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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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市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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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市徽 | |
現任 柯文哲 2014年12月25日就任 | |
官邸 | 自宅(1994年之後) 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6號(1994年之前) |
任期 | 4年,可連任1次 |
首任 | 武藤針五郎(州轄市) 黃朝琴(省轄市) 高玉樹(院轄市) 陳水扁(直轄市) |
设立 | 1920年(州轄市) 1945年(省轄市) 1967年(院轄市) 1994年(直轄市) |
網站 | 臺北市政府 |
臺北市市長是中華民國臺北市的行政首長。現任市長為無黨籍的柯文哲(前臺大醫院急診部醫師),於2014年12月25日就任至今。
該職務起源於1920年,臺北州臺北市成立時置市尹一人,由官方派任,另設有市助役輔助市尹。1940年改稱市長,增添一名市助役。1945年臺灣光復,臺北市改制為省轄市,置市長一人,薦任或簡任,綜理全市行政[1]:33、34。1951年改為市公民選舉產生,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一次[1]:71,1960年任期延長為4年。1967年臺北市升格為院轄市,市長改由行政院派任。至1994年院轄市改制為直轄市,市長復由市公民選舉產生。
目前臺北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臺北市,綜理市內行政,由市公民選舉產生,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置副市長三人,由市長任命,協助市長處理市政,比照簡任十四職等。 置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另置副祕書長、參事、技監、顧問、參議,同由市長任免。
目录
1 歷任市長
1.1 州轄市時期
1.1.1 臺北市尹
1.1.1.1 附註
1.1.2 臺北市長
1.1.2.1 附註
1.2 省轄市時期
1.2.1 實施地方自治前
1.2.1.1 附註
1.2.2 實施地方自治後
1.2.2.1 附註
1.3 院轄市時期
1.3.1 附註
1.4 直轄市時期
1.4.1 附註
2 參考資料
歷任市長
州轄市時期
臺北市尹
1920年7月30日臺灣總督田健治郎以律令第三號發布〈臺灣州制〉,以律令第五號發布〈臺灣市制〉,於10月1日施行[1]:17[1]:20。
設立臺北州,下轄臺北市[1]:17。市置市尹,綜理全市事務,對外代表市,無任期限制[1]:20、21。設有市助役、市會計役與市委員輔助市尹。另市尹為處理政務需要,經州知事之批准,得設置町委員,任期一年。1935年4月1日臺灣總督中川健藏以律令第三號發布〈臺灣市制〉,確立臺北市的法人地位。[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