在比下院更有限的情況下解散。

  • 由於推選方法不見得完全民主,較不能代表多數人民的意志,因此政治权力小于下议院,例如議會制國家的内閣、政府首腦(首相、總理等)人選一般由下議院決定,此外立法、否決權可能受限制。

  • 席位少于下议院(除了英國),這樣既反映了對民主原則的尊重,也在形式上反映下议院的權利較大,而且在有兩院合議制度的國家,可以確保較民主產生的下议院在合議表決時保持多數。


實行國家



  •  澳大利亚联邦参議院


  •  英國上議院


  •  法国參議院


  •  德國聯邦參議院


  •  加拿大國會上議院


  •  俄羅斯聯邦委員會


  •  马来西亚國會上議院


  •  日本參議院


  •  美國聯邦參議院


  •  墨西哥聯邦參議院


已撤销國家


许多原有上議院的國家如今已取消了上议院,改行一院制,如丹麦、瑞典、克罗地亚、秘鲁、委内瑞拉、新西兰等。


中华民国政府初期,曾设有参议院,与众议院共同组成中华民国国会。



類似制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雖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機構的一部分,但在推選機制、人選、議政功能等方面都和一些國家的上議院類似。



参见


  • 國會

  • 下議院

  • 兩院制

Popular posts from this blog

The Dalles, Oregon

眉山市

清晰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