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缓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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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終關懷也稱「安宁和缓医疗」、「善终服务」、「安寧療護」、「姑息療法」,通常是針對癌症末期患者使用的治療方法,由於物理治療對末期患者逐漸失去效果,反而只會令患者的性命延長,從而使他们飽受更多的痛苦,因此便提倡以安寧緩和醫療的方式對患者進行護理,令患者能夠以更安詳和有尊嚴的姿態離開人世。
安寧緩和醫療於1967年由英國醫師西西里·桑德斯開始推廣,治療方法包括以口服和注射藥物來減輕痛苦,並在社會、心理和靈性上提供治療護理。这种治療方法理論上不會延長病患的瀕死期,而其目的是為提升患者在臨終前的生活品質。通常由心理輔導師、社工和志願者提供所需要的護理,除了減輕患者的痛苦外,同時亦能減緩家屬的心理創傷及負擔。
目录
1 台湾
2 香港
3 中國大陆地区
4 相關條目
5 參考
台湾
原先醫療法規定救治危急病人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因此無論如何醫院、診所的人員都必須對病人施行心肺復甦等程序。此時最大問題是病人、病人家屬與醫師三者,其選擇醫療方式的權利或責任都不清楚。根據調查,臺大醫院之中有50%左右醫療人員曾進行過「未予以急救」,但是30%左右認為這是非法或不清楚合法性。1990年開始有呼聲修法。2000年,安宁和缓医疗條例通過,安寧緩和醫療取得法源。條例規定:對於末期病人可以不施行心肺復甦術,而一般人可在平時立下「生預囑」,表明本人的醫療選擇意願以及指定執行意願的代理人。此觀念仍未推廣。
有人疑問:「如果我簽了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發生意外被送到醫院時,醫生是不是就不救我了?」事實上,即使簽了意願書,只要未生病,或是生病之病程尚未到達末期階段,是不能生效的。[1]
香港
在香港稱之為紓緩治療,是為了與病魔搏鬥的慢性或末期重病者,以及其家屬而設計的體恤患者的治療方式。目的是根據患者和家人的意願及需要,防止和減緩因疾病而引致的肉體、情緒,和精神上的不適和傷痛,從而令病人和家屬儘量在此特定的情況下獲得最好的生活質素。當患者病重時,紓緩療護注重顧及全家上下的需要。
無論患者的個人年齡,病期或仍需要其他治療,紓緩療護的目的,是為患者防止和減輕痛苦,並確保患者得到最高的生活質量。當患者病重而無法表達意願時,預留囑託書(Advance Directives)能讓家屬和醫護人員瞭解患者事前對延長生命治療的相關意願,患者可以在明確自己的意願後,在醫生和家人的協助下擬訂預留囑託書。
紓緩治療的核心是減輕痛楚、紓緩不適,並以藥物及其他輔導方法盡可能地紓解身體各種疼痛和其他不適,維護病者的尊嚴,讓病人平靜、安祥地走向生命的最後階段。
中國大陆地区
由于在大陸地區临终关怀并未纳入社会保险给付范畴,并且公立医院一床难求,加之私营医院日均千元,目前中國大陸仍處在初期發展階段,需要各方投入。
相關條目
- 安樂死
- 無效醫療
拒絕心肺復甦術 (DNR)- 積極治療
參考
^ 國立空中大學,《临终关怀與實務》,33講,《預立指示與相關法案》。- 台湾《安宁和缓医疗條例》
[2][永久失效連結]
^ 【闢謠】不要再搞錯啦!.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 2017-07-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7-10).