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縣 (清治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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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縣 | |
閩南語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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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漢 | 鳳山縣 |
全羅 | Hōng-soaⁿ-koān |
鳳山縣(闽南语:.mw-parser-output .sans-seriffont-family:-apple-system,BlinkMacSystemFont,"Segoe UI",Roboto,Lato,"Helvetica Neue",Helvetica,Arial,sans-serif
Hōng-soaⁿ-koān;1684年-1895年),為臺灣清治時期之行政區劃。
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南明永曆三十七年),明鄭滅亡,經施琅力陳,次年4月正式設立臺灣府,隸屬於福建省,並將明鄭時期承天府、天興州、萬年州的行政區域略加調整,改為諸羅、臺灣、鳳山三縣,鳳山縣即承繼了原萬年州的永寧里、新昌里、依仁里、長治里、維新里、嘉祥里、仁壽里。鳳山縣治設在興隆庄(今高雄市左營區),典史署在縣治之西,巡檢司署在下淡水里東港。行政範圍包括:東至下淡水溪,西至打鼓山港,南至沙馬磯頭,北至台灣縣文賢里,二贊行溪(二層行溪,今二仁溪),另有溪北緊臨的依仁里,以及文賢里北部的飛地(永寧里、新昌里、安平鎮)。
1734年(雍正十二年),原屬鳳山縣的永寧里、新昌里、依仁里、效忠里(原安平鎮,康熙六十一年改名)、土墼埕保、羅漢門庄併入臺灣縣。1786年(乾隆五十一年)發生林爽文事件,縣城兩度毀於兵災,遂將鳳山縣治遷往埤頭街(今高雄市鳳山區)。1875年(光緒元年),拆分率芒溪以南之地另置恆春縣。1887年(光緒十二年),上級台灣府改稱台南府。1893年時人口約394,000人。
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臺灣改隸日本,此行政區劃持續至臺灣總督府將臺南府下各縣合併成臺南縣為止。
目录
1 行政區劃
2 相關條目
3 參考文獻
4 外部連結
行政區劃
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鳳山縣下轄里七、庄二、鎮一、社十二[1]:
- 里:依仁里、永寧里、新昌里、長治里、嘉祥里、維新里、仁壽里
- 庄:觀音庄、鳳山庄
- 鎮:安平鎮
- 社:力力社、茄藤社、放索社、下淡水社、上淡水社、阿猴社、搭樓社、大澤磯社、郎嬌社、琉球社、南覔社、加六堂社
1694年(康熙三十三年),鳳山縣下轄里十、保三、莊五、社十二[2]:
- 里:新昌里、永寧里、依仁里、長治里、維新里、仁壽里、嘉祥里、觀音山里、淡水港東里、淡水港西里
- 保:土墼埕保、安平鎮保、喜樹仔保
- 莊:半屏山莊、興隆莊、赤山莊、大小竹橋莊、鳳山莊
- 社:上淡水社、阿猴社、搭樓社、大澤機社、下淡水社、力力社、茄藤社、放索社、小琉球社、加六堂社、郎嬌社、卑南覔社
1712年(康熙五十一年),鳳山縣轄區不變,僅「莊」改「庄」[3]。
1734年(雍正十二年),原屬鳳山縣的永寧里、新昌里、依仁里、效忠里(原安平鎮,康熙六十一年改名)、土墼埕保、羅漢門庄併入臺灣縣。至1740年(乾隆五年),鳳山縣下轄八里、七庄[4]:
- 庄:興隆庄、半屏山庄、觀音山庄、赤山庄、大竹橋庄、小竹橋庄、鳳山庄
相關條目
- 鳳山縣舊城
- 鳳山縣新城
- 舊城城隍廟
- 鳳山城隍廟
- 鳳山舊城孔子廟崇聖祠
- 鳳山八景
參考文獻
^ 蔣毓英,《臺灣府志》,卷一封隅,1685年
^ 高拱乾,《臺灣府志》,卷二規制志:坊里,1694年
^ 高拱乾、周元文,《臺灣府志》,卷二規制志:坊里,1712年
^ 劉良璧,《重修福建臺灣府志》,卷之五城池:坊里,1740年
外部連結
(中文)鳳山縣-行政院文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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