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法军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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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中华民国军政府 护法军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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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年-1920年 1920年-1921年 | |||||||||||
国旗 | |||||||||||
首都 | 广州 | ||||||||||
常用语言 | 漢語 | ||||||||||
政府 | 军政府 | ||||||||||
陆海军大元帅(1917-1918,1920-1921) 主席总裁(1918-1920,1920-1921) | |||||||||||
• 1917-1918 | 孙中山(首) | ||||||||||
• 1920-1921 | 孙中山(末) | ||||||||||
立法机构 | 国会(非常国会、护法国会) | ||||||||||
历史 | |||||||||||
• 护法运动开始 | 1917年7月17日 | ||||||||||
• 建立 | 1917年9月1日 | ||||||||||
• 取消 | 1920年10月24日 | ||||||||||
• 重组 | 1920年11月28日 | ||||||||||
• 终结 | 1921年4月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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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法军政府于1917年9月1日在广州建立,正式名称为中华民国军政府。1917年7月17日,中華革命黨總理孙中山南下广州,举起护法的旗帜,組建南方軍政府,與北洋政府對抗。[1]
沿革
1917年8月25日,南下的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議員已達150多人,由於不足法定人數不能召開正式會議,便根據孫中山的提議決定在廣州召開國會非常會議。8月25日,非常國會開幕,決定組織護法軍政府會議通過:為維護《臨時約法》,在廣州組成護法軍政府,設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一人、元帥三人,行使中華民國行政權。
9月1日,非常國會九十一人投票,以八十四票選出孫中山為護國軍政府大元帥;之後選出雲南督軍滇系唐繼堯、兩廣巡閱使桂系陸榮廷為元帥;另外,以伍廷芳為外交總長,唐紹儀為財政總長(但未上任),程璧光為海軍總長,胡漢民為交通總長。孫中山於9月10日宣督就職,任李烈鈞為參謀總長,李福林為親軍總司令,許崇智為參軍長,陳炯明為第一軍總司令,護法軍政府成立。宣佈段祺瑞等為叛逆,誓師北伐。在孫中山的號召下,護法戰爭正式開始。
1917年底,陸榮廷、唐繼堯、莫榮新等聯同唐紹儀召開「中華民國護法各省聯合會」。1918年1月,西南軍閥於軍政府之外正式另組一權力中心「護法各省聯合會議」,以岑春煊為議和總代表,主張承認馮國璋的北洋政府法統、組成聯合政府。加緊謀求與北洋軍閥妥協。1918年4月10日,非常國會秉承西南軍閥的意旨,通過《中華民國軍政府組織大綱修正案》,決定改組軍政府,將大元帥制改為總裁合議制;孫中山堅決反對這一決定。
1918年5月4日,孫中山憤向非常國會提出辭職,通電揭露西南軍閥破壞護法運動的罪行。1918年5月20日通過改組,選舉唐紹儀、唐繼堯、孫中山、伍廷芳、林葆懌、陸榮廷和岑春煊等7人為總裁,廢除大元帥制,以七總裁取代大元帥。孫中山在廣州的權力被架空,被迫辭去大元帥一職,桂、滇各系控制國會改組護法政府。5月21日,孫中山離開廣州,前往由蔣中正控制的上海,之後廣州軍政府以岑春煊為主席總裁。第一次護法告一段落。
1920年中,仍駐廣州的軍政府出現內鬨,英國支持的桂系與滇系爭權。岑春煊於10月24日通電辭職,宣佈取消軍政府,服從北京政府。孫中山於11月28日返回廣州,重新擔任陸海軍大元帥兼主席總裁,並重組護法軍政府,繼續護法運動。「第二次護法」開始。1921年1月12日,非常國會在廣州復會。4月2日,非常國會開會,取消軍政府,組織正式軍政府。護法軍政府終結。4月7日,選舉孫中山為非常大總統,於5月5日在廣州就職。第二次護法運動正式開始。
参考文献
^ 中国政治制度史. Google图书.
參見
- 廣州中華民國政府
- 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
- 國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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