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Clash Royale CLAN TAG#URR8PPP
body.skin-minerva .mw-parser-output table.infobox captiontext-align:cent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 |
現任 王岐山 2018年3月17日就任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 与全国人大常委会联合行使职权 | |
地位 | 国家副元首 |
组织成员 | |
直屬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 |
官邸 | 中南海(无正式规定) |
機關所在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
提名者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 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 |
任命者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全国人大会议选举结果 |
任期 | 5年(无连任限制)[1] |
首任 | 朱德(1954年首设) 乌兰夫(1983年重设) |
设立 | 1954年(首次设置) 1982年(恢复设置) |
廢除 | 1975年至1982年废除 |
網站 | 人民网国家副主席活动专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政治 系列条目 |
中国共产党
|
政府 |
国家宪政体制
|
国家权力机关
|
国家行政机关
|
国家监察机关
|
国家司法机关
|
政治 |
統一戰線·港澳台政策
|
外交·国安
|
政治主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简称“国家副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内部的两大职位之一(另一个职位即国家主席),具有很高的荣誉性质,至于拥有实权与否则要取决于担任者在中国共产党内的地位和职务。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使主席的部分职权;在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补选[2]。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自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始设立,首任副主席是朱德。文化大革命爆发后时任国家主席刘少奇失势下台,当时两位副主席宋庆龄和董必武没有按宪法规定继任主席,只是名义上代行权力。1975年通过的宪法决定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的职位。1982年通过的《八二宪法》重新恢复。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废除连任限制,但沒有增加任何权力[1]。
根据现行《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沒有任期限制。宪法同时规定:和国家主席一样,副主席的候选人必须是年满45周岁并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按照1982年制定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职务是象征性的虚位元首,具有最高的地位並享有国家的最高代表权,但不独立决定任何国家事务。作为副职的国家副主席尽管地位崇高,但其象征意义更是远大于实质。因为不具有实权,历史上有非中国共产党党员担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的职务,例如宋庆龄和荣毅仁,而国家副主席也成为非中共党员能够出任的最高职务。
胡锦涛、曾庆红、习近平三任国家副主席因兼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党校校长三职而握有實權。另外,被作为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接班人培养的胡锦涛、习近平在其国家副主席任期后半段会通过兼任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熟悉及协管军队事务。
目录
1 历任副主席
2 注释
3 参考文献
4 参见
历任副主席
任次 | 当选会议 | 肖像 | 副主席 | 党职 | 任期始於 | 任期終於 | 主席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五四宪法) | ||||||||
1 |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 朱 德 | 中国共产党 | 中共中央副主席 | 1954年9月27日 | 1959年4月27日 | 毛泽东 | |
2 |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 宋庆龄 [註 1] 董必武 |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宋庆龄) 中国共产党(董必武) |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名誉主席(宋庆龄)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董必武) | 1959年4月27日 | 1965年1月3日 | 刘少奇 | |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 宋庆龄 董必武 |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宋庆龄) 中国共产党(董必武) |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名誉主席(宋庆龄)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董必武) | 1965年1月3日 | 1975年1月17日 | 刘少奇 | ||
1975年和1978年的宪法不设国家副主席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八二宪法) | ||||||||
3 |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 乌兰夫 | 中国共产党 |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 1983年6月18日 | 1988年4月8日 | 李先念 | |
4 |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 王 震 | 中国共产党 |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 1988年4月8日 | 1993年3月12日 | 杨尚昆 | |
5 |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 荣毅仁 | 中国民主建国会 中国共产党 | 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常委 | 1993年3月27日 | 1998年3月15日 | 江泽民 | |
6 |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 胡锦涛 | 中国共产党 |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党校校长 | 1998年3月15日 | 2003年3月15日 | ||
7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 曾庆红 | 中国共产党 |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党校校长 | 2003年3月15日 | 2008年3月15日 | 胡锦涛 | |
8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 习近平 | 中国共产党 |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军委副主席 | 2008年3月15日 | 2013年3月14日 | ||
9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 李源潮 | 中国共产党 | 中央政治局委员 | 2013年3月14日 | 2018年3月17日 | 习近平 | |
10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 王岐山 | 中国共产党 | 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委员 | 2018年3月17日 | 現任 |
注释
^ 1981年5月1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授予病危的宋庆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荣誉称号。
参考文献
^ 1.01.1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新华社. 2018-02-25 [2018-02-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2014-01-18].
参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存废之争-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